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优秀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会议精神,促进我乡巡防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全乡社会治安稳定,全力巩固“平安XX”治安整治成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全乡巡防力量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村社、场镇单位等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形成“网格化布控,精细化防控,社会化参与”的防控工作新机制,通过对辖区实行网格化巡逻防控,进一步推进辖区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辖区的巡逻防范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实现我乡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XX乡治安巡防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此次工作组织协调。
组 长:冯家焕 党委书记
副组长:庞 庆 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玺鑫 副乡长
成 员:郭 丽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晓泓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斌 综治办副主任、安办主任
杜雨翰 卫计办主任
文 洁 办公室主任
王 静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明全 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王 静 民政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治办内),由刘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一)领导联点控发案。由各包片领导组织各村(组)召开治保工作会议,发动治保员、信息员、巡防队员、治安积极分子参加“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巡逻、守点、清查等工作,切实预防、控制、减少发案,增强群众安全感,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增卡设点强排查。全乡13个治安巡防站、综治维稳点(场镇和12个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安排1名以上的巡防队员、安保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平安志愿者24小时值守。加强人员和机动车辆的核查,按照“逢疑必查”的原则,认真盘查疑人、疑事、疑物。
(三)划分条块网格明。要认真开展网格化巡逻防控体制建设,重点部署主、次干道巡逻网、村组巡逻网、场镇单位巡逻网等。各巡防分队不得少于5人,每周巡防次数不得少于3次,逢场天乡巡防小组必须全天轮流上街巡防,统一夜间巡防时间为19:00至23:00,重大节假日、活动24小时不间断巡防。
(四)常态巡逻控实效。青狮派出所要主动承担组织开展场镇和主、次干道常态巡逻的主责,科学安排巡逻勤务。实行弹性巡逻,做到有警处警、无警巡逻。驻村民警要推行“访巡合一”勤务,在入户走访、治安检查中做到巡逻巡查巡访相结合。在巡逻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点面结合“三必巡”。实行常态“三必巡”。一是必到点。乡镇党政机关、学校、银行、医院等门口或附近,交通警情堵点、事故多发点等,要列为必到点,在重点时段做到停车步巡。二是必巡线。场镇主街道,辖区通乡主干道,交通复杂路段,要列为必巡线,做到车巡步巡相结合。三是必控区域。学校医院周边区域、案件高发易发区域、交通复杂区域、场镇出入区域等,要列为必控区域,重点时段布警巡逻。
乡上成立两支巡防小组,分别由郑辉、杜雨翰担任组长,各村成立巡防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巡防组组长(名单见附件)。
四、巡防方式及区域
巡防方式:乡村结合、联防联控、加强配合、及时沟通,采取车辆巡防与徒步巡防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乡巡防无缝隙,并对巡防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巡防区域:乡巡防小组负责场镇以及各单位区域防控和重点地段的巡防同时配合村巡防到点;村巡防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巡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巡防”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是针对当前的安全与稳定而部署开展的,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优化全乡治安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职责,加强对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行动深入开展。要充分认识巡逻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调配合,迅速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步调,确保在力量布置上科学合理,在治安巡逻防控地域上无缝对接,在成果上凸显效应。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舆论造势。要大力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要注重宣传实效,将宣传发动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深入村社、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意义、成效,使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依法履职,确保实效。依法履职是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要在坚持依法履职的'前提下,把规范执法、规范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分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乡综治办将深入各村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对工作不利、问题突出、效果不佳以及推而不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程序,文明执法。在巡逻防控过程中必须规范、文明巡逻和盘查,杜绝违纪、违规的事件发生。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包片领导及派出所,在巡逻防控过程中,查获的疑物、疑人、疑车等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并及时交予执法民警依法处理。
实施方案 篇2
为保护我县草原资源,保障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草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全面改善草原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县草原管理机制,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条例》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推进、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草原确权工作。
三、确权范围
对全县所有国有草原确定使用权,包括天然草原、人工改良草地、已干涸的坑塘水面、沼泽地、盐碱地和草原中的苇地(不包含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地块、农村三资清查中已登记的草原开荒地、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征占范围中的草原、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以及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占用草原)。对全县乡(镇、场、园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等草原使用单位确定草原使用权,并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四、工作任务
要明确全县草原使用经营权,将草原使用证、草原现状图、草原权属等核准一致后归档。具体任务是:
(一)做好草原地块认定。要将我县草原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查清草原类型、利用和承包等情况,制作草原分布图,建立草原管理档案,颁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
(二)完善草原承包责任制。要在省草原生态奖补工作实施前,对已经承包且签定草原承包合同的地块,统一换发由省牧业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对于缺少的'内容,在换发合同时一并完善。换发草原合同时,必须做到“三不变”即:承包人不变、承包期不变、承包时间不变。同时要准确掌握草原承包的流转情况,对流转的草原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同时必须登记第一承包人的原始合同和有效材料。
(三)重新核实草原面积。要重新核实全县天然草原以及人工草地面积、产量和具体坐落位置,补全缺失资料,为今后的草原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五、工作时限
此次草原确权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25日)。各地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5日-7月25日)。各地及各草原使用单位要全力配合县草原确权办公室,认真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进行实地勘测,测量经纬度,明确四至界限。每块草原要注明地块的地点、名称、面积、类型(基本草原或非基本草原)、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并以村为单位汇制成标准图,加盖乡、村公章后,同草原确权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园区)要做好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有关单位和毗邻单位之间的草原认定工作,划清草原与耕地、林地、泡泽渔塘等之间的界线。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5日-8月25日)。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以村为单位汇制的草原标准图纸和草原确权档案进行检查验收。要深入到村和草原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复查核实,确认上报材料、现状图等与实际草原地块完全相符后,由县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草原承包经营者核发草原使用经营权证,并依法登记造册,建立全县草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草原生态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落实本乡(镇、场、园区)的具体任务。
(二)明确责任。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和草原确权复查、核实、验收、发证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草原测绘工作和界定土地整理地块工作,为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各乡(镇、场、园区)以及各村认定草原地块、落界提供依据;县林业局负责林、草界限划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确定为草原地块的,如被开垦植树,林业部门不得发放林权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县水利局负责水、草界限划定,查清泡泽、渔塘位置和面积,凡在草原上进行养殖等活动的,参照水利档案和相关图纸,明确为草原的,不得发放养殖类权属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退还草原,核发草原使用证;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人员培训、购置GPS定位仪等测量设备以及勘界测量、版图印刷、车辆燃油和人员补贴等费用;县农经部门要按照三资清查记录,做好农村机动地的认证工作;各乡(镇、场、园区)要配合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草原地块认定工作,认真核查草原地块和草原面积,根据实际情况,把每块草原面积落实到各村、各屯、各地块,按草原地理位置用GPS卫星定位仪确定经纬度,做好拐点坐标轨迹记录,以村为单位印制全乡各村草原利用现状图。对在8月25日前没有完成草原确权工作任务的乡镇、村以及草原使用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由县政府收回其国有草原使用权。
(三)强化督查。县草原生态奖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深入乡(镇)、村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在草原确权中出现测量面积、坐落地块以及现状图与实际不符或引发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3
为了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县城20xx年前考核验收合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原则,以加强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县城环境,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动员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将茶陵县城建设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秩序优良、市政环卫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县城。
二、创建目标
集中开展治理整顿,对影响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革除卫生陋习,提高居民素质,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持之以恒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20xx年前通过省级卫生县城的申报考核和达标验收。
三、创建步骤
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舆论宣传阶段(20xx年1月至3月)成立茶陵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组织机构。提出创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调查研究,落实任务分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至6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整顿市容市貌。对照《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纠、互查互评,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重点突破。
第三阶段:迎接初验阶段(20xx年6月至9月)组织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按要求收集、整理爱卫创建方方面面的资料,对照标准模拟自查,找差距,强整改。向市爱卫会书面申请初检并迎接市爱卫会初检,针对市爱卫会初检提出的问题和指导意见再次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迎接省检阶段(20xx年9月至12月)通过县爱卫会向市爱卫会申报并按要求组织呈报创建资料,迎接市爱卫会领导和专家的调研与暗访活动。在市爱卫会的直接指导下,做好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专家明查暗访与考核验收工作,确保省检合格。
四、创建任务与分工
(一)组织管理
1、由爱卫办负责起草爱卫会成员调整文件、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及工作职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对爱卫会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收集整理爱卫工作资料并装订归档。
2、发挥爱卫办的创卫指导作用,保证县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城关镇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爱卫创建工作,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城关镇各社区居委会也要有相应机构、人员、经费。县城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爱卫组织,实行目标管理。
3、县创建办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办事机构,在创建期间与爱卫办合署办公,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部署、协调、检查、督促、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
4、县创建办统筹负责协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
(二)健康教育
1、卫生防疫部门
(1)要配备工作人员、经费,要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有多种宣传资料。
(2)每年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6次以上,要对活动资料整理装订成册。
(3)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督促各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
(4)要统一印发健康知识宣传资料,为各社区居委会、城区各单位、电视台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民营医院、各社区卫生室、城区各个体诊所
(1)医院门诊、病房要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和宣传资料,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医务人员采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和家属开展健康教育。
(2)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活动。
3、教育局
(1)要把健康教育列入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规划。
(2)确保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并做到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考试评价。
(3)确保健康教育中、小学生验收考试及格率达90%,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小朋友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4、创建办、城关镇及各社区居委会、城区各单位
(1)在城区主要街道、车站设立固定健康知识宣传栏12块,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2)有独立院落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3)多层次、多渠道举办健康教育学习班和开展卫生科普活动,使城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5、广电局
(1)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宣传策划、组织,督促电视台系列报道创建活动及健康知识教育。
(2)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播放一次(卫生防疫站提供健康教育内容)。聘请专家进行卫生知识讲座。
6、工商局、烟草局
在城区范围内不得批准发布宣传烟草的广告。
(三)环境卫生
1、建设局
(1)有上级批准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确保县城区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人行道板铺装率达90%。
(3)确保县城区街巷下水道畅通。
(4)确保县城区市容市貌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堆放现象。
(5)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按规定进行围墙作业并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标语。
(6)做好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督促并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
(7)切实搞好城区绿化建设、培管,确保城区绿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
(8)按国家规定标准搞好平水镇仙人湾垃圾填埋场建设。
2、城关镇、城管局
(1)抓好城区环卫工人、保洁监察队伍建设与管理,确保城区大街小巷全天候清扫保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时间到位、范围到位、质量要求到位。
(2)按要求配齐环卫设施,保证环卫经费。
(3)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4)确保城区垃圾容器密闭,城区街道果皮箱布局合理。
(5)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好城区公厕,确保公厕清洁卫生(无臭、无尿碱、无蝇蛆、有通风设施),粪便无害化处理。
(6)严格落实城区单位及门店“门前五包”责任制,确保城区单位院落、居民区、门店内的干净整洁。
3、创建办、城关镇
(1)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常开展卫生创建工作检查评比,做到一月一查一通报;
(2)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区家禽家畜进行限养,严禁在城区抛养家禽家畜。
4、工商局、城关镇、市管中心
(1)做到城区无流动摊担经营,无露天熏烤。
(2)取缔城区街头肉案、菜摊经营。
(3)做到集贸市场内划行归市,分摊分区经营,秩序良好,清洁卫生有人负责到位,基本无蝇。
(4)市场内有佩戴标志的市场管理人员。公厕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5)市场内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门店、摊位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定时收集。
5、城区单位、门店
(1)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门前不准出店占道经营,不准在门前摆摊设点,不得有裸露垃圾、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得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门内要做到沟平、路平、干净、整洁、无蛛网、无痰迹、无鼠粪鼠迹、无蟑螂。
(2)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
(四)环境保护
环保局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
2、加强环境监测与治理:
(1)确保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50%;饮用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地面水质达标率达100%。
(2)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
(3)做好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的规划方案,并向上争取项目立项。
(4)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5)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五)除四害工作
由爱卫办组织,卫生防疫站负责药物供给、技术指导、监测考核,城关镇落实。
1、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灭鼠达标成果。继续开展灭蟑活动,确保灭蟑达标;每年春、秋灭鼠灭蟑药物到位,范围到位,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2、加强蚊蝇滋生场所治理,大力降低蚊蝇密度。每年开展一至二次统一灭蚊灭蝇活动。
3、在“除四害”活动中,做到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六)食品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工商局、城关镇配合。
1、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做到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食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五病”(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的标识合格率达100%。
4、各类饮食店、食堂有专用器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并达到标准。 .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公共场所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城关镇配合。
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消毒和通风设施完善;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要做到一周一换),客房及卫生间配有专用清洁工具,无卫生间客房的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
4、电影院、影剧院、车站、歌舞厅、商场等公共场所禁烟标志明显,管理到位。
(八)饮用水卫生
由卫生防疫站负责业务指导,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近三年未发生因饮水污染导致的疫情发生。
2、自来水厂厂区整洁卫生,水源水质符合标准,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出厂水按规定进行检测并有原始记载,保证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90%以上。
3、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并有原始记载。
(九)疾病预防与控制
由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站组织人民医院、中医院、城区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落实。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到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城区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抓好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错报。
3、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4、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十)社区卫生
由城关镇负责: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每年评选并命名一批文明卫生示范户。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各类车辆摆放有序,楼道内整齐,无违章搭建。
3、社区卫生服务达到“六位一体”(预防、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要求,工作成效明显。
4、垃圾收集和厕所(无臭、无尿碱、无蝇蛆)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十一)建成区外村卫生
由爱卫办负责指导,城关镇负责落实。
1、自来水普及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75%以上。
2、30%的村建成市级卫生村。
3、道路平整,环境整洁。
4、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十二)城区交通秩序
l、交通局加强站场管理,杜绝营运车辆越线行驶和在非指定地点上下客,严禁摩托车在城区营运,社会车辆定点停放,货运车辆进入货运停车场。
2、交警队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靠乱调头,严禁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占道行驶,规范行人横过马路乱窜行为。
3、农机局加强农用车管理,规范农用车、手扶拖拉机停靠、运输行为。
(十三)做好民意测验应对准备
由城关镇负责:
1、加强对城区居民及暂住人员的宣传引导,培养卫生意识。
2、确保随机访问满意率达80%以上。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爱卫会领导力量,落实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县创建办抽调有能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门工作人员,专抓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发动、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验收奖惩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分线成立工作组,由县级领导挂帅,由责任部门牵头,确定专门的工作队伍,明确职责专抓,确保万无一失。按建成区每个社区居委会组建一个创建工作组,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基层,非建成城区居委会组建一个创建工作组,确保30%以上的农业居委会达省级卫生村庄标准并验收合格,每个组抽出一名领导干部任组长,配备3名专门工作人员,赋予社区创建工作组对社区内创建工作的指挥权、考核权。
2、实行目标管理。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层层签定创建责任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县创建办与城关镇、各创建责任单位签定创建责任状,城关镇与各社区居委会签定创建责任状,各社区居委会和各社区创建工作组与驻社区单位、门店签定创建责任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整个创建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把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省、市检查考核、验收中,丢分一厘罚款500元,丢分一分罚款5000元。单位丢分的,由该单位一把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作检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丢分的,追究纪律责任。
3、坚持依法治县。重点抓好《城市规划法》、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做到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管理。
4、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发动群众,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投入创建活动。要组织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深入人心,赢得民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电视台要配合各阶段创建活动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节目。城区各单位要悬挂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标语,要举办宣传专栏。
5、落实工作经费。县城各单位创建经费从各自预算外收入中筹集,县财政安排创建办及各社区创建工作组的工作经费,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励、表彰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城关镇要从镇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创建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进行。
6、开展检查评比。县创建办、爱卫办会同城关镇、各社区居委会及各社区居委会创建工作组组织季度检查,并将季度检查结果在《茶陵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刊物上公布。组织专项活动检查,并将专项活动检查结果综合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属县直单位报县绩考办,属城关镇辖单位直接通报给城关镇绩考办,属线管单位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与创建工作组一道对县城各部门、各单位实行月查,月查结果要记载公榜。对窗口单位和卫生、环保、建设、工商、交警、交通等创建责任单位,由县创建办、爱卫办、城关镇组织对其实行不定期抽查和月查制度,县城各单位内部实行周检查制度,各项检查严格按省级卫生县城考核标准进行。
实施方案 篇4
为加强我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的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防止领导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长兼任,负责组织危险源排查、督促治理及收集、整理、分析、汇总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汇总汇报领导组。
二、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每两年至少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所在地区安全监管局备案。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安全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对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
安全评估报告应具有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便是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及效果评价;
8、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四、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材料、过程、设备、工艺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并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经济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组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10、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监控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带,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矿相关单位验收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和使用。
六、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区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长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针对危险源评估情况,开展工作:
1、煤尘爆炸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防治措施;
1)由通风科负责定期对主大巷进行冲洗;
2)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
3)进行煤层注水,减少煤尘;
4)各转载点规范设置喷雾降尘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5)采掘作业按规程要求进行喷雾降尘作业;
6)爆破作业严格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使用水泡泥,减少爆破时的煤尘;
7)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防失爆;及时更新设备,杜绝使用淘汰设备;
2、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简单,重大危险源等级为Ⅲ级防治措施;
1)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组为主建立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
3)严密组织探水掘进,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
4)定期对周边煤矿进行调查,了解开采情况,及相邻煤矿水温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
7)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特别注意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防治水安全管理;
9)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弃巷积水的探放;
10)及时完善标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注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
11)在井口设置防洪门,修筑挡水堤坝、排水沟渠;
12)严格执行雨季三防制度,在中道大雨天气及时撤人;
13)做好主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日常管理,确保排水符合矿井要求;(因各种原因,现暂无法达到无人值守系统运行)
3、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实施方案 篇5
根据《绍兴市爱卫办关于印发绍兴市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绍兴市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爱卫办〔20xx〕5号)要求,今年我区灭蚊、灭蝇工作将接受绍兴市爱卫会的复查验收。为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宗旨,围绕复查达标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认真组织、科学指导、标本兼治,使城区的蚊蝇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允许标准之内,确保“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工作顺利达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和区卫生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下设四个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复查达标的宣传、指导、督查、保障等具体工作事宜。各重点部门和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灭蚊、灭蝇工作。各社区、行政村等单位也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灭蚊、灭蝇专业队伍,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灭蚊、灭蝇工作的摸底调查、药物统计、登记造册、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行除“四害”市场化消杀模式,城区除“四害”消杀实行市场化招标,对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外环境、“五小行业”、沿街店铺、重点工地及重点单位开展消杀服务,区爱卫办采取不定期抽查、集中督查等措施,了解灭蚊、灭蝇效果,提高消杀服务质量。
三、区域范围与重点场所
1.区域范围:城区东至区计生指导站,南至城南中学(南复线),西至春晖立交桥(329国道),北至三环线,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公园、河道、下水道、垃圾站(箱、房)等环境,均属灭蚊、灭蝇实施对象。城区规划扩大部分为灭蚊、灭蝇防护区。
2.重点场所:灭蚊重点场所是指积(存)水处、下水道、建筑工地、废品存放处等需要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的特殊场所。灭蝇重点场所为城区宾馆、酒家、饭店等饮食行业和食品、粮食、酿造、水产、肉食加工、农贸区场、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行业及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厕所、下水道、园林绿化带、河道等。
四、实施标准
通过全方位、大面积的多次灭杀,要求大幅度降低城区蚊、蝇分布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一)灭蚊具体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灭蝇具体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五、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城区卫生清洁度。
2.规范生活垃圾袋装化及收集、运行环节。
3.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个体饮食摊点、单位食堂等特殊行业,设置完善的防蝇设备,落实灭蝇措施。
4.以化学喷杀为主,同时采用拍、粘、诱等物理方法,在全社会全面开展蚊蝇消杀工作。
(二)职责分工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1.区爱卫办:统筹协调,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汇总、迎检考核。
2.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消灭蚊蝇。
3.区财政局:负责灭蚊、灭蝇经费的保障落实。
4.区经信局:负责城区各中小企业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5.区教体局:负责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环境的整治和保洁,落实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定期清洗垃圾桶、垃圾房。在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的基础上,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城区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下水道、公厕、公园及公共绿地等的灭蚊、灭蝇工作(经济开发区下水道、公园、公共绿地等灭蚊、灭蝇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汽车站、客运车辆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8.区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及两岸的环境整治及灭蚊、灭蝇工作。
9.区文广局:负责文化市场、娱乐行业和各影剧院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的灭蚊、灭蝇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灭蚊、灭蝇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指导,蚊蝇密度监测、评价、抗药性试验等;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及粮食加工场所、大中型餐饮单位、医药商店、农贸市场、商店、超市及其他监管对象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小餐饮店等“五小行业”及沿街店铺的灭蚊、灭蝇工作。
12.区城管执法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乱搭乱建地段及公共环境地段的灭蚊、灭蝇、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中心、市民中心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4.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大中型商场、美容美发店、旅馆招待所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5.区建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及食堂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6.区粮食局:负责粮库、粮油店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工作。
17.区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的灭蚊、灭蝇工作。
18.区供销总社:负责所属农批市场、水果批发市场的灭蚊、灭蝇工作,做好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19.区国土局:配合专业消杀公司做好尚未落实单位的待开发地段的灭蚊、灭蝇等工作。
20.铁路上虞站:负责火车站的灭蚊、灭蝇工作及环境整治、垃圾袋装、防蝇设施的督查工作。
21.广电总台、上虞日报社:开辟专题、专栏,进行灭蚊、灭蝇工作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22.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做好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组织管理工作;对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城郊结合部的旱厕、露天粪坑进行整治,开展居民小区及防护区内卫生整治;配合环卫部门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清除蚊、蝇孳生地。
各部门单位要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清除蚊蝇孳生地,食堂要配置灭蚊、灭蝇、防蝇等设施设备。各星级宾馆、饭店、酒家及车站候车室要做到绝对无蝇及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地。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
1.建立健全各级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专兼职除“四害”工作队伍。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订灭蚊、灭蝇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开展宣传教育,逐级签订灭蚊、灭蝇达标责任状。
4.选择药械,进行药效试验,落实灭蚊、灭蝇工作经费等。
5.编发灭蚊、灭蝇宣传资料,开展灭蚊、灭蝇技术骨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8月)
1.加强垃圾袋装化管理。
2.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
3.灭蚊、灭蝇达标区和防护区的所有单位、场所统一时间,统一药物,实行五次大面积喷杀。第一次喷杀在6月10日左右,以后每隔20天定期喷杀一次。
4.在大面积统一喷杀的基础上,各单位、家庭要坚持日常喷杀工作,原则上隔天进行一次。
5.开展达标自查,制订巩固方案;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
(三)验收阶段(20xx年9月)
1.9月上旬,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合格后将达标考核验收情况报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中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灭蚊、灭蝇工作进行达标复查验收。未达标的单位要及时整改,直到达标。
3.9月中下旬,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灭蚊、灭蝇资料,汇集成册,报请绍兴市爱卫会考核验收。
七、管理考核
灭蚊、灭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与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街道、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复查达标验收中,凡发现蚊、蝇密度超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复查达标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上虞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查达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钱宏伟 区卫生局
夏万土 百官街道办事处
杜永刚 曹娥街道办事处
杜秀丽 区府办
成 员:区委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粮食局、旅游局、供销总社、上虞日报社、国土局、铁路上虞站、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组:
宣传组:组长:王胜坚 宣传部
成员:章亚芳 疾控中心
赵忠夫 百官街道办事处
夏湘浓 曹娥街道办事处
技术组:组长:方海平 疾控中心
成员:余晓峰 疾控中心
lijun 疾控中心
谢凯蕾 疾控中心
督查组:组长:陈亦明 卫生局
成员: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章来兴 曹娥街道办事处
过 政 建设局
余 权 市场监管局
陈建夫 交通运输局
孙卫国 教体局
徐建栋 卫生局
杨国权 卫生监督所
后勤组:组长:糜大雄 百官街道办事处
成员:吴丽萍 曹娥街道办事处
厉献花 百官街道办事处
朱方亮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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