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8 11:30:54 小英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精选21篇)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 、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2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作业程序规范化、设备与工具使用规范化、作业(施工)现场规范化,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作业程序规范化

  危险作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作业、监督、总结等过程,整个程序一定严格、规范。对于危险性大的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证制度。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首先提出申请,说明要求作业的理由、时间、地点、规模和作业内容。申请一般应逐级进行,即班组向车间,车间向厂提出申请。

  作业审批,根据作业的危险等级由车间级或厂级进行审批。审批应主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并按安全检查表进行。作业审批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明确作业时间,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分工以及指定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在开始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作业前的培训,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和异常情况的对策等;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准备;服装护具准备;确定并熟悉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作业前的检查包括:自检、领导检查和安技人员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中,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要求进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作业安全。

  (2)设备与工具使用的规范化

  作业中使用的设备与工具应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配备,并严格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工具完好情况、作业场所清理整顿情况、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配备情况等。

  (3)施工(作业)组织设计的规范化

  施工(作业)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或作业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危险性作业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并做好技术交底。

  (4)作业(施工)现场的规范化

  危险性作业很多带有临时性,其作业(施工)现场的布设、安全防护、作业过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点的重复性作业那样规范,这也是造成危险性作业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作业环境布置及防护要规范化,应根据作业内容,合理确定各种设备、构件等大件吊装的走向路线;作业中需临时拆卸的栏杆、扶梯和翻移开的格栏板等部位,应及时拉上警示栏绳,铺垫行走跳板;作业中的各种工艺孔、洞必需加防护盖或围栏;使用的电焊机、废物箱等设备或物体,必须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人员的安全通道;对所有使用的高压线应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氧气、乙炔气胶管应架空,防止破损造成事故隐患;高空作业下部应设置警戒区域,拉好防护栏绳。

  作业(施工)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专职安全员应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监督、检查,对于立体交叉作业负责下部人员的监护。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戴好保险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高处向下抛物。吊装作业专职人员应对索具等部件进行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3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4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xxx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xxx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管理内容

  第一条、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一条、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6

  一、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清除工作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气焊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一律不准粘有油脂,调节器、割枪、焊枪与软管的接头不准漏气。

  三、焊、割枪的嘴子避免撞击,使用前检查有无堵塞。如果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将乙炔阀门关闭并及时检查。

  四、橡皮导管的长度应在15米以上,两导管颜色要有区别,绝对禁止调整使用,导管横过马路时要加防护。

  五、在焊割铜、锌等金属物或涂有漆颜料的工件时,工作地点要选择在通风良好,并戴好口罩。

  六、不准割、焊受力的.物件或有压力的容器,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或油类的桶,焊接时,应先除压,清洗干净凉干,打开所有口,倒口向上,方可焊接。

  七、高空作业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带等。

  八、在工作时,注意勿将皮管扭转弯折,严禁在工作时将皮管绕在身上、踏在脚下或夹在两腿中间。

  九、皮管不可与火星、高热溶渣、高热物体接触,以免灼坏皮管而引起危险。

  十、如发现氧气管着火,要立即将氧气瓶总阀门关死。

  十一、使用切割机时,必须注意名牌上规定的气压,不要随便乱调,不正常时应立即修理。

  十二、乙炔发生器要严加保管和使用,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发生器、安全器、压力表应保持良好方可使用。

  十三、清洗发生器,不得用金属棒敲打,清洗和装电石时不得站在发生器上面,禁止向桶内投掷或用力过猛,以免碰击引起危险。

  十四、开启电石桶时,要选用适当工具,不能猛砸猛打,以免发生火花爆炸伤人。

  十五、乙快发生器及导管等与乙快接触的任何部分,禁止自己用紫铜作零件。

  十六、工作时,先开焊抢上的乙炔阀门,其次开氧气阀门,适当调整火,熄火时,先关上氧气阀门,再关上乙炔阀门。

  十七、水封安全器应支枪各装一个,共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焊枪,又必须另装一个总的水封安全器。

  十八、工作时,在未装调节器前,首先吹净气门嘴,方可使用。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8

  生产现场指车间内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职工除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外,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措施。

  一、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裙子等进入生产现场。车间作业及吊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二、生产现场严禁会客。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现场。

  三、班前四小时内和班中严禁喝酒,禁烟场所严禁吸烟。

  四、工作中应坚守岗位,精神集中,单人操作设备,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机断电。

  五、严禁无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六、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钢丝绳、拉链、滑轮等。

  七、严禁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八、工作地点和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十、检查维修电器或电动机械,电动设备时,必须停断电,挂警示牌,做到谁挂谁摘。

  十一、各种设备及工具均应按设计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十二、不准在交通道上坐卧,行走要按规定的`通道,不准图近路通过危险区域。

  十三、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规范》;吊装作业执行《吊装作业规范》。

  十四、两人以上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

  十五、任何个人不得在车间内存放汽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六、保证自己不违章,对指挥者的违章指挥要加以抵制,不要盲目服从。

  十七、当班作业完毕,切断电源,熄灭残火,清理卫生,消除隐患,方可离去。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9

  1、生产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坑沟、池必须有盖或围栏,原材料、器材、废料应合理分类堆放,不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

  2、废料必须及时清除,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

  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

  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将头发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长大衣等;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8、从事可能被传支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由或其他佩物上班,严禁用工具或身体接触机械的运动部位;

  9、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2m以上)或下料仓、坑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2、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任意拆除或移动。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5、处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00元,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安全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10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和移动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带电运行而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200元。

  5.4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0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50-200元。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矿井非常规作业工程管理,提高非常规作业工程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并在施工期间能不断结合现场情况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解决生产、施工中存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管理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各生产部室主管以上人员

  二、相关专业管理内容细则

  非常规作业: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常见的非常规作业:溜煤眼、通风立眼、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等工程。这些危险作业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措施: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手段,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发生事故后分清责任的依据。通过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和削减临时性作业活动风险,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证的申请、审查、审批、关闭、管理等相关规定,保证施工作业受控管理。

  三、适用范围:

  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

  四、实施方案:

  通过科学的、流程式的方案实现管理目的;通过安全技术措施加以体现;不是通过措施本身,而是通过落实措施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一)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非常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二)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失效。必须重新进行非常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三)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时间超出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期限或工作地点改变,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应停止作业,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四)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审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五)在收到申请人的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中提出的安全问题、作业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非常规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3.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4.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5.确认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证期限。

  6.其他。

  (六)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与非常规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4.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培训、沟通情况。

  6.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七)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非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原批准人无法赴现场进行审核,应指定授权人,并在作业计划表中予以明确。

  1.若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递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

  2.当作业条件、环境、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应执行变更管理,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由批准人重新审批。

  3.当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

  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5处罚规定

  5.1现场作业不按要求办理票证或票证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00元,动火、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未经安全环保科办理票证而进行作业的每处扣150元,各类票证不随身携带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分别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全就进行作业的,每项扣100元。

  5.2私自使用电炉子取暖和移动电动工具未设保护装置、现场检修带电运行而未采取停电、挂牌等措施作业、生产使用电炉子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的每项(次)扣200元。

  5.4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00元。

  5.5上岗作业时未持《安全操作证》和《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每人次扣30元,在作业证上乱画、损坏、无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种作业人员未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而擅自作业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违反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50—200元。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1、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卡片等。

  第二章设计和领用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2、集团公司未包含的属矿创新内容的其它各类图牌板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经审批后交承印部门印刷使用。

  3、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钻探队统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负责监督使用。

  第三章设置和悬挂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2、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钻探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3、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4、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5、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钻探队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属的牌板防治水技术员管理,5号煤层由地质技术员刘伟负责,10号煤层由水文技术员范永乐负责。

  2、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队技术员吴建忠负责。

  3、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4、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钻探队负责管理。

  5、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当日汇报队值班室。

  6、队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下发到掘进施工队组。

  7、掘进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准掘图牌板。

  8、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行人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0米的范围内。

  9、钻探队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钻探队负责对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检查科负责对探放水作业、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第五章奖惩和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施工掘进队组队长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内容填写错误,相关原始记录或通知单填写错误,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情节严重进行事故处理。

  3、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4、违反其它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300元,对相关单位处罚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5、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4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4.1.3岗位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2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仓库、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5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5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部分封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除尘器、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选粉机、罐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储藏室、温室、冷库、封闭房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六条安监部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设备部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有关检测工作,负责对外协单位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武保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技术交底。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危险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填制有关表格备查。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或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公司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设备部应组织配备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 工具、仪器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 检定工作。安监部应对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外协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关职能部门应通报安监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有关职能部门、安监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总工程师审批,或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交底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而盲目开始作业的,对作业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 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3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认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等规定的,由安监部视情节 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7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8

  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业人员进场1天内,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登记、核对作业人员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均须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以旷工一天处理。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作业人员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忘记刷卡时,应主动在24小时内向项目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由劳务专管员开具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应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违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七、每天进行电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记录核对,如发现考勤信息有出入,须及时与劳务专管员、班组负责人核实,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动与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核对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罚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编制,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50元。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实施。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检修作业安全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守则》《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重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检修作业。

  第三条、工程施工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操作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将检修作业进行统计分类,明确一般检修作业、重点检修作业、危险检修作业等审批级别,分别明确管理责任人。所有检修作业均应适用作业票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前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评估和作业审批、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实确认、联保互保关系确立和现场安全监控、作业现场恢复和结果验收等。

  第七条、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致使设备运转或安全装置失灵的动力能源控制措施、检修作业影响区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时应明确应急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检修作业前明确检修作业单位和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经常开展检修安全技能培训和检修安全知识教育。、中修工程施工前应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检修现场责任领导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区域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程序,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规范各级作业票的使用,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名称、主要内容、起止时间、地点区域、作业类别级别、作业单位(包括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交底人(签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签字)、作业地点岗位人员(签字)、作业审批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负责人应随身携带作业票备查,作业结束后,应将作业票归档留存。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不断细化分解检修作业内容,逐步推进检修作业规程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章、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所有检修作业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人员同意并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悬挂检修作业牌,方可进行检修作业。该区域的安全检查监控责任仍由原责任人负责。岗位人员和区域负责人有拒绝作业和随时终止作业的权力。

  第十七条、外单位进入本单位进行检修、抢修作业,必须经生产处组织安排,严格履行安全交接签字手续,双方应认真落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行政负责人,应加强检修作业检查指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检修作业过程中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检修作业安全要求,规范作业票使用,凡有违本制度的作业行为,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学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学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安全管理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6、学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21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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