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实施方案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篇1
村级债务沉重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障碍。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已成为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枝府办发[20xx]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化债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xx年锁定村级债务以来,我镇各村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镇村级债务总额为1051.55万元,比20xx年锁定债务1672.05万元,减少620.5万元,占锁定债务总额的37.11%。各村债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化债较好的村有:横店村84.9%、仙女村81.7%、桃店村76.5%、金湖村73%、青狮村72.6%。但大部分村下降幅度偏低,甚至达不到10%,化债进程远低于预期,化债任务十分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村级负债是普遍现象,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有的认为村级债务已积重难返,主动性不强;有的认为村级债务情况复杂,担心拔起萝卜带出泥,影响农村稳定;有的村组干部还抱着等、靠、要的思想,指望上面拿硬政策拿资金来解决;也有部分村债务重,集体经济薄弱,对化债信心不足,望而生畏。对此,各村必须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塑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把握原则,确保化债工作合理合法
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照“逐笔清理、集中锁定、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一支付、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化债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基数锁定原则。我们所说的村级债务,是指20xx年全省统一审计锁定,经过八年化解后余下的债务总额。这次村级化解的任务也就是这一部分余额。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偿还债务要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应付款的原则,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各村化债方案的制定,债权债务的清查,审核结果的确认,都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认可。化债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多措并举,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村级债务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大顽症。由于各村客观情况的差异,化债工作没有现存的模式可言,各村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化债工作。
(一)清产核资,明确权属。据初步统计,税改以来,全镇各村未列入村集体管理且不交承包费的闲置资源有5000余亩,这是化解债务潜在的重要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上述土地资源归集体所有,应该有偿使用,经营户必须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用。因此,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建专班对20xx年清理资产、资源时遗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外的面积、机动地面积、“四荒地”面积、山地林地岗地面积等村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汇总后上报镇财政所,以规范其权属关系。村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已开发的养殖水面等固定资产和多经地等也要再次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汇总后上报到镇财政所。
(二)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化债。村级组织应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因地制宜,选准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路子,不断拓展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新途径。
1、发挥资源优势,经营增收。各村要在清产核资、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对村营土地、资产的合同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不断提高承包合同的兑现率。截止20xx年6月底,经三资监管后,发放各村到期通知书72份,村接通知后经招标、询价发包,如期签定承包合同11份,收取承包款638800元,极大地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但仍有61份到期承包资源闲置、尚未处置,村集体经济陷入被动的困境。对已签定承包合同但未履行义务的承包户,在收取到期合同款后,依约中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对强占村级资产资源,未签定承包合同的,依法强制收回,按规定程序组织发包。对诚实守信、履约积极的农户,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债权人主动要求承包村级资产资源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用以抵偿债务。村集体“三资”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2、提供社会化服务,培植新的增收点。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户需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协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中介、流通和科技等微利服务,带动农民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促经营,以经营养服务,增加村级收入。
3、盘活资产,变存量为增量。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化村级小型水利设施、机电设备和林木资源等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增加村级收入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引导农村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村级收入增长。
4、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增收。在保护耕地、稳定增加粮食产量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农民入股和外商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条件的村,可以围绕本镇主导产业,通过领办、联合农户参股或挂靠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农产品加工增值项目,创办经营实体。
(三)积极引导,收取农户税收尾欠款。近几年,关于启动清收农业税尾欠的呼声很高,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已具备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户,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增强其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信用意识,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各村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因村制宜,确定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财务管理,压缩费用化债。严格执行《仙女镇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办法》,强化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节约更多资金化解村级债务。要大力压减村级供养人员,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严禁借考察之名组织的参观、旅游活动。要采取费用总额控制,限额包干的办法,大力压缩费用开支,增强偿债能力。每年从对村转移支付资金中压减不低于10%的费用作为化债基金,用于偿还债务。
(五)利用好村域人脉资源,积极向外筹措资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没山没水,就勤跑腿。一说到化债,都有畏难情绪,有的村集体资产能卖的卖了,资源能发包的一包就是二十多年,债务能抵的抵了,少数村集体几乎只剩下一个空壳,这些难处都客观存在,但并不是没有办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帮扶项目,捐赠资金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六)建立化债基金,确保化债资金专款专用。镇财政设立化债资金专户,实行分村建账,专人管理。专户资金来源包括:市政府每年部分资金、镇政府每年配套部分资金,作为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村的奖励资金;市直各驻村单位每年帮扶部分资金;收取的农户税费尾欠款;各村每年从转移支付中节支10%的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中用于化债的资金等。各村要将用于化债的资金及时足额存入镇财政专户,待各村专户资金足以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时,连同市、镇奖励资金一并拨付到各村化债专户,专户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化债;各村存入的专户资金不能完成当年化债任务的,市、镇两级奖励资金不予拨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金锋同志任组长,宋昌波、徐红琴、严成斌同志任副组长,胡海清、杜国斌、许中群、田中品、王法青、周海艳、李爱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国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化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行民主决策公开运作,重大问题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驻村干部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多途径研究解决化债的难点问题,督促所驻村全面完成化债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典型引导。镇化债办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宣传车、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农村党员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化解村级债务的重大意义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增强村组干部的主体意识,引导群众树立和强化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支持和参与化债工作,营造良好的化债氛围。对化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将通过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坚定全镇上下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办。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村化解村级债务进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二是建立督查制度。根据通报情况,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当,债务化解工作缺乏实效的村,镇领导小组将组织重点督查。三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化解村级债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所督促抓,驻村干部经常抓,村组干部主动抓的工作机制,将化债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工作的考核范畴,与任期目标考核挂钩,与村组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基本民生安全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发放机关有权悉数追回,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救急难”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其责任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方案 篇3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执行时间与存本付息标准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村(居)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居)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3.6—4.4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关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户)名单、补偿金额。
(二)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居)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居)所属镇(街道)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三)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街道)专户——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存款年度)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居)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镇、街道)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三、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xx]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街道)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镇(街道)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县年度征地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压茬拟定供地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挂牌,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发改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原则上依法批准征地后两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关政策衔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的原则实行长期补偿的,继续按照原《补偿兑付协议》执行,待财力允许后可以分期分批过渡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县、镇(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转)方式预储备的集体土地,20xx年9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过渡到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同时停止支付承租费。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参照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负责兑付空挡期间的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实施方案 篇4
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消毒、杀虫、灭菌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以下简称消杀)质量的要求标准更高。特别是消杀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托幼机构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了加强消毒管理工作,卫生部于20xx年7月1日修定并实施了新的《消毒管理办法》,逐步规范消杀灭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近几年来,我旗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行政,特别是结合卫生打假专项活动的治理整顿,使全旗的.消杀灭市场秩序逐步得到规范。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配合不力,对消杀灭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二是托幼机构监测力度低,教育及相关部门协调不够所致;三是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经济贫困,致使消毒监测工作还不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需求。
三、工作目标
1、对旗直医疗机构消毒监测覆盖率达100%,频率不少于二次。
2、对乡村级医疗保健及个体执业医疗点,每年消毒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覆盖率达95%以上。
3、对旗直托幼机构全年至少开展消毒监测一次,监测覆盖率达100%。
4、同时应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鼠、蚊、蝇、蟑螂种群分布,消长与相关疾病的调查分析,消灭“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
5、及时对疫源地、疫点的消毒处理,处理率达100%。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消杀工作的领导消杀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责任管理内容之一,争取各有关单位领导的支持和配合,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对消杀工作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消毒工作质量,使全旗的消杀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
2、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测管理全旗各相关部门或单位,要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为中心,以执行《消毒管理办法》为重点,开展消杀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使消毒工作起到了防御自然灾害、预防感染、灭疫情、除害灭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作用。严格依法树立工作人员的形象,提高工作技能,依法加强对消杀监测工作管理。
3、理顺体制,进行分类指导全旗各级医疗单位要成立医院感染委员会,配备一定的技术力量管理消毒工作。要以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主体,以旗、乡二级卫生防疫、医疗护理为业务指导中心,以各单位专业技术强的消毒管理人员为消毒监测网络。定期分类对有关从事消毒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活动,以提高全旗各级各类消毒人员的整体素质。
4、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灭鼠、杀虫的技术指导,并对本地区医学动物,医学昆虫分布、种群与消长趋势。对人类危害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除害防病工作。
五、工作进度
1、3—4月份分二片对部分乡镇、村及个体诊所进行第一次监测采样。
2、6—9月对旗直有关单位及个体户消毒监测及灭鼠,杀虫除“四害”及“四害”分布、密度、消长趋势等相关资料的调查。
3、10—11月对全旗、乡、村被监测对象第二次监测和秋季灭鼠工作。
六、工作评估通过对全旗的消杀灭管理,以达到规范全旗的消杀灭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消杀工作质量,使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地消杀产品,促进医疗服务质量,除害防病,控制虫媒传播疾病,防止医疗
感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文明城镇建设作出努力。
实施方案 篇5
一、目的:
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展现其精神风貌,弘扬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时间:
20xx年5月11日(如遇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另行通知)
三、地点:
黄沙中心小学
四、参赛单位:
全乡八所学校学生代表
五、组别与项目:
男子组:100米、800米、、跳远、垒球、铅球、1分钟跳绳
女子组:100米、800米、、跳远、垒球、铅球、1分钟跳绳
集体项目:拔河、男子组4*100米、女子组4*100米
六、参赛办法:
1、参赛对象:各校三至五年级在籍学生,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2、以校为单位组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3、每位队员最多报两项。(集体项目除外)
4、各校拔河项目仅限报一队。拔河比赛每队人数为15人,男女不限。
七、奖项设置与计分办法:
1、每项各取前三名,允许并列名次,单项名次分别记3、2、1分,集体项目按单项名次双倍计分。
2、以各组运动员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如分数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八、注意事项
1、各代表队设领队1名,领队具体负责运动员往返及比赛过程中的`学生安全
2、学生中餐由各校具体安排,确保学生安全。
3、比赛当日,各代表队在7:40前需到达中心小学。
九、比赛具体安排:
总指挥:郑志虎
总裁判:吴金江
裁判长:冯荣进
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安排:
1、100米、800米、4*100米:
裁判:陈培金 终点负责:冯荣进
记时员:刘仕灵、余中华 、程顺雷 记录员:蔡伶燕
途中负责:杨舟、李加福、詹志斌、陈志发
2、跳远:
裁判:陈志发 测量员: 李加福 记录员:詹志斌
3、垒球:
裁判: 邱元发 测量员:郑文锋 邓庆寿 记录员:叶畅
4、铅球:
裁判:周润进 测量员:王有礼 记录员:林燕凤
5、一分钟跳绳:
裁判:程顺雷 记时员: 程顺雷
记数员:刘仕灵、余中华 、郑文锋、蔡伶燕、邓庆寿 记录员:郑剑英
6、拔河:
裁判:邱元发 场外监督:冯荣进、程顺雷
记录员:郑剑英
7、其它人员:
广播员:李淑芳
保健人员:叶金星、龚喜顺
后勤人员:叶金星、叶金祺
5、时间安排:
5月11上午
开幕式:8:00——8:40
场地:黄沙中心小学操场
8:50——9:50
男子组:100米、4*100米 场地:马路
女子组:铅球 (场地:黄沙中心小学后操场)
垒球 (场地:黄沙中心小学前操场)
9:50——10:50
男子组:铅球 (场地:黄沙中心小学后操场)、
垒球 (场地:黄沙中心小学前操场)
女子组:100米、4*100米 场地:马路
10:50——11:30
男、女组800米
下午
1:00——2:00
男子组:跳远、一分钟跳绳
女子组:跳远、一分钟跳绳
顺序:1、男子跳远、女子一分钟跳绳 同时进行
2、女子跳远、男子一分钟跳绳 同时进行
2:00——3:20
拔河
3:20——4:20
闭幕式及颁奖。
附:
开幕式程序:
1、运动员入场
2、裁判员入场
3、出旗
4、裁判员代表宣誓
5、运动员代表宣誓
6、宣布比赛细则
7、领导讲话
8、退场。
闭幕式程序:
1、运动员入场
2、宣布获奖名单,颁奖。
3、领导讲话
4、退旗
5、退场
实施方案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办农[20xx]30号文件和国家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国有制“**县种子公司”的基础上,拟改为股份制形式的“**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属国有企业,根据《种子法》的要求,20xx年3月由**县种子站分离出来。现有总资产1,954,511.33元,(包括办公搂、仓库、仪器设备、车辆土地等),企业职工17人。公司主要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种子及各种蔬菜种子经营工作。拥有标准化的种子质量检验室和完善的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建有大型种子加工车间,装配了脱粒、清选、精选、电脑定量分装等先进的种子加工设备,年加工各类作物种子500多万公斤,现已发展成为专业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农业高科技企业。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增强对公司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利用率。
3.改制的基本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定程序产生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
4.公司改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同时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管理。
三、组织形式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县种子公司发起成立,**县种子公司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20xx]3号文件)核实为1954511.33元,**县种子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为国有股入股,拟占总资本的40%,在入股自愿的前提下汲取职工3,000,000.00资金作为个人股,拟占总资本的60%,其中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持股总额占总股本的30%以上,国有股管理权及隶属关系不变(隶属**县农业局)。改制后企业承接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四、人员安置
1、改制后企业接收原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职工身份及所有待遇不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明确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组长:***
实施方案 篇7
一、任务目标
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渔业渔政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渔业渔政局有关做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的一系列要求,紧紧围绕保护我市水生生物物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确保人民群众能吃上优质、安全、放心的自产水产品这一主线,立足于当前渔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组织全市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渔政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渔工程渔政执法行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的两项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并针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突破,达到既锤炼渔政执法人员解决渔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的处置能力,又提升整个全市渔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二、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涉渔工程渔政执法行动
1、行动范围:
在我市境内的长江(金沙江)、珠江(南盘江)水域的干流和主要支流从事对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繁衍场所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水利筑坝、电站筑坝、航道整治、水下爆破(炸礁、疏浚)、挖沙采石、取水口、排污口、港口码头、桥梁、江(湖)底隧道等的涉渔工程。
2、行动时间:
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3、行动的主要任务:
(1)摸清本辖区内已建或者在建的涉渔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涉渔工程数量、涉渔工程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无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有无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具体措施。
(2)建立涉渔工程渔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全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开展涉渔工程渔政执法时,一是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构建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环境。二是要以政府的名义,把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偿的各项措施纳入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会商范围。三是要加强同环保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环评中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偿的各项措施。四是要建立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会商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协调与会商,适时提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对涉渔工程的渔政执法检查。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开展具体的执法行动时,一要深入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单位,认真查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查看报告书中有无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点检查保护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各项补救和补偿措施。二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好已批准的环评报告中有关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补偿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三要具体检查项目建设中有关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救措施的具体建设情况以及补偿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对已建好的各种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救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行动组织方式:
本次涉渔工程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由各县区渔政执法机构,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涉渔工程渔政专项执法行动。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将配合重点县区开展工作。
(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1、行动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重点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以及水产养殖大户。
2、行动时间:
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3、行动的主要任务:
(1)检查养殖生产者(包括单位、个人)持养殖证的情况。
(2)检查养殖水体水质是否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的规定。
(3)对苗种生产单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生产用药记录、检疫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养殖生产者使用的苗种,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4)检查养殖生产者使用渔用饲料是否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x)x的相关规定。
(5)检查养殖生产者使用水产养殖用药是否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xx)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等禁用渔药的违法行为。
(6)检查养殖生产者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重点检查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
(7)检查养殖生产者的《水产养殖用药记录》、重点检查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
(8)检查养殖生产者的销售台帐,重点检查养殖生产者销售水产品的种类、时间、去向(销往地点)。
4、行动的组织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水产养殖质安全执法行动,由12个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将配合重点县区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渔业行动执法两项专项执法行动是渔政执法的基础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两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要本着对渔业资源和养殖生产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的开展好两项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区渔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渔政执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渔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和落实好两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各个行动的主要任务。
(二)细化方案,确保落实
各县区渔政执法机构要扎实地开展好本地区的两项专项执法行动和具体工作,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详细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各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
全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和渔政执法人员在两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外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农业部渔业渔政局有关做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一系列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中国渔政”的良好形象。二要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尽量避免激化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确保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做到“安全执法”。三要熟练掌握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的使用,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渔业行政执法文书卷宗,进一步推进渔政执法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加强检查,严肃纪律
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将设立执法督察组,对各县区开展的两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专项执法行动不力,执法过程中有突出问题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监督、及时总结
各县区渔业行动执法机构在开展两项专项执法行动时,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提高执法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区渔政执法机构要准确掌握两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各县区请务必于10月8日前将两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上报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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