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制度

时间:2023-02-17 14:16:07 羡仪 制度 我要投稿

进货查验制度(通用22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进货查验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货查验制度(通用22篇)

  进货查验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均严格按照《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选择、建立供应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产品官方检验报告等);

  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3、大宗原物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5、如含有畜禽肉类采购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屠宰许可证明,经年审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每批次来货时应提供当批次产品检验验疫合格证明原件;

  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相关文件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六、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进货查验制度 篇2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学校班主任老师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在花名册上,《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暂时难以补办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联系预防接种门诊医生确定接种时间,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进行接种。学校把补种情况记录在接种花名册上)。

  5、学校教导处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进货查验制度 篇3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五、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票证通”系统的通知》,食品批发商、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系统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没有安装“票证通”的零售商可以将“票证通”购货凭证装订成册作为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并不再另外建立任何形式的纸质台账,但“票证通”数据质量要准确,符合进货检查验收要求。

  进货查验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确保各类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职工有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三、物品入出库内容

  (1)对面粉出库管理

  (2)各类肉品的入出库管理

  (3)各类蔬菜出入库管理

  四、各类物品检查、验收制度

  (1)物品进出库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做到帐卡、物相符。经分矿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一次帐卡、物不相符时,按公司制度罚主管负责人5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30元,同时在月均按机动员工处理;

  (2)物品存放必须分类整齐,面粉油类、蔬菜类、生熟食品类,均按《国家卫生法》规定要求逐项存放,不能混合,发现一次对各类物品存放不整齐或混合存放时,对食堂管理员罚款30元,当班炊服人员每人20元,当月考核按机动遇工处理;

  (3)库存面、米食品在鼠、虫害时,对食堂管理面直接罚款50元后限期处理整改,否则加倍处罚后待岗;

  (4)购进的蔬菜和肉食品,一旦发现有毒变和腐烂现象后,继续售给职工者,将从重处罚,发现一次罚食堂管理员100元,各炊服人员每人50元后均按机动员工处理,情况严重时按待岗处理;

  (5)不论任何物品,食堂管理员购进入库或出库时,均由当班炊服人员按所购进数量或出库数量核实后双方签字,对未签字的条据不得入帐。

  (6)要保持良好的'食品设备、设施、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环境,争创甲级职工食堂。

  进货查验制度 篇5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进货查验制度 篇6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货查验制度 篇7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篇8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进货查验制度 篇9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进货查验制度 篇10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进货查验制度 篇11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20厘米)、离地(大于3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13、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进货查验制度 篇12

  一、目的

  为加强对所采购原材料的进货验收,确保原材料能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二、范围

  本厂内原材料进货查验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当进行查验,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有关票据。

  (三)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内容包括:

  1、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是否标注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2、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标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疫,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是否有标注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六)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七)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制度 篇13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本公司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本公司购进原辅材料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一律应当实地查验。

  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以及执行质量问题的处罚工作。原料仓主管负责记录原辅料进货台账。

  3、质检部应及时收集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的执行标准。

  4、质检部应按规定及时抽样检验,认真填写原辅料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入库并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有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应通知原料仓库退货;发现有假冒伪劣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检验员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检验员应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的三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要求供货方提供货物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7、检查原辅料包装标识是否有品名、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厂家、合格证等,具体请参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8、检查所采购的原辅材料是否新鲜,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腐烂,无异味,无虫蛀等变质现象。

  9、检查盛装原辅材料的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无毒无害。

  10、检查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是否分类存放,不得混装,不得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放在一起。

  11、检查已入库的原辅材料与添加剂有无挂牌明示,标识牌上的项目有无填写完整。

  12、检查原辅材料的使用是否做到先进货先使用。

  13、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14、检验员检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准弄虚作假。

  进货查验制度 篇14

  1、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进货时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供货协议。

  不得向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农资产品。

  2、采购农资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管理规定,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索取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登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对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不得入库,并做好退货处理记录,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向XX县(区)农业局报告。所购产品信息必须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3、对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核实无误后,应索取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应注明进货时间、产品名称(产品通用名)、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必须向农资购买者出具发票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如实注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时间以及购买人和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出具使用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

  5、所有产品均应按进、销货日期依次记录并建立进货、销售台帐。进销台帐内容包括:

  进货日期、供货商、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登记证以及销售日期、购货单位、规格型号、销货数量、保质期等。

  进、销货凭证、证明文件资料分类保管,台帐至少保存两年。

  6、推行实名购买制度,进货、销售信息应当实时录入农药监管系统,实现农药产品可追溯。

  进货查验制度 篇15

  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 篇16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把材料质量进货关,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检险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材料进货的.检验、试验的委托工作。

  二、工作程序

  1、质检员对公司产品所需材料按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当某些检验或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或试验,对委托单位能力、资质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检验结束后,质检员及时做好状态表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作好记录,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在不影响质量情况下,经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批准,也可做让步接受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4、对无标准、又无明确指导性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采购商品不在合格厂评估范围内的,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5、质检员应做好验收记录,做到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并有质检人员签名、

  6、质检员有质检部门负责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质检工作。

  三、检验规程

  1、原材料进场应按合同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进货材料按进货5%进行抽样,检查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进货查验制度 篇17

  一、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二、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四、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五、采购人员每天按制作的幼儿食谱进行采购,采购不到的食品应经保健医生同意后方可更改。

  进货查验制度 篇18

  一、采购部要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登记、验证,查看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一律不得采购。

  二、采购员、保管员分别对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许可证的编号及其有效期、采购产品生产日期、批号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的签发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到当地质检部门登记备案,不备案的不准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填写使用记录。

  三、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要依法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四、杜绝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经检验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律返回供货商或厂家,并做好记录。

  六、生产负责人和管理部有关人员要加强采购验证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原辅材料等符合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进货查验制度 篇19

  为了保证公司进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标准,保证公司利益,使公司的运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制定本规定:

  1、采购人员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方索取其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和与该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交于品质部做好记录。对于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品质部通知化验室,对要采购的原辅料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采购,不合格则拒绝采购。

  2、品质部负责对供方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的验证记录和保管好相应的资质。验证不合格或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无需办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除外)禁止采购。

  3、品质部如实记录所采购原辅料的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做好归档管理。

  4、对于审查发现虚假信息的`原辅料应立即停止采购。

  5、对于资质齐全的供方,生技部按计划采购其提供的物资。

  6、物品采购进厂后,按《检验管理制度》中原辅料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并由化验室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品质部负责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制度 篇20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经过,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二、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2、进货查验检查项目: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进口医疗器械需有中文说明书及标签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中批准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6)采购采购记录

  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单。

  4、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进货查验制度 篇2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进货查验制度 篇22

  1.食堂采购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供货商处订购物品,并按有关要求索证。

  2.采购员必须按照经总务处审核的排定菜单进行购买,当指定食品买不到时,应请示并在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

  3.采购员要自觉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不买腐败变质、超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经常进行市场调查,确保采购的物品质优价实。

  4.验收员应具有食品卫生常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各项规定,验收人员要诚信、公平、公正。

  5.验收时,先检查待检食品与当天菜单是否相符,再通过看、闻、摸等方法检验食品质量,确保无质量问题后核对价格和数量,发现异常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6.经验收后无误的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督促检查供货人员签好字。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的必须坚决退货或及时调换,数量缺少的`必须要求供货商补足,价格偏高的要及时汇报,并如实做好记录。

  7.所进货物必须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加工或入库。验收员要及时提醒组长按要求做好有关食品的台账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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