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书

时间:2022-02-11 09:23:1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有关补偿协议书三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补偿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补偿协议书三篇

补偿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箱式变电站购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型号为_________变压器在内的箱式变电站,由于乙方现提供的型号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按规定在高压开关安装联动隔离板,导致该变电站经供电局两次验收均不合格。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减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变压器型号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已安装的型号为_________的变压器,但附有如下条件:

  1.乙方必须保证该箱式变电站的质量优良,能够正常使用,保证该产品在本协议签订后能够一次通过供电局的验收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拆除已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另行购买其他产品安装使用,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双倍于合同金额的赔偿金。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如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赔偿甲方双倍于合同金额的赔偿金。

  3.本产品的保修执行原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派员维修,

  如经通知未派员或未及时派员维修达十次以上,甲方仍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于该变压器二次验收未能通过,乙方同意赔偿甲方:

  1.临时增加的电线等费用:_________元。

  2.使用临时变压器造成的电费价差: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至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日至验收通过并通电所发生的差价另计)。

  3.因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原因是乙方过错造成的),凭供电局验收费单据支付。但最后一次验收合格所需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偿协议书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死亡人×××之父母。

  乙方×××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职工×××20xx年5月日参加工作,于20xx年6月××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为非工伤死亡。×××于××××年××月××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20xx元、供养亲属补助金供养人为2人的为本企业职工9个月的平均工资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发展为本,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关于×××的住院救护费12000元,停尸费3500元由甲方承担。除法律规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等费用共计39000元整。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四、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星期

补偿协议书 篇3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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