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5-12-27 13:32:40 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汇编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协议书汇编6篇

合伙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现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________养殖项目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养殖项目(或合伙组建的项目名称,如________养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时间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四、合作方式:

  本项目共出资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________元,占总股金的____%;

  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________元,占总股金的____%;

  甲方出资________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________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________元,占总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产品销售;

  2、负责及时催款、结款;

  3、……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开办所需一应证件的办理;

  2、负责日常接待、外联;

  3、负责……

  (三)丙方职责:

  1、负责全面技术工作;

  2、……

  六、各方的权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八、合作期间约定:

  1、合作期间,不得退伙,不得转让股份。强行退伙者,出资股金概不返还。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进伙时,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间,各方要勤勉敬业,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职守且不听其他合伙人劝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议并予以除名,同时向被除名者返还其所占的股金(以现金方式结算)。

  九、合作的终止:

  合作期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

  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十、其它约定事项 :

  1、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三方协商处理解决。如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三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证人或中间人、见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 篇2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合伙协议书

  (1)。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 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 还,合同范本《合伙协议书(1)》。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 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 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 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 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 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合伙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伙投资创办一小型山羊养殖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养殖场修建、出资、经营等相关的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约500平方米(位于观音村哨上,东抵秦涛家土,西抵公路,北抵秦涛家土,南抵孙平家房屋),作价股金15万元作为入股资金、乙方出资股金15万作为入股资金,用于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种羊,如在修建圈舍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导致不能继续修建的,甲方愿意补偿乙方投资资金的一半损失。双方合伙期限为长期,如须散伙,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开始从事山羊养殖活动后,甲方负责山羊的喂养管理,乙方负责山羊的养殖销售。甲乙双方各占该养殖场股份50%,双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把放养、生产、死亡的山羊及时通报给乙方,以便乙方知晓养殖的.实际情况,乙方必须把销售的情况及时通报甲方,以便甲方知晓销售资金的流转情况。

  四、如果因市场供求等关系原因,山羊养殖无法经营下去,双方可暂时停止养殖山羊,但双方的合伙协议仍然有效,经双方协商可以养殖其它牲畜,也可将养殖场临时用于开展其它项目经营或转租,所得收益由双方平分。

  五、在合伙协议生效后,乙方如果退出合伙,其投入的股金作废,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如果违约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出卖该养殖场的,除赔偿乙方所有投入资金外,并支付乙方违约金4.5万元。

  六、如果遇国家政策或企业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征用、赔偿等,该养殖场的一切赔偿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房屋圈舍的赔偿款、拆迁安置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安置地等,均作为双方共同资产,甲乙双方对以上补偿款物进行分割时,各自享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因经营不善、各种意外因素导致亏损所产生的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xx年十二月一日

合伙协议书 篇4

  一、制定合伙协议前,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及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业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协议样本是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业协议。

  三、申请人借鉴本协议样本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合伙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个,有限合伙人 个。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合伙性质 出资额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书 篇5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合伙协议书 篇6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_____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入资、退资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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