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7 10:01:17 制度 我要投稿

养老院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老院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院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养老院管理制度1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和局部聚焦性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严峻。加之春节临近,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1月14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实行临时封闭式管理。封闭期间把握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1.封闭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鼓励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拜年的方式慰问入院老年人。

  2.封闭期间,所有老人不得擅自离院,因身体原因确需外出看病的老人,院内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所有养老机构必须设立隔离区,就医返院的老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必须隔离14天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呈阴性后方可返回生活区。

  3.封闭期间,我市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新的'老年人入住。经评估确因无居住场所的急需入院(例如特困供养人员)时,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前报备并实行“14+3”制度,即14天隔离+3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隔离期间每日上下午向市民政局上报一次体温情况。

  4.封闭期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每日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做好在院老人体温测量,发现体温异常,应及时送医或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理。

  5.封闭期间,所有养老机构日常消毒工作要提高标准,严格执行物品的浸泡消毒、物品表面擦拭消毒、紫外线照射消毒等多种消毒举措,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6.封闭期间,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应当按照要求为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服务诊疗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构内感染控制。

  为创造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确保养老行业安全发展,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节前后疫情形势变化,细化防控举措,一手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强化“外防输入、内严管控”,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一手抓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消除隐患,提升质量,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养老院管理制度2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养老院管理制度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确保我镇敬老院安全运营,确保入住老人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镇敬老院进行封闭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镇敬老院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不进不出,不与外界接触;工作人员要全天候吃住在院,不得私自离开;门岗实行24小时值守,上级检查确需进入的,测量体温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敬老院要明确专人采购每天生活物资,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资一律放在敬老院门口,交与敬老院管理人员,采购物资人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准进入院内;对因水电损坏、更换燃气罐等生活问题前来维修的`人员实行绝对隔离,禁止工作人员及院内老人与维修人员接触,维修后由专人对维修场所实施消杀;院内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每天送至门口交由环卫人员,并进行消杀。

  三、严格执行分餐制。敬老院内老人严禁在餐厅聚集就餐,一日三餐一律由服务人员送到宿舍,分散用餐;并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挺高老人生活标准,改善伙食,确保膳食营养。

  四、敬老院服务人员每天要对老人测量两次体温,要求老人常洗手、戴口罩、多通风、不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敬老院负责人报告,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处置;坚持每天定时打扫卫生,确保院内、室内干净整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用消毒液喷洒消毒一次;服务人员要对各自管理的老人做好心理疏导,确保老人情绪稳定。

  五、敬老院服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战时机制,以院为家,不得离院外出;敬老院负责人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疫情未解除不准离岗;敬老院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传播任何关于疫情的谣言。

养老院管理制度4

  为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运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入住院民安享晚年,结合敬老院工作实际,我院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要求敬老院管理人员要从细微处入手,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检查红外监控设备,确保万无一失。现将有关整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院组织召开了关于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专题会议,要求敬老院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进行自查,查找敬老院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进一步落实好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管理人员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坚决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提高院民的事故防范意识。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加强敬老院在食品安全卫生、用火用电、防暑降温、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防电、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疾病传染等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坚持执行领导带头巡查值班制度,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密切关注老人们生活动态,及时反馈饮食、消防、物资、人身安全、医疗安全等信息,按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精心组织,认真排查

  (一)饮食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定期对肉、菜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2、保持食堂卫生清洁,每天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备和措施。

  3、保持炊具、餐具清洁干燥,做到每天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所有炊具、餐具放置有序,不能裸露,刀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餐具分开使用;对传染病人的餐具应单独存放,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二)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应急、安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有效管理、使用,并建立检查、使用情况登记制度。

  2、要加强对供养人员用电热毯等取暖的管理以及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准在房间使用电取暖器和其它电器设备。

  3、检查电源及其线路,发现有安全隐患1处,请电工整改线路,对检查和维修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严禁在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公共地段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保证供养对象出入安全,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后救助道路畅通,对安全通道堆放的杂物进行了清理。

  (三)物资安全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岗位,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时对敬老院各处财产、物资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2、对敬老院入院老人的个人物品,由敬老院统一保管,对进出敬老院的物资、设备要统一造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出敬老院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接待和留宿外来人员,防止发生盗窃、诈骗等事件。

  (四)人身安全

  1、严格执行供养对象请假离院审批制度,供养对象离院需经院长同意,并佩戴写有敬老院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胸卡,供养人员回院后,要及时进行销假登记。同时对供养对象进行每日巡视不少于两次,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巡视查铺情况要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不得让供养对象单独外出,不准让不明人员进入敬老院,以确保供养对象人身安全。

  3、加强对敬老院周边环境的排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五)医疗安全

  1、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2、定期对每位供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对每位供养对象患病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代养人员患病时应及时通知其家人进行治疗。

  四、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1、安排夜间巡查,并严格执行值周制度,巡查人员实行一周工作制,并做好每周的交接班工作。

  2、全面检查敬老院内、院周边环境,加大对周边环境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活环境安全。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杜绝各类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现象。

养老院管理制度5

  一、管理好库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财物人员的现金保管应按相关规定办事,不得有违规事件发生,注意防盗。

  三、老人和职工均有义务保护好院内公共财物,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协同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领导有义务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及老人均应共同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内外点火。

  五、老人房间内严禁使用自购电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认真负责填写好查房登记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向院长报告,院长向民政办科(室)报告,民政办科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民政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七、外来人员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强行进出敬老福利院。

养老院管理制度6

  一、严格执行养老院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

  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饭单、灶布要勤洗,要白净。

  2、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天天打扫干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各种菜类拣清洗净。

  4、餐具严格整洁堆放。

  5、生熟货源分开放,生熟枕墩分开用,执行货源采购,保管验收制。

  6、操作时,不吸烟,不用手抓熟食,开饭前要用专用水池洗手。

  二、开展优质服务

  1、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2、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督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工作方法。

  3、热情接待来宾、来客分用膳。

  三、饭厅须知

  1、遵守食堂制度,保持饭厅整洁卫生。

  2、人人讲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人。

  3、保持桌椅摆放有序。

  4、保持地面整洁,剩饭剩菜杂皮杂骨倒入桶内。

  四、物资食物保管

  1、对食品的退库保管,严格遵守“五四制”,对不新鲜变质物品一律拒放。

  2、保管室为要害部门,闲人莫入,必须食品和物品分开堆放,并要

  求放齐放妥,要做好防火防霉蛀、防烂变质防鼠、防毒防盗工作。

养老院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 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

  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8

  一、目的

  本方案为养老院员工提供了系统的薪酬管理政策及程序,使员工在本地的薪酬系统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养老院所有正式员工。

  三、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方案的执行与管理,养老院总经理督办本方案的执行。

  四、原则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养老院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采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助+绩效+护理津贴+福利+奖金–扣款”的薪资结构,调动养老院员工的积极性。

  五、薪资体系结构

  1、薪酬标准(见表一)

  员工底薪标准

  注:不同职级的人员月薪适用于不同的薪资段范围,每个薪资段分成若干薪资等级,用于人员的定薪和晋级。

  1.1 底薪范围

  每一个职位分五个档差,相邻薪级之间的差额,称为档差。

  养老院对每一位新员工根据其过去经历、经验、所受的培训及教育确定相应的薪级。在特殊情况,如应聘该职位者具有特殊的才能或该职位在人才市场上难以聘到,或该职位要求任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及知识,养老院将确定给其适宜的薪级。

  1.2薪资标准的执行

  1.2.1养老院每一职位都根据该职位的职务描述和职务名称而定。

  1.2.2通常新进员工起薪都在该职位薪资水平在4档以下。

  1.2.3员工薪资应在由养老院人事部制定的薪酬系统内被确定。

  1.2.4在得到养老院总经理的批准后,人事部可修改或建立所有新的职务级别,改动职务名称或薪资的等级。

  1.3 底薪结构

  底薪=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助+福利

  1.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1.3.2 岗位津贴: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员工在与养老院服务期间可享受养老院给予的相应职务的补贴。

  1.3.3 综合补助:是养老院每月为员工提供的伙食补贴等。

  1.3.4 福利(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和养老院福利):

  国家法定福利,指养老院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法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福利,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工伤。

  1.3.5各职级员工底薪结构明细表:略

  备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为固定值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是薪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职级绩效工资不同,同级别绩效工资为定值。养老院人事部作为绩效考核和修改标准的执行单位,随着养老院的发展可实施修改绩效工资标准,需报总经理确认后方能执行。

  绩效工资作为每月的变动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3、月薪划分

  由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为定值,月底薪的划分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助依次划分。

  六、薪资调整

  为吸引并保留合格的人才,养老院将在与同行业企业的普遍薪酬范围内保持竞争力的同时,给予员工与市场基本相符的薪酬。养老院每年将进行一次薪酬福利调查评估以明确及决定本养老院在本地区行业相同(似)职位所能提供的.薪酬福利所具有的竞争性。由此,养老院人事部将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对“员工薪资标准”的调整进行考虑。

  1、薪资调整的依据:

  1.1养老院盈利状况

  1.2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1.3通货膨胀率

  2、薪资调整流程

  2.1相关报告

  工资调整说明表、部门工资调整补发表、员工个人工资调整说明表、员工个人调整审批表、工资级别调整单。

  2.2流程说明(见表三):

  薪酬调整流程说明

  2.3薪资调整流程示意图:

  3、员工薪资调整: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情况,养老院将对员工个人的薪资进行调整,职位变动包括:晋升、职别的调升、降职和平行调级。

  3.1晋升:员工晋升是职级调整至更高级别,对其职责、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及责任度都有更高的要求。与职别调整至更高相比,晋升指在工作职务,工作领域及其所要管理的范围都有变化。

  3.2职别的调升:职别的调升指员工在原来的较低职别中积累了一定的时间及工作经验后,其现在的职务从较低职别上升到较高职别,相应的工作技巧及责任度都要有所提高。通常的,职别的调升因其职务的名称,工作领域及管理范围的无变化而有别于职级的调升。

  3.3降职:为了避免员工被解雇或为了调整其薪金的竞争性,将员工从较高职级或职别调整至较低位置。此调整并非只是基于员工的个人绩效而进行。降职不一定是薪金的降低,但通常的在降职后员工的薪金应该在其新的职级或职别的薪金范围内。

  3.4平行调级:平行调级指员工从现处职级或职别调到一个相同水平的职级或职别上。通常情况下,其薪金的变化或无变化要根据其调级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的,在管理层还未做出正式决定前,员工将不会得到任何通知。

  3.5基于能力调薪:养老院认可的与工作相关的能力会带来调薪机会。这些专业技能应该是养老院业务需要的,养老院能够认可的。

  3.6其它的情况的调薪:比如,养老院对岗位重新评估,养老院薪资结构调整、员工调派、临时工作任务等等。

  七、薪资的发放

  1、薪资月

  从每月1日到月底为计算薪金的时间。

  2、付薪日

  2.1养老院规定每月15日为养老院的发薪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或顺延。

  2.2养老院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

养老院管理制度9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室外环境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二、个人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食品卫生制度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养老院管理制度10

  一、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

  (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二、工作时间

  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三、考勤

  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值班

  (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

  (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

  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

  (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

  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

  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

  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

  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

  (二)惩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

  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

  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

  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养老院管理制度11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养老机构人员居住集中,且老年人自身抵抗力差,属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2月23日,市民政局联合市疾控中心分8组对全市42家敬养老院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分发宣传资料200份。

  一是“织”好防护网。

  我市养老机构于1月24日起实行全封闭管理,要求坚决做到只有养老院工作人员才能进入院内的规定,严格落实返岗管理措施,所有来自疫情重点疫区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暂缓来嵊,绍外返岗人员院外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并报乡镇(街道)、民政局审核备案后才能上岗;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实行“只出不进”的原则,确需外出看病的老年人,让其子女接回居家或住院治疗,不得返院。

  二是“送”关心关爱。

  关心养老机构在生活和疫情防控措施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关爱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纾解焦虑恐惧情绪,让养老机构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让入住老年人家属“放心托付”,让护理员“安心服务”。检查组分发口罩4100只,消毒片84瓶,消毒酒精500升。

  三是“强”内部管理。

  督促养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好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养老机构主体责任的落实,下发指导意见书42份;切实加强值班,开展日常体温检查,做好场内消毒;机构所需的生活、防疫物资,一律在机构门口交接,坚决切断潜在的疫情散播途径,须认真记录各类台帐资料,确保机构管理安全有序。

养老院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机构)财务行为,加强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财政部有关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县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本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含解释),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

  (三)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第五条本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条本机构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七条本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会计和出纳人员应实行岗位分设,不得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本机构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第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备案的民政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本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含解释)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的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登记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机构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本机构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本机构开立、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本机构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会计核算使用,不得向其他个人或单位出借、出租。

  第十六条本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建立账外账。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本机构的收入必须合法取得。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记账时应严格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不得混淆,各项应税收入,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八条本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或者变相摊派,不得接受附加利益回报条件的捐赠。

  本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应当每年向民政部门报告接受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机构接受境外捐赠时,应作为重大事项向民政部门报告,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

  第十九条本机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本机构各项收入除用于自身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的费用可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机构的费用必须真实、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属实后方可报销入账。不得用白条或不真实的发票入账。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必须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明确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批程序和权限并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接收的政府补助(补贴)专项经费应按补助(补贴)名称单列明细科目核算,使用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准。期末结余列入限定性净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项目单列科目核算。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需要,按照本机构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接收的捐赠资产,应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与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进行使用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机构的资产。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应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的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本机构应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制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现金管理,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等规定。除发放工资、福利、劳酬、差旅费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限额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应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平台(微信、支付宝等)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本机构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从现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的应收款项,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的存货,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本机构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账卡,完善固定资产购置、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单位应根据自身资产状况确认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合并、分立的,应办理资产的清查、移交事项。

  本机构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做好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单位章程的规定或者单位理事会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以上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的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本机构。

  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本机构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的'各项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每一笔负债均应当按照债权人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负债应当及时清偿,确实无法偿付或不需偿付的负债,应及时清理,并结转至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销。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收取入住服务对象的押金,应计入负债,作其他应付款处理,并按入住服务对象单独核算。押金应全部存入银行账户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时,为入住服务对象出具风险提示书。

  第八章净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中所称的“限制”,是指由本机构之外的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比机构宗旨或章程中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四十条本机构收入抵减费用后形成的净资产不得分配或变相分配。

  第九章票据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机构的票据应专人管理,明确票据领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专门序时记录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本机构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如实开具正式发票和财政专用票据,不得开具内部收据,也不得多开、少开、不开正式发票。

  第四十三条本机构应加强票据使用管理,票据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收据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名章。

  第四十四条本机构收取费用必须使用专用票据。从事有偿服务型活动,必须使用印有税务机关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第四十五条本机构接受捐赠,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本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机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鼓励本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机构的财务工作应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本机构每年6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本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理注销清算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xx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13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养老院管理制度14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养老院管理制度15

  一、一日生活制度

  供养机构一日生活制度由起床、早锻炼、整理房间和洗漱、早饭、活动安排、中饭、午睡(午休)、晚饭、点名、就寝等组成。供养机构作息时间表,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供养机构依据季节、院情等情况自行制定。

  (一)起床。按规定时间发出起床号(信号),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供养人员有无病号等情况,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二)早锻炼。可以组织身体好的供养人员做操、健身等有益身体健康的户外活动;根据规定也可组织户内活动或自由活动;

  (三)整理房间和洗漱。早锻炼后,供养人员整理自己的房间,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做到物品整洁,摆放有序,房间通风无异味等。供养机构每周组织1次全院内务卫生检查并公布;

  (四)就餐。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每天坚持三餐制,提倡分餐制,对特需照顾的供养人员实行送餐;

  (五)活动安排。供养机构每天上午和下午视情可安排一些活动和劳动。根据供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特长、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组织一些健身健体、陶冶情操的活动,或组织一些力所能及的有酬劳动;

  (六)午睡(午休)。按照供养机构作息时间,组织好午睡(午休)。值班人员要检查午睡(午休)情况,防止人员私自外出;

  (七)点名。点名通常由机构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按照房间逐个清点,也可以集中点名,总结讲评当天的活动劳动等情况;

  (八)就寝。按照作息时间规定,发出熄灯就寝信号,供养人员应熄灯就寝,值班人员要检查就寝情况,尽量做到上半夜、下半夜各检查一次。

  二、着装举止

  (一)供养机构每年按规定给供养人员购发得体服装,在服装的选购上要注重实用。为体现尊老为老等因素,不得在服装上标注字样。供养人员着装要做到整洁庄重,朴素大方,严禁打赤膊就寝或打赤膊出入房间、乘凉等;

  (二)供养人员必须头发整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三)供养人员不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不得做违背社会公德和违法的事。

  三、请示报告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报告通常逐级进行,紧急情况也可越级报告。

  四、登记统计

  供养机构应当每月及时准确地按照《供养机构来访人员登记》、《供养机构要事日记》和《供养机构值班日记》等内容进行登记统计,并做好上级规定的其他登记统计内容。

  五、请假销假

  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要请假,以书面形式向机构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请假。批假人审批时,要注明外出时间、归院时间、注意事项,并告知请假人其亲属或监护人。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踪管理的'措施。请假人归院后要向批假人销假。

  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向机构负责人请假。机构负责人离院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科股备案。机构负责人请假时,乡(镇)政府要指定好供养机构的临时管理负责人。

  六、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的,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夜间值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供养人员人数,察看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手续;

  (三)认真执行供养机构作息时间,保证供养人员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六)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七、交接制度

  供养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经费、物资、资产、器材等一并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供养机构负责人工作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指派专人进行共同监交。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移交时,供养机构负责人监交,涉及钱物或重大经费物资移交时,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指派专人共同监交。交接时,双方在场人员认真清点,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八、接待制度

  (一)对外来人员要验明证件和身份,问清来意,登记来院事由;

  (二)供养人员亲友来院探视的,要热情接待,介绍供养人员的各方面情况;需要陪同就餐的,视情给予适当安排;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客人食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四)谢绝推销各种商品的人员进入供养机构进行销售活动;不准无关人员、无证件人员、无事闲逛人员进入扰乱供养机构秩序和威胁供养人员安全。

  九、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档案柜和档案库房,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将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合同协议、财务原始凭证、资料报表等,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组卷;

  (三)将供养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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