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9 03:03:30 兴亮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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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应急保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1

  为保证公司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机构与队伍的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实施机构两部分组成。

  (1)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的构成如下: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供应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部长、保卫部长、财务部部长、资产部部长、应急队队长等有关人员。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所在单位正职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事故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副职或与事故相关的专业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事故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应的主管部门的其他副职以及相关专业的职能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实施机构

  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现场处置组、应急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医疗救护队、分公司应急指挥系统组成。

  2、应急装备的保障

  应急装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通报及警示设备手提式扩音器、无线电对讲机等相关设备。

  (2)监测和检测设备气体检测仪、风速仪等相关设备。

  (3)个人防护设备氧气呼吸器、自救器、安全带、安全绝缘橡胶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等相关设备。

  (4)消防设备、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灯相关设备等。

  (5)重点作业场所、重点岗位的`监控设施。

  (6)现场急救设备急救医疗点、担架、急救药品、急救车辆和急救通信工具等相关设备。

  (7)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装备进行管理、评估与更新。

  3、应急能力的保障

  (1)应急知识培训

  每年组织应急人员对相关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知识应有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的程序等。

  (2)应急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技能训练。主要培训技能有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应急预案操作程序等。

  (3)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演练内容有撤离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响应时间演习、救援模拟演习,灭火演习等,通过演练,增强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保证其在实战中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

  二、管理措施

  1、各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设置本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与队伍,保证人员与物资符合国家要求,未按照制度设置的,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2、各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应急能力的保障,未进行培训、演练的,按照《山西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2

  为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切实做好管委会值守应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

  东营港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管委会总值班室)承担管委会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办理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报告我区重大状况和动态,传达市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跟踪和研判,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评估和报告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传真、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

  (二)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承办需报送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交办事项,分送、办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状况请示和报告。了解掌握、汇总分析我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状况,及时向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协助有关领导同志处置个性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置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负责报告每日接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

  (五)组织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处置效果和相关职责进行报告。

  (六)筹划、组织各类应急演练,负责开发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二、工作办公程序

  (一)在值班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我区紧急重大状况,加强舆情分析,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二)对各部门、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报告。对个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个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带班主任审核后,按领导同志分工报送,根据需要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状况等,及时透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向领导同志报告;条件允许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采集事件现场的多媒体信息。

  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要主动核实状况,跟踪了解事件进展。

  (三)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重大状况,应按领导同志分工,迅速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四)在紧急重大状况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事发地有关部门持续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负责催办和查办、落实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状况,汇总上报各种信息。

  (五)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报送、办理状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

  (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状况,要加强与市应急办联系沟通,及时报告有关状况。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潜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构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职责制度:

  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用心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贴合(aql05l-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状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务必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1、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务必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务必到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九、每年委托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

  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师、总助、副总师及办公室、计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市场营销部、发电集控中心、工程管理部、政策与法律部、审计与内控部、监察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状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状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修改和对外发布,理解公众对突发事件状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职责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市场营销部门应急职责。

  1.在发生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时,指挥、协调煤炭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八)发电集控部门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状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九)工程管理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十)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一)企管法律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二)人力资源部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三)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五)各电厂应急职责。

  1.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

  2.负责电厂应急物资设备的配备、管理与维护,特殊状况下,为相邻电厂或其他电厂带给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

  3.应急事件发生时,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抢险;

  4.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状况;

  5.必要时或相邻单位有请求,参与相邻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六)工程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用心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七)力源公司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负责应急驾驶人员的管理以及培训,应急状况下可随时调用;

  3.负责应急状况下的特殊物资设备和其他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4.必要时按照调令,参与公司内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十九)公司本部和各单位务必针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应急抢险工作(含机动应急抢险)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3.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职责认定等工作。

  (二十)公司本部24小时值班电话为公司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设公司梯调室xxx)。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十一)所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委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预案

  (一)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二)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或下属单位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资料。

  综合预案在命名时称为《xx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公司务必制定1个公司级综合预案,每个下属单位务必制定1个本单位的综合预案。

  (三)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能够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四)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六)应急预案务必透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各级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七)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务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六、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状态以及抢险的需要,在坚持指挥灵便、反应迅速的总原则下,按照归口负责、专业对口、就近联动原则组建应急队伍,成立公司、厂间、厂内三级应急抢险队伍,分别参与公司层面应急抢险、电厂(筹建处)与电厂(筹建处)之间、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公司全体员工无条件参加应急抢险工作,鼓励员工家属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一)厂内应急抢险队伍,由电厂和工程公司驻厂项目部人员组成,主要进行电厂内部的应急抢险工作,特殊状况下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电厂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厂间应急抢险队伍,由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以及相应电厂人员组成,主要参与所在电厂或相邻电厂间的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公司应急办调度参与其他项目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公司本部应急抢险队,由公司本部以及工程公司本部、力源公司本部等干部和员工组成,参与公司层面的应急抢险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各类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务必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资料,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二)公司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公司下属单位、各现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三)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并专人管理,及时维护更新。

  (四)各类应急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处于可用状态。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八、应急预警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公司或电厂发布的预警(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个性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做出如下处置:

  (一)蓝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部门用心进行应急处置,厂内应急抢险队随时参与抢险,所属项目部抢险队员待命。

  (二)黄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以及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进入预警状态。

  (三)橙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休假人员停止休假,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专业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应在20分钟内集合前往抢险,公司应急抢险队其他队员进入预警状态。

  (四)红色预警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立即组织内部抢险队进行抢险,所属工程公司应急抢险队接到通知后回到驻地参与抢险,厂间应急抢险队、公司应急抢险队相关队员、公司应急交通车辆根据调令立即前往抢险,公司所有人员停止休假进入预警状态,并做好随时出发的一切准备,接到抢险调度命令后,应立即集合出发。

  九、应急响应

  (一)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响应(下属单位部门级)、Ⅲ级响应(下属单位)、Ⅱ级响应(公司级)和Ⅰ级响应(公司级以及集团公司级)。

  (二)Ⅳ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为一类障碍者,或预期发生一般事故;

  (三)Ⅲ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3.火电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预期电煤供应紧张形势会很快缓解的。

  (四)Ⅱ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

  1.一次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设备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火电运输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燃料供应异常,或煤炭总体库存低于安全警戒线,或火电厂煤炭库存低于3天正常耗用量,已经或预期对整个公司的安全生产、经济运行造成较大的影响的。

  (五)Ⅰ级响应是指公司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到达下列情形,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或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公司相应的专项预案,申请启动集团公司相应的预案。

  1.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2.预期可能发生特大事故。

  (六)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状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核实,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用心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七)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各单位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向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状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明以下资料: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八)发生到达公司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级别的紧急状况时,启动公司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用心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九)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突发事件单位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十)发生到达公司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务必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突发事件单位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突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务必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由事故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向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发生到达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状况,公司相关部门向中电投集团公司报告,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十一)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务必经过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理解新闻媒体的采访、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十二)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务必持续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状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务必有专人负责。

  (十三)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带给保障。

  十、监督管理

  (一)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各单位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状况。

  (二)监督、检查的资料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状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状况;

  4.应急教育、培训状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状况。

  (三)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击贡献的先进群众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状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职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十一、其他

  本规定由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职责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职责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应急机构图:

  4、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应急救授职责

  1、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状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带给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状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状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7、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8、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理解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9、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持续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7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潜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潜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思考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状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透过城市改造和发展,构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校园、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但多灾种运用时,应思考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为个性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透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应急避难场所的要素与功能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3、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取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思考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状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取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取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取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体育馆式应急避难场所,指赋予城市内的大形体育馆和闲置大型库房、展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生活设施。三是公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内的各种公园、绿地、校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四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五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贴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

  (一)实行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以及场所内功能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检验性应急演练。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透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状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个性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五)加强环境应急潜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职责。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状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潜力。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能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推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透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资料、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潜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潜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潜力。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能够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理解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带给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推荐。

  第二十六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状况。

  第二十七条: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推荐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复

  第三十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状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状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推荐。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状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个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状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9

  一、角色

  为顾客、员工和店铺营运提供和维持一个安全的环境,预防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用于减少或消除所有导致受伤及损害的要素。

  二、职责

  1、熟悉地方和国家法律及企业内部的安全标准

  2、培训员工安全知识

  3、现场处理发生的应急事件

  三、应急事件沟通途径

  员工——店长——总经理

  四、钥匙保管

  1、店铺大门的钥匙应由值班的管理者(店长、主管或厨师长)持有并亲自开关门,不得转交其它人员使用。

  2、店铺内部钥匙由对应区域的管理者持有并亲自开关门,当休假交接时,交接给其它管理者。

  五、开门关门时的防范对策

  1、员工离店须以成双成对或一群人的方式离去。

  2、关门前,确定所有的顾客都已离开餐厅。

  3、检查在厕所天花板有没有被潜入的痕迹,看看天花板有无移动的迹象,或有无残层掉在地上。

  4、确定餐厅所有的门、窗都上锁,且固定良好。

  5、关门时关闭一切电源。

  6、打烊后即打开夜视灯,且不许任何人留下。

  7、开门时,先注意看一下有没有明显的人员入内或破门、窗的痕迹,若有,及时报警,不破坏现场。

  六、犯罪事件发生

  1、应对措施

  1)保持镇静。为了保证顾客及人员安全,按照抢劫的要求去做。

  2)仔细观察抢劫犯的外观和服装特征。

  3)注意抢劫犯逃跑的`方向和使用的交通工具。

  4)如果出现人员伤亡,应立即呼叫救护车。

  5)立即通知警方和营运中心。

  6)如果出现人员伤亡和武装抢劫,则应马上关闭餐厅。

  7)务必让员工和目击者留在餐厅内,安慰他们。如果需求,可送上食物及饮料。请他们写下证词。如果需要,可给他们的家里打个电话。

  8)不要让任何人破坏餐厅内的抢劫现场,以便警方进行调查。

  9)书写并保存一份正式的匪警报告。

  2、禁忌

  1)不要与抢劫犯搏斗

  2)不要试图追踪抢劫犯

  3)不要让任何人靠近犯罪现场

  4)不要察看抢劫犯抢走了多少财物

  5)不要让员工议论抢劫事件

  七、火灾

  1、应对措施

  1)保持镇定,关闭煤气和电源总开关(需确保自身安全)。

  2)致电消防队。

  3)如果出现人员伤亡,则应呼叫救护车。

  4)判断当时情况,如果需要,应疏散餐厅内的所有人员,以便砍保安全。

  5)统计员工人数,确保没有失踪人口。

  6)将员工/顾客安置到安全区域(如:室外的安全场所)。

  7)准备好急救箱待用。

  8)将所有的收银机和保险柜锁好(要在安全情况下进行,需确保自身安全。)

  9)向营运中心汇报。

  10)将可能在餐厅内失踪的员工和其他人员情况通知警方。

  11)让员工向家属致平安。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各平台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员工人身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和信誉面临损失、损害的各类内、外部突发风险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生产营销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2、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4、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担任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各组员实行日常值班制,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各部门应按各自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预警和传报。

  第十一条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设置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七条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八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如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正确引导社会新闻媒体,迅速平息舆论风波;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条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善后事宜。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负责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表彰奖励。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转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章应急管理原则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条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第四章应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机构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八条公司积极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到环境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第九条根据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分为两级:地区级(i级)、公司级(ⅱ级)。

  第十条当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破坏的突发事件时,无论事发原因如何、事故影响程度大小,也无须等待事故等级认定结果,都要及时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和应急人员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第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人员由年纪轻、业务技能熟练的骨干员工组成,每年都要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一线员工,针对可能出现的事件情形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小组及时进行总结,评价演练效果,落实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奖惩

  第十八条对应急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为严肃抢救纪律,保证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应制定处罚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篇12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要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企业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各班组(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企业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企业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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