住院病历制度

时间:2023-03-15 08:20: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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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院病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住院病历制度

住院病历制度1

  住院病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为提高我院医师的病历书写水平,确保病历质量,更加高效的完善各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出院病历无科主任签名,每一份病历(以下简称每份)扣科主任或组长30元,经治医师15元。

  二、主诉与入院第一诊断不符合,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三、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乏同主要疾病的鉴别诊断,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病程记录完成不及时扣10元。

  四、上级医师查房后,超过72小时,主管医师未写查房记录每份扣10元。

  五、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扣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10元。

  六、死亡病人7天内无死亡病例讨论结果记录,每份扣科主任50元,经治医师25元。

  七、检验单粘贴无序或未标阴性或阳性结果,每份扣经治医师5元。

  八、出院其他诊断漏项,每漏一项,扣经治医师5元。

  九、出院病历中,无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手术护理记录、麻醉或护理访视记录,每项分别扣相关科室的当事人和科主任各20元。

  十、病人入院3天以上,未完善辅助检查,每份扣经治医师10元。

  十一、出院病历中有临时CT报告单,每张扣经治医师科主任各10元。

  十二、出院病历中,凡病人出现两个以上姓名者,扣经治医师和医疗组长各10元。

  十三、住院病历的`首次病程记录未在病人入院8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四、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病人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每份扣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10元。

  十五、辅检报告单中遗漏重要项目,如姓名、年龄科室、床位及检查部位、每项扣相关科室当事人及科主任各5元。

  十六、当月的出院病历需在下月10日前交到病案室,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算起,基础价每份10元,每多一天在原基础上加10元。

  十六、每周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带头人)成员,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并通报全院给予表扬。具体为:

  1、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优秀个人:

  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50元

  三等奖100元

住院病历制度2

  一、目的

  病历是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是现代医学的法定文件,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本资料,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考察医院医疗质量的主要指标,而病历书写又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功,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病历书写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病历书写考核办法。

  二、原则

  结合我院管理体制,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建立院科两级考核系统,直接与科室、个人奖金挂钩,并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职称升降和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标准

  住院病历以山西省卫生厅出版的《病历书写规范》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范围

  凡我院现行使用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科观察室病历及各种检查单(申请单、报告单及处方)均在考核之列。

  五、考核办法

  1、按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要求,做到层层参与,逐级负责,人人有责,在病历考核的内容中重点是书写及时、准确、连续和规范,要注重对医疗技术投入情况及疾病演变情况的记录。

  2、结合目前我院病历书写质量现状,为加快病历书写水平的提高,规定各科甲级病历必须达到90%以上,如低于此标准,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科室人均2分,如乙级病历每月积累6分以上,停发个人奖金,限期提高,按见习医师使用。

  3、丙级病历一律不得归档,必须责令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重整再行评级。

  4、门诊病历要求重点扼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根据初复诊病历要求认真书写。如有缺失,按规定逐条对照扣除相应的分值。

  5、急诊观察病历要求按所设项目填写,如有重要缺项及未按时记载,明显漏记或因病情变化急救措施等未记扣科人均2分。

  6、各种检查单、报告单、申请单、回报单及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中、外文使用规范,无涂改、无缺项、签全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扣科人均2分,同时扣个人10元。

  7、各种病历中,涉及护理人员填注和书写部分,由各科护士长负责,由此影响病历质量的,按护理部考核方法扣分。

住院病历制度3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48小时后(特殊情况可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院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三种人员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委派工作人员。

  四、复印病历必须向医院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公检法部门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七、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八、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九、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十、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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