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1-12-31 09:44:14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检察院的实习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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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实习报告5篇

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篇1

  学校行政与团委共同策划组织在xx年7月xx日-8月xx日,为把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为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对中国法律体制的认识,我们一行7人到xx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我所实习所在科目是检察院公诉科。

  我们是七月xx号去的,到八月xx号结束。在公诉科的实习项目包括:查看卷宗、写阅卷笔录、制作讨论表、讯问犯罪嫌疑人、参加公诉科讨论会、写起诉意见书等。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到现实中的法律,在检察院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受益匪浅。

  第一,学到是如何写阅卷笔录。再公诉科的基本任务就是写阅卷笔录,每当有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来,都要经过公诉科审查。

  首先,阅卷笔录的第一步就是要阅卷,要初步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的案件应该退回原侦查机关或是检察院自行侦查。

  其次,如果案件确实没有退回必要,则要重新仔细阅读卷宗,开始写阅卷笔录。阅卷笔录要求目录清楚,文书卷、证据卷的内容要概括清楚,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的行动要写清楚,标注页码以便在法庭上可以快速查阅到次内容在卷宗的具体位置,支持公诉。

  最后,在阅卷的同时要找出该案件要被提出来在公诉科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写好讨论表。在讨论表中要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是否是未成年人。

  第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写完阅卷笔录,对案件有基本了解后,就可以随该案件负责人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向当事人表明身份。然后开始针对案件中影响量刑等的重要问题要求犯罪嫌疑人再次供述,以便核对公安机关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清楚案件中有疑点的问题,例如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问题,盗窃案件中的赃物种类数量问题等。

  第三,参加公诉科讨论会议。讨论会议就是对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来让所有公诉人员一起讨论以便决定是否起诉。在讨论会中我学到二点:

  其一,对于只有受害人陈述,没有被追回,而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供述的“赃物”,不纳入盗窃罪的财物损失范围内,这是尊重证据,尊重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要求。

  其二,一罪与数罪。在一个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同时犯有数个罪名,这时候就要根据法律规定,按“择一重罪”原则处理,当然某些特殊罪名要求数罪并罚的按照规定。通过讨论无异议的案件就要被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了。

  第四,写起诉意见书。对于已经审查终结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就要写起诉意见书了。起诉意见书要写清楚被告人的基本背资料,尤其是是否成年的问题,正文是描述犯罪经过事实以及证据。最后要写清楚被告人是否累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表明检察院的态度:从轻、从重的问题。

  第五,关于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问题。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法律上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往往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以及犯罪动机、过程等。但是,同时它的真实性受到提供证据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的影响以及感知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限制,因此,它们又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很难佐证其言词是否属实。如果检察院仅凭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而提起诉讼,很可能陷入不利局面。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翻供,不承认以前说过的话,那么定罪所依赖的言词证据就失去了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检察院就可能处于败诉的地位。

  但是依个人观点来说,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案(时隔2、3年。。。),找不到其他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缺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其陈述和供述十分吻合,如果检察院因为担心败诉而不提起诉讼,放纵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篇2

尊敬的XX领导: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9月10日一10月22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电大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1、在面授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有的同学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2、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3、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4、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特此报告

  XX

  XXXX年XX月XX日

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篇3

  xx年9月23日—xx年11月20日,我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间,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用到具体案件中,从而对课本上的东西理解得更深刻,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也了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相关职能,对社会基层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以下是我对实习的总结报告:

  一、实习概况

  我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了两个月,实习的过程中,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在检察院,我被分配到了控告申诉科,这是检察院最基层的部门,可是说是窗口,大多数案子都是从这里开始的。这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并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或初查,对分流到本院各业务部门及基层检察院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进行催办、督办;依法复查由本院管辖的申诉案件并负责抗诉和出庭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实施保护、奖励举报人等等。期间,我们接待了很多来举报、申诉的群众。对于属于检察院管理的案件进行了登记、分流;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根据所学知识给予一定的解释和回答,再告知其应该找的有关部门。例如:一个老人敲开了控申科的门,说要申诉。他的两个儿子占了他的房子,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回,有病无人管,现在住在女儿家中。老二媳妇还扣下了老人的一些生活用品,并扬言要养老也可以,但要老人跟老大断绝父子关系(老大和老二之间有过节),这让老人忍无可忍。以前曾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过,判决两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可至今未能实现。老人很可怜,但此事不属于控申科的管辖范围,所以我们不能对此加以干涉,安慰了老人之后,我们建议老人到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举报控申科的工作繁杂又是规范化的,不能凭个人任意发挥。在这过程中我学会了登录检察院个人系统处理文件,虽然操作程序开始时有一定难度,烦而杂,但慢慢熟悉之后我也懂得如何快速处理了,这是一个尝试的结果。待领导把文件批示下来后,就需要我进行分类处理,包括举报和控申的材料,打印登记表并分类整理储存,在系统上建立一张又一张的登记表和移送函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分流到本院的还需要打印移送函加上盖章然后移送,交到基层院的需要更多的操作:区分寄信的信封样式和大小,信封太多,寄信的信封有一定的要求,不能随意,区分之后要在信封上打印寄信的地址;区分寄信地址然后分别整理要寄出的信件,里边要附上检察院的小信件,小信件也要区分举报和控申的以及附上盖章;待整理好之后要登记寄出的信件编号以待日后存查;如果有人大的红头文件的话还要复印与登记表一起储存,不得遗失。在月末,需要对本月的登记情况做一个汇总即做报表。虽然不需要像专业会计那样一步一步地计算,但也需要一丝不苟,填写登记卡,有举报和控申的,然后再按照已有程序操作,完成报表的制作,移交领导签字移交办公室审核。这才算完成工作了。

  这次在人民检察院的实习生活,我受益匪浅。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提高了自己在法律方面的认知能力。

  二、思想及业务收获

  每个星期的实习,我都会有一点出奇的收获。不知道其他同学有没有同感。我所在的控告申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窗口,又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来信来访者举报和申诉的第一站,是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同时与本院其他部门以及基层检察院保持密切联系,以配合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所以,举报控申科在检察院担任重要角色,不可或缺。控申科做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处理集体访、告急访是政法机关的头等大事,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控申工作岗位上,科长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控申工作是扇窗,使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连得更紧了。

  在接访室,我们看到前来为维护公平正义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群众,他们对法律怀着崇高的敬意,希望法律能为他们排忧解难、能给他们最满意的答复。我们不能为他们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只是实习生,没有实际操作能力,但在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老百姓对法律是信任的,他们只希望法律是公正的,但就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法律的运用不当造成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社会秩序还是如此混乱,和谐社会更是遥遥无期,他们气愤、失望地来到检察院,寄希望于检察院,希望法律的运用能还他们公道。法律是理性的,是以人为本的,但法律又是死的,只是文字表示而已,能不能很好地贯彻,让法律变成活的,关键在于运用法律的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即将进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三、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四、实习建议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篇4

  通过学校统一安排,个人填报志愿的方式,我们一行十人被分配到了**市人民检察院实习。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在学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想结合,在实习期间我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得到了领导的表扬。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习到了很多在书本中学习不到的东西,这将为我以后步入社会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我被安排到检察院民行处工作,因此主要的实习内容为民法和行政法方面的相关内容。民行处的案件是由上级院交办或者由本院控申部门统一受理交办,在经过立案前的审查决定可以立案后,在三个月内承办人要进行案件的具体审查,并制作出审结报告。

  在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报经领导批准。民行处并不像反贪、反渎局那样会出于审判秘密的方面的考虑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非检察人员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我接触到实际案件的机会还是不少的。同时,为了不使我白白的浪费掉这次实习机会,我的.指导老师孙处长经常向我介绍他亲身办过的很多案件。他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从立案到判决的全部环节都向我描述的明明白白。

  通过这些案件的再现,我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查的全部过程和环节有了比较完整的了解,而且学习到了许多以前在课本上被忽略的实体性内容。总而言之,通过学习孙处长讲的这些案例我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同时也发现了我的不足之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习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习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因为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情,这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司法程序等了如指掌,还需要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灵活运用。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1、通过阅览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熟悉掌握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程序要求和证据的重要性,实现专业学科理论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互动,进而培养自己运用学科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在办理具体的民事行政案件,了解和熟悉相关工作流程,通过实际的真实案例深入地认识和掌握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以及增强自己的业务操作能力。

  3、通过与不同部门、不同机关、不同行业的人员的接触,培养自己处理各类人际关系的能力,进而增强自己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日后适应社会积累相关经验。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必将难忘。转眼三个月就要过去了,有留恋,有不舍,但天下无不散的筵席,今天的分别是为了更好地奔向明天。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愿我们且行且珍惜。

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篇5

  一、前言

  (一)实习单位

  20xx年4月25日,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们一行八人来到杭州市检察院,由于之前学院与检察院已有接洽,所以我们凭着学院的介绍信顺利的进入了检察院,并受到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政治处的徐老师召集我们召开了一个短暂的会议,随后我们八人即被分配到各个实务部门,正式开始实习工作。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历程历经坎坷和曲折,其前身为杭州市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0年6月,由曾担任过国务委员、时任杭州市公安局长的王芳同志兼任检察长。1955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决定:撤销杭州市人民检察署,成立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由中共杭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万进东兼任检察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萧山、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县(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1953年底,杭州市人民检察署设一科(司法、一般监督)、二科(财经监督)。时至今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为十一处三室一局一部,即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刑事技术检察处、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组织教育处、干部人事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反贪局、政治部。

  (二)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的性质鲜明,目标明确。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检察院、法院实习是必要的,因此学院将本次专业实习纳入教学内容,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我们每一个参加实习的同学都有着共同的目标:

  1、熟悉实习单位的工作运作,

  2、检验自己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4、初定自己将来的发展、奋斗方向。

  二、实习内容

  (一)实习岗位

  我们一行八人中,其中有五人被分配到公诉一处参加实习工作。之所以会这样分配,原因有二:其一是公诉部门任务繁重,亟需实习生分担部分工作,

  其二是公诉部门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部门,实习生在这个部门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对实习生而言,无疑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因此,我们各取所需,继而自然而然的走到了一起。

  (二)具体工作

  公诉一处下设四科,分别是:综合科、一科、二科、三科。我被分配到三科,日常工作中主要接触的是侵犯人身权利类的案件。其实各科室(除综合科外)的具体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只不过是案件的类型各异。

  接下来我将通过展示一个案件处理的先后顺序来剖析具体工作的运作流程。

  1、告知权利。当接到一个案件时,作为承办人,首先要看案件的来源,随后才开始其他具体工作。市级检察院的案件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另一类是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对于来源不同的案件,工作流程也会有所不同。市级公安局移送过来的案件,承办人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权利,告知对象有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二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县级检察院报送上来的案件就没有告知权利这一程序,因为此程序已由县级检察院完成。

  2、提审犯罪嫌疑人。承办人收到案件,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就会选择一个时间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此程序是办案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另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将有助于案情的深入了解,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提审犯罪嫌疑人即是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我们获取的是有关案情的“第一手”资料。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可尽信,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犯罪嫌疑人毕竟是亲历案件全过程的当事人,只有他对整个案件最清楚,因此他的供述对处理案件来说,无疑是弥足珍贵的。

  3、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当告知权利、提审犯罪嫌疑人等前期工作做完以后,承办人就要开始审查起诉阶段的主体工作: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看似简简单单的十个字,却是公诉工作的灵魂。为什么有此一说呢?这是由它的地位、作用决定的。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在整个公诉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前期的准备是为了更好的阅读案卷,撰写审查报告伏笔,可以说有了一份好的审查报告,后期的工作将能轻松自如的展开。既然审查报告如此重要,我们需要怎样做才能将它写好呢?我想首先是要认真的阅读案卷,因为案卷中有案情及定罪量刑的证据,通过阅读案卷,我们可以了解案情,审查相关证据,进行取舍,进而分析案情及相关证据,并最终认定犯罪事实。

  4、提起公诉。承办人撰写完审查报告后,认为犯罪事实存在的,就开始着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书写起诉书,而起诉书中的主要内容则来自前面提及的审查报告。另外,除了起诉书,为提起公诉需要,承办人还需准备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等,而所有的这些,在审查报告中都能够找到。由此,再一次印证了审查报告的灵魂地位。一般来说,承办人将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之后,就预示着承办案件已告一段落,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5、出庭支持公诉。承办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即开始准备出庭事宜,整理相关材料、梳理证据、书写公诉意见书等。开庭当天,承办人来到法院,端坐在公诉人的席位上,行使着法律赋予公诉人的权力。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绕着案情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紧张而有序的进行着。

  6、归档。除了做好与公诉直接相关的工作外,公诉人在最终完成一个案件后,还需要做一件事:归档。就是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好,并编号,然后输入电脑以存档。归档工作看似简单,但却能体现工作人员做事有始有终的工作品质。

  7、其他。公诉人除了日常工作外,还有可能遇到临时的其他工作。例如: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家属前来咨询时的接待工作,案情复杂、证据不足时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被害人一方不服判决提请抗诉时的审查工作等。

  三、实习体会

  (一)权力与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享有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提起公诉的权力。实习期间,我所在的公诉处,主要依法行使检察院的起诉权。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大部分案件而言,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其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程序,那就是提起公诉,可见起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地位。起诉权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神圣权力,一方面不容任何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加以干涉,另一方面要求检察院依法行使,不得滥用。如何保障起诉权得以依法行使呢?我想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权力责任化。什么是权力责任化?简单的表述就是:将权力与责任挂钩,使之形成对应关系。如此,权力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到起诉权的行使上就是:起诉权不仅是法律赋予检察院打击犯罪的权力,更是检察院承担的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利益的责任。

  (二)诉讼模式

  得益于我实习的部门性质,我有幸亲临庭审现场,感受整个审判过程。纵观各法治国家的诉讼模式,主要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目前我们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是职权主义,甚者可以说是超职权主义。这样的诉讼模式,我不是很认同,因为我始终觉得法院作为审判者,首先要做到中立,如此,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工作态度

  前面已经提及,公诉在整个诉讼程序中是举足轻重的一环,正因为如此,它要求工作者应有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始终不忘自己肩负的责任。

  (四)宣传法制

  实习期间,我接触过不少的案件,通过对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深入了解,我发现其中的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常识缺乏基本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一直觉得,事前预防犯罪比事后打击犯罪更重要,我相信为预防支出的费用不会比惩罚犯罪耗费的司法成本高,更重要的是,通过预防,我们可以拯救无数处于边缘的灵魂。而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宣传法制。我相信,当全民的法治意识健全之时,也就是违法犯罪案件殆尽之日。所以,我们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宽法制宣传途径。

  四、实习建议

  (一)学生自身方面

  在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相关理论知识的重要性;因为理论知识扎实与否,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及最终的定性。鉴于此,我觉得,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一方面要勤勤恳恳,务求知识点的全面性;另一方面时不时的跳出理论的圈子,试着以己之所学去解决实务问题。

  (二)教师方面

  学生在校期间,理论知识除了来源于自行从书本上获得之外,更多的是来源于教师的教导,所以在学生获取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教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认为,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模式是不可取的,教师们应立足理论、联系实践进行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三)学校方面

  为国家、社会培养实务型人才是各学校的光荣使命。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学校通过合理配置课程,提供优秀的师资来帮助学生们学习储能,不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认为学校可以通过搭建各类桥梁,加强学校内部理论界与学校外部实务界的沟通与交流;如此,学校一批批输送出去的将是能够快速用于建设国家、社会的实务型人才。

  五、实习总结

  (一)工作上

  本次实习,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工作经验的积累了。在检察院老师们的精心教导下,经过近两个月的认真学习,我熟悉了一道又一道的工作流程;进而通过反复运作,达到了基本熟练的地步。在与公诉工作朝夕相处近两个月后,我对公诉工作产生一种难以割舍的感情,离开实习岗位后,我久久沉浸在先前的工作场景中。

  (二)知识层面上

  俗语有云:路遥知马力!不深入实践岗位进行实际运用,就不会知道自己的知识储备够不够、准不准。经过此次实习,让我坚信理论知识足量储备的重要性,这里提及的知识,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还包括其他领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校学习时,除了熟练掌握专业课程外,还需广泛涉猎相关的知识,以充实自己的知识面。

  (三)为人处事上

  实习中,除了工作与学习外,还有一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与人相处,这就涉及到为人处事了。两个月来,除了接触教导我们的老师外,时不时还要接触到其他人,诸如律师、领导等。如何与他们进行交流,可以说是另一门学问。我把为人处事概括为:真诚、谦逊。我始终觉得,待人以诚是为人处事的根本,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真诚,那产生于他们之间的一切都将是虚假;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谦逊做为一种传统美德,在为人处事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