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书

时间:2023-06-12 20:41:4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离职协议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职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离职协议书通用15篇

离职协议书1

  甲方:河南***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径。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秘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份。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的收益应还给甲方。 五、协商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相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 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并在 日内为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三、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 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第三条执行完以后,双方不再追究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款,均以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离职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___年___ 月 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 月份工资:共计¥ 元

  b) 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 元

  c) 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 元;

  e) 其它:共计¥ 元;

  f) 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 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 年 月 日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4

  甲方:(XX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始在甲方处工作,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及离职补偿等事宜,双方表示认可。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申请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甲方表示认可。

  二、双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 元

  (此款项已包括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离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一切款项。)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及在本协议签字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根本解决,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5

  甲方: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公司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研究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掌控。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偶尔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项目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运作办法、财务资料和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录音的任何形式故意或无意泄露、提供给第三方。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隐秘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进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1 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隐秘的范围:

  ①影响公司经营和进展的事项;

  ②影响公司技术进步、投资研究的事项;

  ③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伤害的事项;

  ⑥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举行的事项;

  ⑦影响公司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慎重、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为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资料或其他商业隐秘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应当举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前一年全部收

  2

  入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

  2 的收益应当偿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举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举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叁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纳双方允许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6

  第一条

  兹有本公司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因_________等原因该员工与本公司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

  为了维护本公司_______(即下文所指的甲方)与该员工____(即下文所指的乙方)的合法权益,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在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均需严格执行:

  1、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2、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3、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4、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等服务资料;

  5、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6、甲方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7、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8、乙方的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开发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等一律交甲方归档;

  10、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保证三年内不得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和牟取私利。

  第三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有违反协议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应立刻停止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影响;

  2、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牟取的全部经济收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外,全部赢利归甲方所有。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本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甲方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职协议书7

  摘要: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关键词:离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解除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一、离职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需要保护,而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也需要保护,当二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利益权衡。结果,法律会保护

  [1]比较重要的权利,牺牲比较次要的权利。这一做法的理论基础是卡尔多-希克斯理论,该

  理论认为倘若受益者在补偿受损失者之后情况比过去好,那么对社会来说情况就会比过去好。可惜,卡尔多-希克斯理论完全没有考虑补偿的现实性,按此理论操作可能造成以损害部分权利人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福利最大化。实际上,美国法院适用的“不可披露原则”的效果就相当于此。根据该原则,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时,如果法院根据前后雇主的竞争性、雇员在前后两家单位中承担职务的相似性等证据有理由相信该雇员必定会在履行其新职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披露前雇主的商业秘密,那么法院可以认定雇员存

  [2]在潜在的侵权威胁并因此下达禁止该雇员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执业的禁令。“不可

  披露原则”因侵害劳动者的权利而备受争议,因为在法治社会,只要是合法权利都应得到保护,不管她“多么卑微”。因此,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时必须给予他合理的补偿,而且这种限制也必须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如德国学者拉伦兹所言,如果非要某种权利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二、离职竞业禁止的法律依据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 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126.com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的依存度,如果劳动者所掌握的信息是赖以生存的谋生机能,也不应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确立了类似原则:劳动者在就职中获得的业务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如果已成为劳动者人格财产的一部分,劳动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劳动者的自由,任何特别约定都不能拘束这种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也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

  [4]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笔者以为,对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三、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四、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为限。是否构成实质竞争,主要取决于是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按此标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应该限制在原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市场,不应该包括其尚未开拓或触及的其他区域,或者虽然已经触及但是其市场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种观点则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限。很明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区销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得上。某些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其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鉴于此,有些国家也出现了无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国法院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证明其确有保护的利益存在(例如营业范围遍及全球),纵无区域的限制仍属有效。同样,中国法院在审判中也鲜有因限制地域过宽而

  [5]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笔者赞同前一观点,认为应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能够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五、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六、对劳动者的补偿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七、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八、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九、违反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责任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即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人的主观心态以及违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在所不问。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很多时候,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远高于违约金,而这种损失可能因为超出了劳动者所能预见的范围而不能得到赔偿。为此,笔者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其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使其不愿意轻易违约。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为自己经营而违背了不竞业义务,那么可以借鉴公司法关于归入权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因竞业活动所获利益收归已有。如果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而违背不竞业义务时,原用人单位除了行使归入权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考虑新用人单位的主观心态而区别对待。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应从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关于用人单位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离职协议书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工作岗位:

  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产生本协议所涉乙方离职事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离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原任职甲方 职务,于20 年 月 日入职,在职期间月均所有劳动报酬约为人民币1934元(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00元及按规定支付的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

  二、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认已完整收取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应付工资及相关劳动福利待遇等),迄今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相关工资、待遇的支付凭证与本条内容约定不符,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三、乙方确认,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者均已明确放弃因建立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的乙方所有权益,若因此成讼,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双方互不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已十分清楚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知晓协议行为的法律后果,且愿意履行本协议内容,故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本协议共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内容完全相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离职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2

  ①影响单位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单位技术进步的事项;

  ③影响单位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单位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单位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离职协议书10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解除。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表现,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甲方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于劳动关系解除前7天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关系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要求办清离职手续,否则甲方可停发乙方工资。

  四、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内无任何纠纷,乙方所有应得利益均已结清,乙方也无经济补偿要求,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员工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签订合同,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乙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离职协议书11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用人单位,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乙方于****年***月**日入职,自***年***月**日起被辞退,现双方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生活费、社会保险等事宜发生争议,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款项?整,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生活费用与社会保险缴纳等存在的所有劳动纠纷。款项支付方式:甲方银行转账至乙方提供的如下银行账号(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存在的劳动纠纷均已解决,双方均放弃再就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其他事宜向对方主张权利。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留存。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个人原因向乙方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离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因甲方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第二条、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发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现金______元,同时代为扣除乙方应为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人民币现金现金______元,实际发放人民币现金现金______元。此补偿金应与甲方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条、乙方应将甲方应得工资人民币现金______元,并代为扣除甲方个人所得税人民币现金______元和社会保险个付部分人民币现金______元后的余额,共计人民币现金______元,于劳动合同解除后的______日内打入甲方个人帐户。

  第五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款及工资,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支付补偿款及工资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第八条、甲乙双方之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再无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在内的所有涉法纠纷。

  第九条、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行,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一条、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离职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任职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工伤保险。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医疗终结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已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完毕。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主动向甲方提出辞职,依照相关法律規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于 年 月 日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乙方离职之前的'未结算工资由甲方核算后支付(详见工资单)。

  2、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元(小写元)。

  3、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支付。乙方领款后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经济款项的要求,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及补偿其他差额的权利,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终结。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离职协议书14

  甲方: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性别:女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

  鉴于:

  甲方属于户外休闲用品、工艺品等制造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系在甲方从事进出口经营业务,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4月29日担任外贸业务职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方式,使乙方掌握了甲方业务及技术方面的机密内容。同时,也掌握了甲方的所有客户名册。现乙方单方提出要求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故为了保护甲方正当合法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与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严格遵守与甲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下列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遵守不得泄漏:

  1、甲方货源情报、产销策略、价格方案。

  2、甲方所有于20xx年4月29日止在册的客户信息。

  3、甲方的产品信息。

  二、乙方承诺:

  1、其在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在与甲方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工作: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2、在离职之后,不得抢夺日前甲方在册的客户。也不将甲方的客户介绍给其它单位及个人,损害甲方的.利益。

  3、在离职之后,不得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视为无限期保密。

  四、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1、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年薪的50%计_______元。该补偿费甲方自20_______年11月开始至20_______年4月止已每月支付给乙方。

  2,20_______年8月,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_______元。

  3、 20_______年4月29日补偿给乙方_______元。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全额退回第四条约定的款项给甲方。同时,乙方将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八、乙方因违约而致使甲方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不包含在违约金之内,乙方应另行承担。

  九、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解除芳动合同)后三年内有效。

  十、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保护甲方商业秘密部分内容互为补充、不可分割。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

  手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离职协议书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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