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2-07-28 06:04:51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5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5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任教十余载,回头一想我感慨万分。刚毕业那会儿,多数老师都只知道把知识灌输给学生们,一节课下来,老师喋喋不休地从头讲到尾,学生听得昏昏欲睡,老师讲得精疲力尽,结果授课效果并不太好,老师也一愁莫展。

  近几年来,随着新课改一轮接着一轮的学习,我觉得自己在思想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也逐渐尝试在课堂上运用新的教学理念,并且教学手法与授课方式也有了巨大转变,力争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一切为了学生能自主学到知识而授课。我认为“生本教育”的宗旨就是课堂气氛一定要热烈。当然是学生发自内心的活跃,而不是教师领着学生做“秀”,同时要让学生真正地“活”起来,而不是处于等着“喂”知识,是去主动寻觅自己要掌握的知识。

  在《生本教育》一书中,郭思乐教授说:“真正以学生为主人的,为学生好学而设计的教育,我们称之为生本教育。”一句话道出了生本教育的内涵。生本教育就是全面依靠学生,一切为学生设计的教育,即是激发学生的潜能、发展学生的天性、让学生自主活动起来、去获取知识、去解决问题的教育。读到这儿,我自问自己:我们眼前的教学模式正提倡以学生为主体,我们也有很活跃的课堂活动,这不正符合生本教育的理念吗?我继续读下去,找到了答案,其实不然。我们一直沿用的教材、教法和教案,都只是为教师而设计的,根本没有留给学生施展拳脚的时间和空间。至于学生在课堂上活跃的表现,也都在教师的掌控之下。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模式是师本教育模式。它和生本教育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忽略了学生的学习天性和潜能,而生本教育从教材、教法到教师都给了学生自然发展的空间,在认知的过程中,尊重了学生的意志和学生的认识规律。

  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先“主体”后“主导

  生本教育为我们指出了一条路:一切为了学生,全面依靠学生,以学定教。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这里表面上看不过是句序的颠倒,实则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先“主导”后“主体”,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而先“主体”后“主导”,学生则处于主动激活状态,他有利于开发学生的潜能,发展智能,培养创造力,因而我们说教育无论怎么改,都不能忘记教育面对的是人,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孩子,他们才是课堂的主人。

  教师作为课堂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主持人的角色出现,使学生完全发挥自己的学习潜力。生本教育最主要是注重教学的`交付,教师尽快地让学生自己活动起来,去获得知识和解决问题,把可以托付的教学托付给学生,它是一种依靠学生、为学生设计的教育思路和教学方式,它要求教师在课堂中努力创设一个优良的课堂气氛,把学生的个性、想象、创造的潜能开发出来,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发挥学生的个性,允许学生根据学习需要,或独立学习,或小组合作。

  二、全面依靠学生,重视学生资源

  生本理念指出,教育的终端是学生,学生学会任何东西,最终都要通过自己内化,人的获得最终是依靠学生。学生不仅是教育对象,更是教学资源。学生的全部既有经验、智慧、知识和学习内化的积极性是基础性资源,其他资源最终必须和学生资源相结合或化合,才能发挥效益。依托学生资源进行教育,容易获得事半功倍之效。我在教育教学中,常常根据学生情况选择对教材的处理方式,教多还是教少,是先教后学,还是先学后教,或者完全不教完全托付给学生。

  学习生本的相关理念,更新自身教学技能。接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现对本班的语文教学从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1、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老师结合学生手中的《语文读本》、《小学生天地》等书籍,布置看课外的作业。通过家长签字、词句的摘抄、评比读书星、讲讲等形式交流学生的读书收获,激发孩子的读书兴趣。并且努力做到早晨、中午有10分钟的读书时间。

  2、加强写话的练习。结合每单元的主题以及学校的学习生活,鼓励学生练习写话。可以在书本上写一两句,专题性的写在作业本上。力争每周写一篇。

  3、加强学生字词的掌握练习,在上新课之前听写前一课的生字。并做到及时批改、订正。

  4、坚强合作学习模式的研究,提倡学生互相交流、探讨。主要以组长检查读书类的作业、同桌互相交流。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妥善应对考验、化解风险,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员干部做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将其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认识到在我们的工作中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必须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条主线。按照党的十八大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开展。我们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党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始终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必须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三是必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要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要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本领的重要途径,坚持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建立联系点、联系困难群众、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帮助工作等做法,鼓励党员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方锻炼。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动实践中,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培养群众感情,增强工作本领,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通过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两年来的学习,使我深深的体会到利用Internet远程教学,我感到学习压力减轻了很多,使我能够轻松学习,娱乐学习。我想这是因为Internet远程教学表现形式多样化:有视频教学,娱乐教学以及丰富多采的视听觉的艺术感受。使我真正放松身心又有吸引力在知识的学习上。

  通过两年来网络教育的学习使我体会到网络教育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人与人交流不受空间物理特性的约束,学习时间也不必受上下班,上下学,还是白天晚上的限制。

  (2). 取代了19,20世纪的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为中心的旧传统,而是以学生为中心,遵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3). Internet远程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于教育的广泛性,平等性。监控力度公平化。"班级里"没有"前排","后排"之分,老师对待每个同学都是平等的,视听效果也是平等的。

  (4). 不仅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而且还打破了学生的年龄限制。在当今人才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有很多成年人仍需要继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网络远程教学就给这些人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其实所谓的这些人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有条件,人人都应该"活到老,学到老"。"终身学习"是现代社会的`需要,也是21世纪教育的理念。

  (5). 教师控制手段和方法更加科学化。教师起到学习者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控制手段减弱,旨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师可以应用更多的手段方法来控制教学。而由于师生互不相间,这种控制是比较隐蔽的,是潜移默化的。

  (6). 交互操作好。使交流师生有"天涯若比邻"的感觉,学生可以随时在网上请教所学专业的一流专家、学者或教师,可视电话如同面对面的交流一样。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xx年x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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