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5 19:26:09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教学楼、实验室、保管室、食堂、宿舍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托架上,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和后勤部门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安全监督部门员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灭火器内药液有腐蚀性)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 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 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7、 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每半年试验一次

  8、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 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 每天检查一次

  2、 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