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1-12-31 21:16:10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推荐】毕业实习报告4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毕业实习报告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毕业实习报告4篇

毕业实习报告 篇1

  1、该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踏实、敬业,能够虚心求教,善于思考,举一反三。热爱学生,特别关怀班上成绩较差、行为偏差的孩子,耐心为他们补课,并给予肯定和鼓励,深得学生的喜爱。教学上有良好的素质,教学目标明确,板书工整、语言清晰,能够适时调整教学方式,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该生在实习期间,态度极其认真,工作积极、细心、踏实,能虚心接受指导;同时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具有较强地外语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能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还表现出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3、该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能够虚心听取。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该生能够严格遵守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xxx同学能够探索更优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车间内的备料比赛中曾获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学习中刘巍同学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学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团队生活中得到领导及同仁的一致好评。

  5、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本人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毕业实习报告 篇2

  地点:邢台市兴泰发电有限公司

  班级:09热能与与动力工程2班

  姓名:郜坤

  学号:090282226

  指导老师:靳松 张相洲 张铮

  时间:20xx-4-22—20xx-4-26

  一 实习目的

  大四学年,学校给我们毕业生安排了两次电厂实习机会。目的是通过对电厂的实际参观,了解电厂的发电厂的生产布局,发电过程的流程,使学生在电厂认识实习的基础上,更好地熟悉电厂热工部分及其运行维护工作,了解

  发电厂的生产组织管理和技术经济指标,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判断事故的能力。

  二 主要内容

  我们上学期的认识实习是在武安电厂完成的,在那里我们认识了电厂的各个部分,对汽轮机、锅炉、运煤、制粉系统、冷却系统、除硫系统的结构进行了认识性的参观,了解了各个部分的工作原理。并且在通过和现场师傅的交谈中学到了更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填补了我们的学习在理论与实践联系上的不足,收获颇多。

  在上次武安电厂认识实习的基础上,通过这次毕业实习,我们要达到一个新的认识阶段。这次我们要参与其中的各个生产工序的实际生产,在实际的参与中了解到自己认识上的不足。这次毕业实习主要是电厂化学,循环水处理,中水处理,汽水分析,煤质分析等进行主要实习。因为早一些了解电厂的构造特点,熟知电厂运行过程中的要诀,这会使我们华电的毕业生赢在起跑线上,我们真的应该把握好这次机会。

  对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识

  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特大型企业,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郊,现装机容量1290MW,是河北南部的主力发电厂,年发电量占河北南网总发电量的l/5左右。自建成投产以来至20xx年底,累计发电量达到l195亿千瓦时,为促进河北经济发展和保障城乡居民用电做出了积极贡献。

  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邢台发电厂,始建于1970年4月,至1975年底,一、二期工程竣工投产,总容量l00MW。1983年7月开始六台国产200MW机组扩建,至1992年l0月形成总装机容量129万千瓦。自1999年又进行了200MW机组的DCS系统及增容改造工作,目前己完成了四台机组的改造工作,单机容量增至220MW,其余两台机组的增容改造也将在今明两年完成,届时公司总装机容量将达1320Mw。

  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建厂以来,坚持“以严治电、安全第一”的方针,发扬“团结、拼搏、奉献、开拓”的企业精神,确保了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别是六台国产200 Mw机组在周年运行小时、发电量和供电煤耗等方面均创出了全国同期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成为国产200Mw机组的窗口单位。原电力部领导黄毅诚、史大帧、陆延昌等亲临视察指导。1988年和1990年,连续两届获得“全国设备管理优秀企业”称号,并多次获得全国200MW机组评比

  一、二、三等奖,1990年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1992年跨入全国“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行列,1993年被评为“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995年被国家环保局授予“全国环境保护先进企业”,1998年被评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20xx年获得河北省“五一奖状”,20xx年获得“全国电力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自1988年以来一直保持河北省“文明单位”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

  1 学习《安规》

  《安规》全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每个入厂人员在进入电厂之前必须认真学习的并考核通过的,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进入电厂之后的注意事项,确保不会因个人不当行为产生不必要的伤害或损失。上一次在陡河电厂实习,学习安规也只限于书本,这一次,师傅给我们讲了一个发生在他们电厂的事故,以此来告诉我们安规的重要性,我认识到,学习安规不仅仅是通过安规书面考试,更重要的是分析研究安规,并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安规里的每一个字都非常重要,不能仅限于机械记忆,违反安规,不仅是对设备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安规学习,也要在平常多一些模拟演练,提高自己对待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会各种急救法,这样才能在事故中保障生命安全。

  不仅学习这些安全规程,还有触电的急救及安全帽的检查及佩戴等基本保障人生安全的规程。

  2. 脱硫车间学习及参观

  脱硫车间的师傅为详细地我们讲解了此车间的工艺流程:锅炉尾部烟气从空气预热器出来后,分两侧进入预除尘器(ESP1),在预除尘器内,大部分的飞灰被收集下来,通过水冲灰装置排入灰沟,经过预除尘器的烟气从吸收塔的底部进入,在此处,高温烟气与加入的消石灰和循环脱硫灰分充分混合,进行初步的脱硫反应。这一区域主要完成消石灰与HCl、HF的反应,混合物由塔底向上进入文丘里加速,在文丘里的出口扩管段装社有喷水的装置,喷入的雾化水一是增湿物料颗粒表面,二是使烟温降至高于烟气露点20摄氏度左右,增加二氧化硫与消石灰的反应速度。

  3 化学车间的学习及参观

  当前我国工业锅炉水处理可分为锅外水、锅内水处理两个环节,二者的目的均是防止锅炉的腐蚀、结垢。锅外水重点在于水的软化,以物理、化学及电化学处理方法去除原水中存在的钙、氧、镁硬度盐等杂质;而锅内水则以工业药剂添加为主要处理手段。作为锅炉水处理关键性环节的锅外水处理包含3个部分,其中,预处理、除氧处理的应用较少,效果不尽理想,而软化处理所采用的钠离子交换法在阴离子HCO3-的去除上难以完成预期目标,水的碱度不能有效降低。

  1.2 水质对锅炉能效的关键性影响

  水处理不当造成的水质问题往往会引发锅炉结垢、腐蚀以及排污率增大等现象,导致锅炉热效率下降,而锅炉热效率每个百分点的下降都会增加1.2~1.5的能耗。GB/T 1576-20xx《工业锅炉水质》即针对于此提出了锅炉水质新标准。 首先,结垢对锅炉能效的'影响。锅炉结垢可分为硫酸盐、碳酸盐、硅酸盐水垢以及混合水垢,其导热性能相较于普通锅炉钢,仅为后者的1/20~1/240。由傅立叶公式推导可知,结垢会极大降低锅炉传热性能,使燃烧热量为排烟所带走,造成锅炉出力、蒸汽品质的下降,通常而言,1mm结垢会造成3%~5%的燃煤损失;其次,锅炉排污率的影响。如前文对水处理原理的分析,目前软化处理中采用的钠离子交换法无法完成除碱目标,为保障受压元件免受腐蚀,工业锅炉需通过排污及锅内水处理加以控制,确保原水碱度达标。因此,我国工业锅炉排污率长期保持在

  10%~20%之间,而排污率每增长1%,就会造成燃料损耗增长0.3%~1%,锅炉能效严重受限;再次,汽水共腾造成的蒸汽含盐量上升也会造成设备损害及锅炉能耗的增加。

  1.3 热力除氧效率偏低造成的热量损耗

  受工艺技术的影响,容量较大的工业锅炉通常需要安装热力除氧器。其应用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第一,大量蒸汽的耗费降低了锅炉热量的有效利用率;第二,锅炉给水温度与省煤器平均水温的温差增大,致使排烟热损失的增加。

  2 基于锅炉水处理的能效改进措施

  鉴于我国目前所推行的“绿色经济”模式与能源紧张形式,从锅炉水处理方面进行节能减耗的技术改造,无疑将从每年6 000万t燃煤的损耗中节约大量能源及资金,投入企业再生产过程。

  第一,以反渗透水处理技术取代现有的钠离子交换法水处理技术。这一技术原理是通过将纯水与盐水的过滤、隔离,利用半透膜阻止盐类通过的特性,在继续去除钙、镁硬度盐的同时有效除盐。据相关实验数据显示,该技术对原水中的钙、镁、铁、氯、四氧化硫等离子的脱除率高达95%以上,经过二级反渗透处理的原水水质在硬度、电导率以及二氧化硅含量上均可达到锅炉无垢运行的标准,降低燃煤能耗及锅炉排污率,在化学药剂与再生水的费用上也进一步做到了成本控制。

  第二,锅炉水处理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应与特种设备监察、检测机构密切合作,强化水处理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督促中小企业在锅炉运行上及早进行技术革新,实现高效、经济的运行。

  第三,尽量实现锅炉冷凝水与排污水的再回收利用。通过设置定期或连续排污膨胀器,向除氧器、换热器进行预热给水,并尽量对如烘筒、烘箱等设备的冷凝水进行再利用,回收热能。

  第四,就现有设备设施的利用而言,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锅内水处理环节的认识与精力投入,落实岗位责任制,配备持有水处理操作证的专兼职人员,提高司炉工作业技术及水处理作业意识,减少工作随意性,规范作业环节,合理排污,科学投药,在锅内、锅外水处理环节上科学配置,确保水质达标。

  第五,选择适当形式对锅炉结垢作定期清理。当工业锅炉受热面出现锈蚀或结垢厚度超过1mm时,应及时去垢以保证能源热量的充分利用及设备的完好性。通常来说,可采用酸洗除垢或碱煮加酸洗的方式进行除垢作业。

  工业锅炉水处理对锅炉能耗的影响极为明显,针对水处理环节的节能降耗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以为,这一改造应与锅炉的整体技术革新相配合,通过对节能潜力的详细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节能效果的最优化。

  4 循环水处理学习及参观

  师傅主要讲解了电厂的中水系统,主要采用城市中水。具体流程如下图:

  中水作为电厂主要供水水源水量大、需求连续、系统运行稳定。不仅节约水资源同时减少环境污染,符合国家积极推广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理念。 5 脱硫的学习以参观

  常规烟气脱硫技术

  燃煤的烟气脱硫技术是当前应用最广、效率最高的脱硫技术。对燃煤电厂而言,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FGD将是控制SO2排放的主要方法。目前国内外火电厂烟气脱硫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为:脱硫效率高、装机容量大、技术水平先进、投资省、占地少、运行费用低、自动化程度高、可靠性好等

  法FGD工艺

  世界各国的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形式和机理大同小异,主要是使用石灰石(CaCO3)、石灰(CaO)或碳酸钠(Na2CO3)等浆液作洗涤剂,在反应塔中对烟气进行洗涤,从而除去烟气中的SO2。这种工艺已有50年的历史,经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后,技术比较成熟,而且具有脱硫效率高(90~98%),机组容量大,煤种适应性强,运行费用较低和副产品易回收等优点。据美国环保局(EPA)的统计资料,全美火电厂采用湿式脱硫装置中,湿式石灰法占39.6%,石灰石法占47.4%,两法共占87;双碱法占4.1%,碳酸钠法占3.1%。世界各国(如德国、日本等),在大型火电厂中,90以上采用湿式石灰/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石灰或石灰石法主要的化学反应机理为:

  石灰法:SO2+CaO+1/2H2O

  CaSO3.1/2H2O

  石灰石法:SO2+CaCO3+1/2H2O

  CaSO3.1/2H2O+CO2

  其主要优点是能广泛地进行商品化开发,且其吸收剂的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废渣既可抛弃,也可作为商品石膏回收。目前,石灰/石灰石法是世界上应用最多的一种FGD工艺,对高硫煤,脱硫率可在90以上,对低硫煤,脱硫率可在95以上。

  传统的石灰/石灰石工艺有其潜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设备的积垢、堵塞、腐蚀与磨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设备制造厂商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方法,开发出第二代、第三代石灰/石灰石脱硫工艺系统。

  湿法FGD工艺较为成熟的还有:氢氧化镁法;氢氧化钠法;美国DavyMckee公司Wellman-LordFGD工艺;氨法等。

  在湿法工艺中,烟气的再热问题直接影响整个FGD工艺的投资。因为经过湿法工艺脱硫后的烟气一般温度较低(45℃),大都在露点以下,若不经过再加热而直接排入烟囱,则容易形成酸雾,腐蚀烟囱,也不利于烟气的扩散。所以湿法FGD装置一般都配有烟气再热系统。目前,应用较多的是技术上成熟的再生(回转)式烟气热交换器(GGH)。GGH价格较贵,占整个FGD工艺投资的比例较高。近年来,日本三菱公司开发出一种可省去无泄漏型的GGH,较好地解决了烟气泄漏问题,但价格仍然较高。前德国SHU公司开发出一种可省去GGH和烟囱的新工艺,它将整个FGD装置安装在电厂的冷却塔内,利用电厂循环水余热来加热烟气,运行情况良好,是一种十分有前途的方法。

毕业实习报告 篇3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毕业实习报告 篇4

  一、实习目的: 巩固文秘专业的主业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丰富实际工作和社会经验,掌握操作技能,将所学知识用于实际工作。

  二、实习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三、实习单位: ***厂厂长办公室。

  四、实习主要内容:

  按照老师的安排,我制定了相应的实习计划。注重在实习阶段对所学的文秘理论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以期达到根据理论知识,指导日常的工作实践的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实习情况报告如下:不同的办公室具有不同的工作和不同的职责范围。而作为一个企业的厂长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由厂长直接领导,工作范围大,任务也比较繁杂。在实习阶段,我主要的侧重点是文秘工作。秘书工作是办公室的主体工作,领导要做到决策科学化,离不开秘书人员的协助。因为秘书人员一方面处理着大量的日常事务工作,使得领导能集中精力考虑大问题。另外,还能发挥他们了解全面情况,掌握多方面信息的优势,辅助领导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秘书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但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动做好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帮助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抓好各项工作,做到忙而不乱。并从过去偏重办文办事,转变到既办文办事,又出谋划策。

  第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群众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检查督促各种行政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决议、制度、办法、规定的执行,验证决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防止并纠正偏差。第四、组织起草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和规章制度,对需上报、下发的文稿进行政策、文字上的把关。第五、对上级机关的来文和下设部门的报告,要及时转给有关领导,根据领导的批示,具体落实承办单位和负责人,并负责催办,如期上报办理结果。

  文秘人员除了需要具备以上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有自己特殊的知识修养、技能修养、品德修养、作风修养。因此,文秘人员要自觉、全面地加强这四个方面的修养,努力把自己造就成为德才兼备,既合格又称职的工作人员。并注重掌握以下原则。

  1、要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和事实依据。秘书人员办文办事,绝大部分都是针对现实状况的,或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或是指导某项工作。因此,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党的思想路线和传统作风,是秘书部门一切工作的准则,也是秘书人员必须具备的品质。如果有些领导交办的事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秘书人员应有勇气提出意见,请领导重新考虑,以保证正确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把工作做好。

  2、要有准确性。准确,是对工作质量的要求。文秘管理的准确性是指正确体现政策,正确表达领导意图,正确地办文办事,言行有分寸,文字能达意。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领导工作的准备性。文秘管理的准确性,涉及的方面很多,简要地说,就是:办文要准,办事要稳,情况要实,主意要慎。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态度认真,作风过细,不能疏忽大意,不能马虎潦草。比如说办理公文,就要保证文件的质量,用词要准确,材料要真实,抄写要认真,校对要仔细,力求每一个环节都不发生差错。否则就会贻误工作,甚至酿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要雷厉风行。这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任何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两个因素,一是准确,二是时限。其中任何一个失误,都会使事情办不成或办不好。时限就是尽可能缩短周期,减少中间环节。秘书人员办文办事必须具有很强的时效意识,要迅速行动,不可拖拖拉拉,要制定科学的`工作制度,理

  下一页顺关系,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和创造性。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行文和礼节,消除“文山会海”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要利用电脑等现代技术改变工作手段,实行办公自动化,例如用电脑传递信息、检索资料、编辑文稿等。

  4、严守纪律,保守机密。文秘管理要制发文件,处理文件和管理文件。在各种文件中,大部分具有不同程度的保密性,而且各级秘书人员经常接近领导,看一些重要文件,参加一些重要会议,所以,秘书人员在公共场合活动时要注意内外有别,把握分寸,对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要心中有数。我国已经制定了《保密法》,秘书人员要认真学习,模范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实习阶段我参与的主要工作,一是按照厂长的安排与布置,在厂长组织召开的各种专题及办公会议中,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了会议通知及时、会议记录详细、会务准备周到,并按照厂长安排对重要会议下达会议纪要,使厂党政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迅速传达到基层各单位。同时,及时呈送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并对由厂下发各基层单位的各类文件及时进行打印、校对,保证证各项工作及时高效。二是公文起草。在最近阶段,正逢集团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讨论中,我根据厂党政联合会议讨论的意见,对其中涉及我厂的部分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整理,执笔起草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化工厂对〈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讨论稿)的几点建议》。

  在得到厂领导肯定后,我们将建议上报到了集团公司秘书处,由于意见中肯,文字相对严密,在讨论稿第二稿下发时,我发现其中由我厂建议修改的部分完全按照我厂提供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这除了说明我厂的建议比较科学外,作为建议起草人,这对我的文字水平也是一种肯定。三是注意自己在办公自动化方面的锻炼。作为现代化的企业,微机使用是办公室人员必备的素质。

  目前,利用微机录入文字和文件处理,我都能够得心应手。复印、传真、公文处理等文秘工作基本熟练。文字录入速度可以达到每小时四千字左右。同时,也能够利用互联网查询、传递、接收、储存有关信息。但是,还有一些方面尚有欠缺。如,制表,由于操作较少,很不熟练。还有目前已经广泛使用的多功能一体机由于单位没有配备,也没有掌握。五、实习体会通过实习,我对文秘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歩的了解。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文秘工作人员更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和方法,认真学习钻研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领导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政策具体落实下去化为实际行动,并强化组织协调能力,专业工作能力,检查指导能力,参谋咨询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熟练使用各种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合格文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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