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2 14:36:25 制度 我要投稿

品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品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品质管理制度

品质管理制度1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品质管理制度2

  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凡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

  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行健康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4、发现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在岗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经营和办公区域;

  6、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五、储存与养护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做好养护,保证产品不变色、不变质;

  2、保管员对储存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上报负责人并放入不合格区;

  3、保管员应在专用货架摆放产品;

  4、保管员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5、库房要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库房码放要求。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架和销售;

  2、不合格保健品须与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挂有红牌警示标志,设专人、专帐管理;

  3、对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验收员应拒绝接收,并向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退货;

  4、对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放入不合格区,并向负责人报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七、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

  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半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

  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品质管理制度3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品质管理制度4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品质管理制度5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管理。

  三、主要依据

  四、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管理机构

  1.成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组长工作职责:

  (2)质检组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在经营全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购销人员工作职责:负责采购合格的定点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产品。

  (4)保管员工作职责:产品入库前保管员必须对每一个入库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

  五、管理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2.进货、检查、验收管理要求: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准采购和销售非法厂家的烟花爆竹产品。

  (2)采购商品时,应与生产企业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购销合同的附件;并要求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产品进入仓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4)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烟花爆竹产品必须购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入库时必须核实产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保管员在烟花爆竹产品入库前均按合同和国家质量标准,对每一个入库产品进行抽查检验,验收内容包括内外标志、规格、包装、外观、部件、引火线、燃放性能及其他。并做好烟花爆竹产品抽查检验记录。如发现产品与合同规定或标准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该退换的应及时通知供货方退换或销毁,过期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库。

  (7)必须核实抽检产品的内外包装、标志、标识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cjb10631-20xx)的要求。

  (8)必须核实入库产品的危险等级是否高于库房的危险等级。

  (9)检查是否是国家禁止生产的含氯酸钾产品、“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保证商品质量。

  (10)烟花爆竹入库应详细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11)省烟花爆竹质检站或其他质量检验机构对公司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时,企业相关人员应协助配合,不得阻扰。

  3.产品储存管理要求:

  (1)按照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的要求储存烟花爆竹,保证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

  (2)烟花爆竹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保持期三年。产品出库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过期产品不准出库,禁止销售过期产品。

  4.不合格产品处置和跟踪:

  (1)严格按照gb10632《烟花爆竹计数抽样检查规则》验收,凡不符合规则的,均为不

  合格产品。

  (2)公司售出的所有产品,要在销售网点设置信息反馈,跟踪调查专业人员,如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处理。

  (3)公司接到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报告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组织核实。

  (4)对不合格产品,需运回厂家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运送;不合格产品运回厂家后,厂家要出据运达证明;如需就地销毁的,应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在统一销毁,必须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数量、实施销毁人员几人,检查核实人员等。

  (5)严禁销售或降价处理不合格产品。

  6.对烟花爆竹质量事故的处理:

  因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造成经营户、消费者损失和人身、财产损害,由公司协助生产厂家进行处理,保护经营户、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奖惩制度

  1.奖励: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认真履职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奖励。

  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现金10―100 元。

  (1)业务员采购产品把关不严格,购入了非法产品的;

  (2)保管员检查产品不仔细,让问题产品入库的;

  (3)产品胡乱堆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要求的;

  (4)产品没有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导致出现过期产品的;

  (5)让过期产品出库的;

  七、相关记录

  烟花爆竹产品入库抽查检验记录表

八、本制度于20xx年5月12日修订。

品质管理制度6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品质管理制度7

  目的: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不合格采购件、外协件、过程产品不投入使用,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厂,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件、外协加工部件、过程产品的检验,最终产品的检验。

  职责:

  厂长负责产品检验的控制,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的控制;质量管理部门是负责外协件检验、过程产品检验、成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主要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保存相关采购记录及采购产品检验记录。

  1.检验依据

  检验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合同、协议。

  质管部门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2.进货验证

  2.1仓库管理员职责

  对生产购进物资包括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

  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验收报告》: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3.生产过程检验

  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产品都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3.1生产过程检验的依据为:

  a)产品设计图样;

  b)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c)工艺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

  3.2生产过程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

  工件加工或组装完工后,生产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自检。若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产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互检),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检发现不合格品,互检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生产过程的专职检验实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制度。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放行时,应由主管生产人员负责办理例外放行书面申请,报厂长批准。

  对批准例外放行的产品,生产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标识,检验人员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并且要边放行边检验。

  4.成品检验、试验

  4.1成品检验、试验的依据:

  a)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b)产品设计图样;

  c)产品试验大纲;

  d)产品验收规范;

  编制的产品验收大纲、产品验收规范应符合相关产品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4.2成品验收程序

  成品检验和试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所有规定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试验大纲、产品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程序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并按规定填写检验和试验记录。

  成品检验和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检验和试验人员应进行标识和记录,生产部门负责隔离(可行时),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成品检验和试验结束后,由授权的检验人员确认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有关数据和质量记录齐备,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签发产品合格证,准许产品出厂。

  若有特殊情况,成品检验和试验未完成而需出厂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应得到顾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产品出厂,然后再继续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

品质管理制度8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总部委托配送方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二级药店不得购进限制类药品。

  三、门店应当按照总部核定的具体品种存储限量,及时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或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有效期至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门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公司配送中心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六、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七、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八、定期向总部质量部门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九、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等事故发生。

  十、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工作,并配备相应设备。

品质管理制度9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食品安全立法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食品中许多重要的致病菌如肉毒梭菌、弯曲杆菌、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如农场、牧场、水体、饲料、家畜、野生动物、人体、厩肥及其他腐生环境中,并可在适当条件下在人工环境中滋生、爆发、蔓延。控制这类病害对食品和人体的侵染,不可能只采取消灭某一处病源的方法,而必须考虑在整个环境循环或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上,控制、减少病原菌的数量和侵染机会。这也就是要对从农场、牧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环境进行全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通行的'做法:即质量管理体系、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以iso9001:20xx《质量管理 要求》为标准,遵循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按照pdca的方式,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即通过危害分析、建立haccp计划,确定关键控制点,设定关键限值等对生产过程进行预防性的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目前,其主要体现为cac1997年公布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详见后面第2章内容)。

  我国质检总局于20xx年发布实施的sn/t1443.1-20xx《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是上述两者的结合,在cac公布的haccp体系为核心的基础上,融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

  对于这3者的理解是我们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品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基地和批次号,通过查阅田间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对于违规事实,由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并及时进行整改修复。

品质管理制度11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如何保证?有什么安全制度规范?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 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 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 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 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 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 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

  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 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 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 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品质管理制度12

  为保证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该制度是本公司为加强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通过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便准确及时的实现原料与产品间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确保出现不合格时能及时召回或阻止其转序、出公司。通过追溯,可用查阅该批产品的相关记录和生产标识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条按照以下程序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标识:采购部门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每次进货时,由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库管员填写‘物料卡’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进货日期等内容,建立台帐,方可入库,并如实记录‘原料进货记录’;办理原料出库时,应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实填写‘原料出库记录’。

  (二)半成品标识: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对相关工序

  行标识,生产的单个产品必须包含打码日期及机台号,单箱产品应有相关人员的标识信息,当半成品料进入包装车间前,由原材料加工车间人员根据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进行标识,如某工序不能对产品本身标识的情况,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成品标识:车间按生产计划完成后,由质检科检验合格,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内容。出库时,库管员做好相应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当检验或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路径为:内部检验或客户信息反馈产品有质量问题——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批次——产品批量——成品出库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标识——产品包装记录——半成品料加工记录——原材料出库记录——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来源。

  第五条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领用与发放,依据《仓库管理制度》进行,确保相关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相关的追溯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七条质检科对上述的标识情况及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不合格情况,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发现严重不合格情况,由质检科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依据《改进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品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品质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品质,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性,进而有效达到全员参与品质,全员品管的目的。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益迈斯产品生产实现全过程的所有部门工作人员。

  3.职责

  3.1品保部根据检验标准、作业指导、BOM表、图纸、接线图和产品规格说明书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开具的品质异常处理报告和相关统计记录表格作为奖罚证据,如《进料品质异常单》、《品质异常处理单》、《产品返工通知处理单》、《绩效考核表》、《品质月报》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2生产部负责人、品保部负责人、资材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品质奖罚处置工作,并以《奖惩单》的方式呈示管理部进行批示、审核。

  4.品质异常的定性范围与类别

  4.1违反作业指导和计量仪器、工治具等操作规范,造成批量不良。

  4.2违反检验标准而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频次10PCS/次进行自检、互检而出现品质问题,造成返工、返修或者报废品产生的。

  4.4因错发、错放产品/材料/文件,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5因少装、错装造成严重后果的。

  4.6生产现场物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规定摆放、标识,造成混乱或者错用的。

  5.奖励细则

  5.1生产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品质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有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30元/次。

  5.1.3发现品管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品质损失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30元/次。

  5.1.4互检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严重品质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品质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30-50元/次。

  5.1.6作业员在月度本职工作上未造成任何品质异常,且积极配合品管员工作者,由生产负责人和IPQC共同评选出1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后,给予奖励30-50元/次。

  5.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有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2.2发现相关部门资料漏洞能提前预防品质隐患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2.3当IPQC发现来料有批量不良时,给予奖励10元/批。

  5.2.4当QA发现成品有批量不良时,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3.3进行奖励。

  5.2.5当IQC月来料检验误判次数为0时,误判以来料检验标准允收水准为基准,且品质月报中IPQC月不良清单的平均来料不良率≦2%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2.6当IPQC月制程巡检误判次数为0时,即产线拆箱率为0,且品质月报中FQC成品检验合格批率≧98%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2.7当QA月成品检验误判次数为0时,即客户投诉次数为0,且日均抽检数量>40台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3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工程/技术/测试/维修/文员等)

  5.3.1季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品质问题者,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推举1名表现优异者,并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3.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品质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30-50元/次。

  5.3.3在本职工作上有重大品质改进突出贡献者,视其改进效益,给予奖励100-300元/次。

  6..处罚细则

  6.1生产员工的处罚

  6.1.1未送首件工序产品确认,造成制程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

  6.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20元/次。

  6.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成品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

  6.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在致命缺陷而流入下工序者,给予处罚30-50元/次。

  6.1.5生产过程中故意隐瞒品质问题,不按流程私下处理者,给予处罚20元/次。

  6.1.6各工序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仪器、工治具等,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处罚10-50元/次。

  6.1.7同工序2人或以上操作时,处罚责任由成员平分或生产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6.1.8员工品质意识淡薄,要求其整改纠正品质问题时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10-100元。

  6.2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IQC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1.2实施处罚。

  6.2.2IPQC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2.2、5.2.3和5.2.4实施处罚。

  6.2.3QA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3.2实施处罚。

  6.2.4售后维修员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4.2实施处罚。

  6.3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工程/技术/测试/维修/文员等)

  6.1在本职工作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处罚10-100元/次。

  7.奖罚程序

  7.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品质奖罚,由其部门于事发后48小时内将奖罚信息填写在《奖惩单》上后呈送管理部审核、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品质奖罚,由其部门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并于月初统一将奖罚信息填写在《奖惩单》上后呈送管理部审核、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有关部门所有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8.执行奖罚的原则

  8.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作业指导/操作规范/检验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如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品质处罚。

  8.4员工对品质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结果由品质负责人及经理裁决。

  8.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负责人或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9.表单

  《奖惩单》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品质管理制度14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品质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增加品质,减少客户投诉,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生产速度,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品质控制准确率:99%;

  一次性检验合格率:100%;

  客户满意度:99%;

  三、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四、品质管理流程

  1.接投诉、巡检、终检:

  一线品管员承接品质投诉、巡检发现品质问题、专检发现品质问题;

  2.判定:

  一线品管员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费用判定:原材料费+工时费+误工费;

  3.填单汇报:

  一线品管员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此单为三联单,一联到品质管理台账;剩余两联到生产部车间主管,作为处理依据;

  4.责任部门处理

  车间主管接单《品质检验处理单》立即找到第一和第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照此单判定费用开出罚单;并做好技术指导,指导员工达到质量标准;并做好问题记录,做出处理、改进方法;

  5.品质台账管理

  《品质管理台账》登录《品质检验处理单》详细内容,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到月底上报不合格品处罚和处理结果,处罚以及处理结果与工资挂钩;

  责任部门及时罚款单交到台账,及时销账;

  五、各岗位职责职权以及承担责任指标

  1.品管员职责:

  ①接品质投诉职责。无论是生产在线,还是最终检验,还是客户投诉,还是原材料问题,只要是涉及到品质问题都是本职工作;

  ②判定不合格品职责;

  ③判定费用、责任工序职责;

  ④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上报职责;

  ⑤有讲解质量标准职责;

  ⑥有帮助员工提升操作技能的义务;

  2.品管员职权:

  有权制止不合格品流通;

  有品质判定一票否决权;

  有权判定责任部门以及工序(只涉及本车间,但车间主管有权改判);

  有权把不合格品判定情况上报;

  有对不合格品改进、杜绝办法监督实施职责;

  3.生产主管职责职权:

  有生产合格产品职责;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有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有判定、处理生产不合格品责任人职责;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有到《品质管理台帐》销账职责;

  车间主管有指导、培训、检验、品质管理的责任。

  有指导、解释质量检验标准职责;操作员工在不知道是否达标的时候直接请教车间主管;

  4.品管经理职责职权:

  有帮助品管员判定职责;

  有解决品质问题纠纷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做出最终判定;

  有监督、检查品管员工作职责;有权对品管员做出奖罚;

  有制定、修改、审核检验标准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设计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5.生产部经理

  有帮助车间主管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责任提升车间主管的判定技能;

  有解决品质问题纠纷职责;有权对责任人作出最终判定;

  有监督、检查车间主管工作职责;有权对车间主管做出奖罚;

  有制定、修改、审核加工工艺流程、操作规范、检验标准、管理制度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涉及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六、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发现、判断、追溯、改正、追责、惩罚、记录、上报、汇总、改进、杜绝。

  七、不合格品六个“不放过”处理原则

  找不到问题原因不放过;得不到解决不放过;

  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找不到杜绝措施不放过;得不到实施不放过;

  品管员、品管经理、车间主管、生产经理对于品质问题不判定、不处理将承担责任;

  分不清责任的质量事故,由有关部门主管承担;拒不承担的由部门经理承担。

  八、不合格品判定原则

  不符合质量标准就转序的;

  转序后造成返工的;

  返工造成人工费、误工费、原材料损失的;

  下道工序投诉的;

  客户投诉的;

  九、质量事故认定

  原材料采购、测量、设计、绘图、生产加工、搬运、储存、装卸、运输、安全等全过程所产生的质量问题。

  转序不合格品达到20%以上为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负主体责任;

  入库产品批量不合格品达到10%以上为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品管、各部门经理承担主体责任;

  十、管理人员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主管到经理;

  凡是造成不合格品的实行经济赔偿;由部门主管开出《处罚单》,凡是不进行处罚的自己承担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主管、品管负有对质量管理的责任,承担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部门经理负监督不力责任,承担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并负有对下级处罚责任,不处罚的自己承担;

  十一、员工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第一责任人到第二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承担100%;第二责任人承担40~60%;

  二次返工加倍处罚,三次返工再翻倍,以此类推;

  十二、赔偿判定原则

  生产过程中,凡流通到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一律承担人工费、误工费和原材料费,照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要承担误工费,具体根据实际费用情况进行判定赔偿;主管、品管员有判定职责;

  凡是遭到客户投诉的,必须一追到底,对于责任人一律承担人工费、原材料费、运输费以及相应的客户索赔款;费用承担为:责任人:公司=6:4;也就是说四六开;责任人占六成,公司承担四成;

  十三、费用承担判定原则

  不经过互检就接收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检验后不上报追溯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对于追溯到直接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由接收人自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包括人工费、原材料费以及误工费);追溯到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造成产品工期延误的追加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为责任出现的质量事故,均由有关责任承担100%的损失赔偿。对故意制造质量事故的行为,追究破坏行为赔款。

  十四、费用判定标准

  1.工时费计算标准:

  按照从处理不合格品计算工时,指导完成检验合格为止;所产生的时间按照各工序工种标准时间内工价计算;

  2.误工费计算标准:

  按照从发现不合格品开始计算时间,直至修改完成后恢复正常工作为止;计价单位为:分钟;每分钟按0.5元计算;或计价单位为:小时,每小时按照25元计算;计时开始遇到下班时间的,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休息时间不计入误工费时间;

  3.原材料费计算标准:

  根据损坏的不同产品或是不同部件,按实际原材料(板材、油漆、附件、辅料等)购买价格计算;

  4.运输费计算标准:

  根据客户的短途运输和长途运输所产生的运费;运费根据客户采取相应的运输方式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不排除使用特快、飞机、轮船等;

  5.客户索赔计算标准

  客户索赔款是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客户要求索赔的金额;

  十五、经济处罚依据

  1.处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合格品的,员工犯错,原材料+工时费+误工费计算处罚;

  在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客户投诉的,按原材料+人工费+运费+客户赔偿计算处罚;

  2.员工责任判定

  第一责任人承担100%;第二责任人承担60%;

  二次返工加倍处罚;三次返工翻翻,以此类推;

  3.品管主管处罚规定;

  品管员不检验、对于不合格品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批量事故都要进行处罚;

  不检查或是漏检查每次处罚50元;

  不判定或是漏判定每次处罚50元;

  不填表或是漏填表每次处罚30元;

  出现批量(包括生产过程与客户投诉)每次处罚100~500元;

  4.生产主管处罚规定

  对出现不合格品不解决,主管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误工费计算,自己承担费用;

  对责任人不处罚自己承担本次罚款金额;

  5.各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品管经理对于品管主管检验、判定不到位进行经济处罚,不处罚经理承担;

  生产经理对于车间主管不合格品不处理、责任人不罚款,生产经理对车间主管进行经济处罚,不处罚自己承担;

  十六、奖励规定

  一个月没有返工或是没有受处罚者奖励100元;连续两个月奖励200元;三个月奖励300元;

  对主动避免质量事故和提高产品品质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与适当的的奖励(奖励数额为执行罚款的50~80%或是避免挽回损失的30~60%);

  十七、员工绩效考核规定

  1.计时员工

  承担准确率责任指标;一次性加工合格率,即准确率为:95%;

  每上升下降一个百分点按照100元/点计算;

  2.计件员工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高于95%时,产品单价提升10%;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低于95%时,产品单价下调10%;

  或是高于95%,为一等品;

  低于95%,高于90%,为二等品;

  低于90%,为三等品;

  各等级上调或下调十个百分点;

  十八、管理者绩效考核规定

  合格率计算为各部门合格率相加后倍除;几个部门除以几;

  生产主管、品管主管考核项:终检合格率;客户满意度;

  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考核:客户满意度;

  考核责任指标: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99%;

  按装完工合格率≥99%;

  入库合格率100%;

  出厂合格率100%;

  客户满意率≥96%;

  十九、行政考核

  行政考核过程:警告、记过、记大过/调岗/辞退;

  第一次不合格警告一次;第二次不合格记过一次;第三次不合格记大过一次;

  二十、PK机制

  自己PK;上个月合格率是90%;自己设定下月目标;合格率上升或下降各部门可设定奖罚;

  同工种PK;以工序为单位评选几级员工;十级操作工为最高级别,具体调级按照《薪酬分配制度》执行;

  二十一、荣誉称号

  ①评比规定: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在车间进行表彰;

  ②荣誉称号: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封“质量标兵”荣誉称号;“月度质量模范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赠送流动红旗;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即撤除;

  ③光荣榜: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上光荣榜;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即撤除;

  ④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连续一年没有质量事故,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二十二、品质管理监督机构机制

  监督机构:人资部绩效考核专员;

  涉及单位: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

  权威机构:总经办联合督察小组;

  监督机制:操作规范、检验标准、检查表、管理台账、管理制度;

  二十三、其他

  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公布,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以前企业文件中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自行作废,以此为准。

  签发:

  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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