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9 13:45:23 制度 我要投稿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宿舍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5篇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生公寓内电器及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院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对宿舍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处理,作好逐级上报工作。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小太阳、电火锅、电暖器、洗衣机、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三、学生确因生活需要使用的电器,在本宿舍同学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辅导员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经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伪、假、劣产品),经分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获批使用的电器申请表需张贴于寝室门后备查。

  四、各种获批使用的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下插头,不得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接线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违反则取消使用资格。

  五、经查有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的,首次发现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学生党员、干部所在宿舍发现有违规存放及使用电器的,取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3

  一. 目的

  规范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办公公共区域及宿舍。

  三. 职责

  3.1 安物办负责监督办公区域和宿舍的安全用电情况。

  3.2 人事总务课负责落实办公区域和宿舍的用电安全。

  3.3 维修系负责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布置安全。

  3.4 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四. 定义

  安全用电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和维修电工设备。

  五. 内容

  1、 办公室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1.1. 办公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办理。未经生产中心-维修系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生产中心-维修系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1.2. 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安物办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3.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1.4.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5. 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物办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6.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 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7.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 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 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1.8.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生产中心-维修系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9.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生产中心-维修系检查、修理,确认 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0.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生产中心-维修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1~2 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1.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2、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2.1. 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2. 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2.3. 禁止使用电热毯、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电锅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依据《员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4. 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人事总务课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2.5. 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人事总务课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6. 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按规定处以罚款。

  六.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

  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xx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5

  为规范职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罚则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8669333,总裁办值班电话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学生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7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为大家营造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装智能水控、电控系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每生每月供电5度、供水2.5吨,额定水、电用完后电自动停止,学生可通过一卡通查询、缴纳。

  二、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三、宿舍发生用电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总务处、公寓管理员,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四、宿舍使用恶性负载大功率电器将自动断电。断电后,学生应及时通过智慧校园后勤管理系统填写《宿舍恢复供电申请表》,通过公寓管理员、辅导员、总务处老师审核后方可恢复供电。

  五、严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电热毯、电夹板、电水壶、电磁炉、电热杯、电热取暖器、电吹风、热的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不合格电器、劣质电器和其他自制的用电设备。违者,所用电器一律代管或销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宿舍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做到人离电断。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八、严禁私自从其他宿舍接电,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严禁私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并承担修复费用。

  十、违规用电者,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发放《宿舍违规用电通知单》,逾期仍不整改的,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十一、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8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学校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异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0

  为了保证每个职工能工作好、休息好,同时也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经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每个职工应树立以宿舍为家的思想,搞好个人的卫生,要求每个职工在上班前叠好被子,做到整齐有序。

  2、每个寝室由班组长指定或推选一名寝室长,督促指导。每个职工搞好清洁卫生,并且每天轮流值日清扫寝室。生活垃圾放在指定的地方,养成良好的习惯。

  3、职工宿舍不准擅自接电,不准用电炉、电炒锅等;不准用煤油炉、煤气灶烧菜做饭;不准往墙上乱踢乱敲;不准在宿舍里放工具;不准在寝室聚众赌博。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罚款10-100元。

  4、宿舍的`卫生负责人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值日生的清扫情况不清洁,不得移交。

  5、每半个月由项目部会同各工种负责人及寝室长进行宿舍卫生评比,评出最好及最差的各一名,按规定进行奖罚处理,并对检查结果预以公布。宿舍内各种活动不得超过10点钟,并且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就寝者经管理人员警告不听者处以50-100元的罚款。职工在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卖淫、斗欧、酗酒、进行偷窃行为如发现将被开除或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工地或非本宿舍的人员住宿。

  7、宿舍内,各位职工必须保管好自已的钱物,提高警惕,严防小偷。一经发现有不法行为的将作出除名开除处理,并扣发其全部工资。同时对举报有功者,将进行奖励。

  8、职工必须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按规定时间开关电灯。白天上班时,最后一位要关灯,不浪费电源,如被发现白天开灯者,对整个寝室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元。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1

  为强化学生宿舍水电管理,防止违章用水用电,保障学生财产及人身安全,创建节约型校园,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指标当月有效,定额内水电免费,超过定

  额部份水电费由寝室成员分摊,未达到定额水电用量的,不结转不退费。

  第二条学生每人每月定额用水指标1.5吨、用电指标为2.5度,以寝室为单位核定额定用水用电量,即寝室水电定额=寝室住宿人数×定额水电指标。水电费以寝室为单位按月结算,寝室成员分摊。

  第三条每月25-30日抄取水电表,按月收取水电费。每学年按10个月结算,其中:1、2月份合并为2月份,7、8月份合并为8月份,其它月份按自然月份结算。

  第四条凡超过免费供水、电额度的宿舍在当月水、电用额公布之后的第二个星期五之前到学校计财处缴纳超额水、电费用。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宿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甚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第五条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器、电热毯、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反,电器一律没收,并对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宿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人离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登记报修。恶意损坏水电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赔偿。

  第七条严格执行水电费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月底公布学生宿舍水电使用情况并公示相关数据,并存档以便学生核对和查询。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2

  为强化学校安全的管理,预防各类校园事故的发生,避免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管理漏洞,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按照教育局有关要求,学校特制定各岗位及科室安全管理职责。

  学生处职责:

  1、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在校期间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并对学生开展文明守纪方面的教育活动。

  2、指导班主任依法执教,不得出现体罚和变性体罚学生或将学生擅自撵出班级的情况发生。

  2、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教育和做好转化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间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级。

  3、在组织学生劳动或开展活动时,首先要对学生进行遵守活动(劳动)纪律和注意安全方面的教育,并认真做好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活动(劳动)中的安全。

  4、课间、午间及放学时用广播教育和监督学生不要在操场打闹、打仗或进入警戒线内,大雨雷电天气用广播组织学生进入教室防止雷击,维护良好的校园操场秩序。

  5、中午12.30分开始用广播组织学生进教室上自习,要求除了清扫操场的师生,其他人员不得在操场逗留,监督操场秩序;放学时,用广播督促学生尽快离校,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楼内和操场逗留,监督操场秩序。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13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学校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学校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学校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学校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学生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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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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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学校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学生宿舍学校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学校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学生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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