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

时间:2026-03-07 10:27:02 评语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1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权力运行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属二级机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监督考核办由办公室、新闻出版科(“扫黄打非”办)、市场管理(行政审批)股、纪检监察室、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抽掉人员组成。

  二、考核的原则和目标

  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工作是指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干部职工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情况的考核。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如下: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全面、认真地进行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

  2、发挥廉政风险防范质量管理的及时纠错功能,对全局干部职工在各自工作流程中的重要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改进,防范和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3、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当中,重点考核行政权力运行的执行情况,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县文物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是否认真填写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工作记录。

  2、是否认真落实局务会议精神。

  3、群众意见中是否有对干部职工不满意的记录。

  4、是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5、是否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6、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

  7、是否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公示应该公示的内容。

  8、是否签订廉政承诺书。

  9、行政权力相对人对干部职工的满意程度。

  10、是否建立重要权力运行登记制度,并真实有效。

  五、考核方式和步骤

  1、考核方式:

  行政权力运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

  2、考核步骤: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部门单位落实权力运行机制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部门(单位)的有关文件、报表、执法文书档案等相关资料。

  (3)召开座谈会。召开有关群众、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被考核部门(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粗暴执法、服务态度差等方面的问题。

  (4)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察考核工作制度

  1、检查责任制度。选配监督考核人员,认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监督考核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监督考核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监管不利而导致本部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按照上追一级的原则,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局监督考核办成员不履行监督考核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登记告知制度。监督考核中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其他方面问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登记在册,按月建立监督考核台账,作为处理的依据,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督办整改制度。局领导督办事项及督察考核部门在督察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要以局督察考核办的名义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督察(督办)通知书,责任部门(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予以落实。

  4、监督考核情况通报制度。监督考核办对监督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整理,编发《监督情况通报》。

  5、督察举报制度。鼓励局属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署名举报或口头反映情况,监督考核办应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相关制度妥善处理。

  6、陈述申辩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对监督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存在有疑义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由股室(单位)作出书面申辩说明,经监督考核办确认后可不作处理。

  七、奖惩措施与考核结果运用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2

  一、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

  3、其他不在岗人员。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其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4、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含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士兵),由其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但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校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开发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廉,主要考核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设限额。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按学校考核工作要求对分管人员进行述职考核,述职的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分院及机关各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会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的述职报告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先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后,再进行其他人员的述职和测评。

  3、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等次由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主管领导意见及部门意见审定;教师、教辅、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及前勤工人考核等次由人事处、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及部门意见审定;后勤工人考核等次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审定。

  4、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填写分管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后,将《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需存档材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实需要更改的可予以更正,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维持复核结果,则被考核人不得再行提出复议。

  6、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重新考核。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1、各分院于200年1月8日至14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2、机关各组于200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主持人需提前将述职、测评时间及地点报人事处。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包括党、政、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3-5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分院人员考核由各分院的院长负责组织本院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以分院为单位(昭明文选研究所在汉语言文学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东北亚研究所、萨满文化研究所在历史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机关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并分组进行述职、测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分院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七、附则

  1、学校原有有关教职工考核的文件中有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3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政府办公厅)和督查室(设省监察厅)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及设区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各市、县(市、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分别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其省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部门、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时间。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是否实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是否建立了政府及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是否实现了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

  (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否实现了“两个集中”,是否实现了网上审批。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依次为:

  优秀(90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良好(75分—89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60分—74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出对重点部门、单位的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面考核。

  第九条政务公开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经各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各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评对象,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由本级政府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取消当年度部门、单位政绩考核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本级政府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查室。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4

  一、优化考核体系,明确工作分工,确保绩效考核科学有序

  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的设置,直接影响着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成败的关键。海阳市对此高度重视,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海阳实际,不断创新发展,先后出台了20xx年、20xx年和20xx年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意见,对《海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丰富和完善,逐步建立起相对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

  (一)坚持同类同考,打破部门界限,科学进行分组。如何分组是关系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否公平公正的关键性因素。为减少各行业系统间事业单位数量、规模、业务范围和服务群体不一等因素对考核公平公正的影响,该市将不同行业系统间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划为一组,共分为执法管理类、技术服务类、民生服务类、基层服务类、其他服务类、教育教学类和医疗卫生类等7个小组,打破了部门之间的界限,营造了全市一盘棋的考核格局。

  (二)坚持服务大局,拓展加减分内容,做到优胜劣汰。为实现绩效考核结果“绩”与“效”的统一,该市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建立了一条科学合理的个性化、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在考核形式上,建立健全了加减分制度,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实行重要荣誉加分、重点问题减分、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在考核内容上,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满意度测评群众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列入考核,并通过加减分的形式予以体现。通过运用考核加法和减法的有效手段,使真正干事创业的单位更容易进入优秀单位行列,对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单位则予以淘汰,进一步激发考核的活力和内生动力,提升全市事业单位总体服务水平。

  (三)坚持分工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实施细则。海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共分监督管理、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主管部门评价、内部职工评议以及业务工作等六大类指标,分别由市监察局、统计局、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其中,市监察局负责民主测评,通过日常评议和年终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企业法人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相关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公开民主测评。市统计局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通过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网上调查专栏设置,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民意调查,开展电话访问。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和内部职工评议、主管部门评价,主要通过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台账、专项督查和现场组织人员评价的方式进行。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被考核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评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建立与完善是顺利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基础。每年在考核意见出台后,市事考办都组织市监察局、统计局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制定完善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以事考办文件统一印发实施。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根据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事考办备案。

  二、突出评价主线,引导群众参与,确保绩效考核体现民意

  按照中央、省、市的意见要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履行效能和公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大多为公益属性,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群众的评价应在绩效考核中占较大权重。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海阳市建立健全了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主管部门评价、内部职工评议四种评价机制,实现了评价主体的全覆盖,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科学合理。

  (一)随机选取测评对象,科学开展民主测评。采用三种方式进行公开民主测评,一是从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群众中随机选取300名代表进行即时测评;二是每年10月份,组织各镇区街道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进行即时测评,每年发放测评票1500份,确保测评效果;三是每年12月份,从全市企业家、社会各界代表、优化环境监督员三个代表库中随机选取200人参与集中测评。

  (二)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科学运用民调结果。一是网上调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在政务服务中心发放宣传纸等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网上投票。采取一网址一票的`方式,接受群众网上投票,对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单位,同步显示留言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网上调查结果真实有效。二是电话访问。为提高电话访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组织专门人员对每个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和联系方式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事业单位电话访问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维护。每年11月份,选取第三方调查员,从数据库随机选取对象进行电话访问,对未年满18周岁或在海阳市居住不到一年的访问对象,不计入电话访问有效样本,每个单位的有效访问样本不少于100个。该市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系数乘以单位的基本分与加减分之和,确定为各单位的考核最终成绩,进一步提高了民意调查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内部评价,强化自我监督管理。一是主管部门评价,由事业单位考核组负责,组织各主管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所属被考核单位年度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内部职工评议,包括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评议和干部职工代表谈话两部分。其中,全体干部职工评议主要通过电脑投票的形式,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团结协作、领导能力、工作成效和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干部职工代表谈话是从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四个层面中按比例选出代表进行谈话,主要了解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三、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奖惩措施,增强绩效考核的生命力

  推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提升事业单位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做到奖优惩劣,才能确保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生命力。近年来,海阳市不断加大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表彰奖励力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事业单位自觉改善运行状况,激发创造活力,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一是政治上激励。对考核为A级的单位,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光荣册”,在全市年底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兑现大会上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通报表彰,并颁发“20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奖励牌匾;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是物质上鼓励。对考核为A级的单位,由市财政对该单位发放2万元经费补助;在安排下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5

  一、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的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并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武装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各类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在上级有关考核办法出台之前,暂按本《实施意见》进行考核。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不同的职务层次,把德、能、勤、绩细化分解成若干要素进行考核。能够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用准确的、定性的语言加以表述。要素设计要简明准确,易于操作,并注意结合职位特点突出关键要素。

  (二)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方法

  1.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以前,要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考核范围、标准、方法、步骤和组织机构),于当年11月份前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同级人事部门;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的实施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乡镇机关年度考核实施方案,须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2.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也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部门负责人或授权同级副职为部门所属处(科)室正、副职(含同级非领导职务)的直接考核人;处(科)室负责人为本处(科)室工作人员的直接考核人。对设党委的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可以按照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分工确定,亦可授权其副职负责。

  3.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4.对于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只进行年度考核,并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市委《关于民主评议市直领导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民主推荐年轻后备干部的通知》(xx发[1995]15号)的要求实施。

  5.年度考核对象为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从事业单位调入机关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现单位进行考核。从企业调入机关不满半年的,不参加考核。因病休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挂职锻炼的,由挂单位写出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培训一年以内的,由培训单位写出评语,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县(市)区在机构改革中的内退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部门负责人动员,机关工作人员填写《xx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登记表》由市人事局印制)。

  2.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3.直接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直接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考核总结大会,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大会由处、科(室)以上干部或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后,经上级研究的.意见,下级考核委员会和申诉人员均应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2.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1月份开始执行。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94年奖金停发)。

  5.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三)本《实施意见》执行后,不再搞奖励晋级。在机关岗位责任制中评选的“奖励晋级”,在浮动期限内,如有一年考核为不称职,即取消浮动工资资格;如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浮动期满后即转为固定工资。

  (四)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五)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晋级、增资等工作。

  五、考核的组织机构

  (一)xx市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机关的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工作人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组织人事机构承担。

  (四)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直接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6

  为认真总结年工作,全面掌握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为制定明年的工作目标提供依据,根据委发〔〕26、27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组织有关人员对年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开展年终综合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内容

  1、对各乡镇按《年度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委发〔〕26号)和《年度乡镇目标管理经济工作考核细则》(委办〔〕23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其中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另行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通知。

  2、对县直各单位按《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考核意见》(委发〔〕27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检查时间

  年月—日对乡镇进行考核;年月—日对县直各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检查的形式、责任单位及人员组成

  1、考核检查形式:采取听、查、看、访等形式进行考核,并统一汇总。

  2、考核检查的责任单位:

  (1)乡镇目标管理的考核,基层组织建设由组织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由宣传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由县纪委负责,农业经济项目考核由农业局(农办)牵头,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教育局、食用菌办等单位组成,其他项目分别由人武部、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

  (2)县直机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各考核检查项目主管单位为考核责任单位,负责该项目的考核检查;党群及其它部门和政府所属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别由县委办、县府办负责。

  3、考核检查组组成方式: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若干个综合考核组(乡镇4个组,部门7个组)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考核。各项目的考核检查,由各责任单位安排1—4名人员参加考核检查,并派一名副科以上领导带队,且负责汇总上报该项目考核检查结果。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准备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一份于月底前上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留各单位供综合考核组检查考核时使用),并由分管领导配合做好各项目考核检查工作。

  2、严肃考核纪律。各部门及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这次考核检查工作。考核检查小组在考核检查期间,需在乡镇用餐的.一律在乡镇政府食堂内按标准用餐,部门考核一律不准在考核检查单位用餐,并不得收受各种礼物,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将予以通报。各单位要如实汇总统计上报年度工作实绩,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各责任单位要对考核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年度综合考核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有关部门要确保考核时间、考核人员、考核用车“三到位”,服从统一安排,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考核检查任务。

  4、各单位于年月底前,将本单位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项目的证书、奖状、文件等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督查室)。

【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相关文章:

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03-07

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新03-07

基层单位考核意见03-07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03-07

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范例10篇)03-07

单位部门负责人检讨书10-18

部门管理的考核制度10-18

部门绩效考核制度08-26

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12-21

部门考核工作总结(9篇)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