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12 09:26:13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测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

  1 目的

  保证全厂设备、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液体介质的盛装容器,以及关键设备易损坏的监测部位。

  2 引用标准

  信强化工工作标准。

  信强化工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制度的制定及监督考核。

  3.2 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所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定期、在线监测实施。

  4 具体规程

  4.1 定期检查项目:

  4.1.1检查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装置。

  4.1.2检查关键设备的振动值、测厚、壁温等数据。

  4.1.3检查设备、压力管道本身及所属附件、支架、振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阀门的`材质、等级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设备科每月抽查一次车间的监测情况。

  4.2 在线监测:

  4.2.1监测各设备的管道的温度、压力、负荷是否超标。

  4.2.2监测防腐、保温、防冻设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监测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现象。

  4.2.4设备及管道是否有异常振动、响声。

  4.3 相关规定及考核

  4.3.1各车间建立定期监测台帐,对设备、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目的不同所做的监测数据,必须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4.3.2设备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不按台帐规定在线检查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对检查责任人罚款30元。

  5 相关记录

  5.1《设备检查记录》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2

  一、事故

  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系统或附件由于破裂或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业主或用户要立即向本省授权管理机构报告事故,并将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规定格式的事故报告表尽快传递给本省授权管理机构(安大略省要求48 h内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本省授权管理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查检验与事故调查。一些涉及的政府部门和警察部门在伤亡事故发生时要介入调查。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导致修理的损坏事故,阿尔伯塔省规定,当锅炉协会行政官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用户向其提供损坏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告。

  安大略省在20xx年分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9起、10起、10起,死亡或严重受伤人数分别为3人、13人、2人。

  二、违章与处罚

  (一)阿尔伯塔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干涉或阻挠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履行他们的职责与权力;

  (2)在安全规范官进行检验、审查、评定、主持考试时,他人有意识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假证或误导;

  (3)没有准备好、没有保留或没有上交阿尔伯塔省《安全规范法》要求的资料;

  (4)违犯《安全规范法》,违犯有关许可、证书或变更通知规定的条件;

  (5)违反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官或安全规范官命令;

  (6)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令要求采取的行动。

  第一次违反《安全规范法》时,个人处罚不多于15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1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并处。

  第二次或以后再违反时,处罚不超过30 000加元,如果是在连续几天发生的,每天罚款不超过2 000加元。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并处。

  (二)安大略省

  违章行为主要如下:

  (1)制造安装单位、修理改造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或未能服从《技术标准与安全法》及有关规则和部长命令的任何条款;

  (2)制造虚假陈述或提供假信息;

  (3)违反或未能服从授权管理机构的条款和项目;

  (4)违反或未能服从检验师的要求或命令,或妨碍检验师工作的行为都是违反行为。

  对于违章行为,处以个人不多于5万加元罚款,或1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处。处以公司最高100万加币的罚款。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3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动情况;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 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八、压力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统计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

  (1) 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统计;

  (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

  (3) 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

  (4) 压力管道的事故统计。

  九、压力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制度

  1.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压力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2.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 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5.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7. 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

  (1)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2)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

  (4)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的压力管道要求一致。

  注:压力管道的技术改造一般指:

  (1)较大数量的更换原有管线(国外有规定更换599米以上);

  (2)改变管道公称直径,公称直径的改变将导致介质流速、流量,管道的应力等技术参数变化;

  (3)提高工作压力;

  (4)提高工作温度;

  (5)改变输送介质

  (6)管道控制系统的`变更等。

  8、压力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

  (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

  (2)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

  (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管道的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然、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2)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

  (3)清洗和吹扫:清洗一般采用蒸汽、水或惰性气体。酸性液体可用弱碱洗涤、清水冲洗,强碱性介质用大量水冲洗。系统不宜夹带水分的一般用空气或惰性气体(通常用氮气)吹扫。

  (4)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十、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 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街、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6.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艾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何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因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8.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9.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10.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11.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l)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申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3.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4.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5.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16.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十一、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 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 l次;

  3. 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c)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d)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时,应参照款2进行检查。

  7. 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二、压力管道事故处理制度

  1.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5

  一、 根据《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全监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 配置甲烷标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小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三、 仪器安装后,略经调试即可使用,使用期间,需每旬校准一次。校准时,需携带密闭气罩、内六角扳手、遥控器、备用传感器等工具及新鲜空气、2%ch4气样各一袋,用以校准零点和精度。

  四、 为确保检测元件正常使用寿命1年左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仪器,旁人不能乱动。仪器需经常清扫,防止煤尘积聚,保持黑白元件的清洁。探头黑白元件防护罩应经常清理不能随便打开,以免堵塞黑白元件的检测孔。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6

  1 目的

  保证全厂设备、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液体介质的盛装容器,以及关键设备易损坏的监测部位。

  2 引用标准

  信强化工工作标准。

  信强化工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制度的制定及监督考核。

  3.2 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所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定期、在线监测实施。

  4 具体规程

  4.1 定期检查项目:

  4.1.1检查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管道的接地装置。

  4.1.2检查关键设备的振动值、测厚、壁温等数据。

  4.1.3检查设备、压力管道本身及所属附件、支架、振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1.4管道阀门的`材质、等级是否符合。

  4.1.5管道的涂色是否符合要求。

  4.1.6设备科每月抽查一次车间的监测情况。

  4.2 在线监测:

  4.2.1监测各设备的管道的温度、压力、负荷是否超标。

  4.2.2监测防腐、保温、防冻设施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4.2.3监测设备、管道有无跑、冒、滴现象。

  4.2.4设备及管道是否有异常振动、响声。

  4.3 相关规定及考核

  4.3.1各车间建立定期监测台帐,对设备、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目的不同所做的监测数据,必须填写《设备检查记录》。

  4.3.2设备科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现一项不按台帐规定在线检查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对检查责任人罚款30元。

  5 相关记录

  5.1《设备检查记录》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7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8

  一、 根据《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全监控设施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二、 配置甲烷标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小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三、 仪器安装后,略经调试即可使用,使用期间,需每旬校准一次。校准时,需携带密闭气罩、内六角扳手、遥控器、备用传感器等工具及新鲜空气、2%ch4气样各一袋,用以校准零点和精度。

  四、 为确保检测元件正常使用寿命1年左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仪器,旁人不能乱动。仪器需经常清扫,防止煤尘积聚,保持黑白元件的清洁。探头黑白元件防护罩应经常清理不能随便打开,以免堵塞黑白元件的检测孔。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9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制定日常监测制度。本办法主要指语数两科的监测,但常识艺体科的.考查可参照执行。

  一、监测时间:一般每月一次,时间不固定,也不提前通知。

  二、监测人员:以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为主,也可抽调部分教师参与。

  三、监测类型:因属日常质量监测,为便于操作,一般不采取全体学生参加的方式。主要为随机抽取、部分监测,每次抽查一个班或数个班的一部分同学,名单由监测人员当堂指定,也可按考勤表或学籍底册随机抽取。

  三、监测地点:实验室

  四、监测内容:根据教学进度,主要考查语数基础知识,内容一般出自课本和基础训练,语文一般不出作文。

  五、监测结果:记录到业务检查和质量监测记录,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重在掌握情况,督促教学,一般不做为评比依据。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0

  一、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害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 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二、维护与调试

  1、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瓦斯进入探头。

  2、仪器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将其回至井上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调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3、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4、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三、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监控主任、矿调度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图纸、报表。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1

  1、院感办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院感办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反馈给科室。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开展两项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效果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执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8、血液透析室:必须每月对入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

  9、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2

  一、管理制度

  1、监控值班室管理制度

  2、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3、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4、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5、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

  6、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8、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

  9、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制度。

  11、中心机房防灭火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4、监控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15、监控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6、监测监控设备领用制度

  17、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回收、维护管理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

  1、监测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2、监测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监测监控维护员岗位责任制。

  4、监测监控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5、产量监控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监控中心值班员技术操作规程。

  3、监测监控维护工操作规程。

  监控值班室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面中心机房实行三班8小时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三班8小时跟班作业。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对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瓦斯传感器调校等。

  3、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等各种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各种记录。

  4、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睡岗。

  5、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保持中心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干净,各种记录、档案摆放要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6、井上、井下出现监测监控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拖延不报或拒不处理。

  7、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整搬迁和图纸更新。

  监测监控值班制度

  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发生故障能及时排除,杜绝不安全隐患;提高人员素质及工作责任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井下监控维护人员实行三班8小时跟班作业制;地面中心机房实行三班8小时值班制,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系统”超限(或断电)信号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私自离岗。

  3、按规定定时巡回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测试电路是否正常。

  4、发生故障值班员应积极主动的汇报、检查、测试、判断、排除。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其他记录。负责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

  6、值班员负责中心站及大屏幕等设备的安全,在未经监控中心主任同意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在各种设备上操作,更不允许拆卸或移动相关设备。

  7、值班员应每班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向有关值班人员汇报并配合进行处理。

  8、严禁在监测主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确保中心站专机专用,安全运转。

  9、中心站机房要保持环境卫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测监控主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到瓦斯超限(或断电)信号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监控中心分管领导、监控维护人员。

  3、中心站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其他记录,负责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

  4、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次检查、记录中心站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生系统运行异常或故障,应立即通知监控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私自离岗。

  6、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根据监控系统实际,及时通知专职技术人员更改配置确保配置与系统实际严格一致。

  7、严禁在中心站任何一台计算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或玩游戏,确保中心站主机专机专用,安全运转。

  8、中心站机房要保持环境卫生,严禁抽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定期整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技术资料的登记保管工作。

  2、与“三大系统”有关的技术文件、图表、程序与数据,包括随机资料、软件资料、技术图书、培训教材和资料、技术合同、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监控布置图、硬件设计方案、网络登录用户权限分配、工作日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软件及硬件设备文档等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3、“三大系统”技术资料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内部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做相应的更改,做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等应随机转移,不得保留。

  4、各类报表、数量分析表应按年、月、日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一年。

  5“三大系统”技术资料应实施密匙管理,只有在软硬件系统终止使用时,相关的技术资料才能进行报废并销毁。

  6、报废及销毁技术资料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登记备案。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监测器显示的各种数据认真对待,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数据库资料应保存3个月,同时做好记录工作,及时发给有关领导和技术管理部门分析处理。

  2、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通风科查明原因后,向监控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回复。

  3、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1.2%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矿点的应向矿总值班和总工程师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当某监测点瓦斯达到2.0%以上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通风科汇报,同时做好记录。矿调度应向总值班、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矿总值班应对出现的情况做出详细工作布置,通知有关单位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未处理,严禁作业,查明原因,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信息反馈监测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工作。矿调度、通风科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

  5、某监测点风机开停、馈电开关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测中心机房值班员必须向监控中心主任、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矿调度对出现的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监测中心机房并做好详细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

  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做到超前防范,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上报制度。

  1、现场瓦检员、作业对组的跟班责任人当发现下列故障时,要迅速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现象,对现场事故进行分析、判断、确定原因,安排人员尽快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和值班领导汇报。

  (1)传感器显示屏无显示、黑屏时;

  (2)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达到传感器断电范围或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无法显示时,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非本安电气设备没有断电闭锁或闭锁不完全;

  (3)当瓦斯传感器显示值达到断电值或传感器发生故障而不能切断电源时;

  (4)发现监测监控和通讯线路造成破损、断裂时;

  (5)瓦斯传感器显示不准确有误差,但必须经过不同的三台测量仪器测量,确定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在0.15%以上时;

  (6)监控通讯系统设施(包括监控分站、电源、各类传感器、接线箱等)有损坏的;

  2、监控通讯系统的维护人员在进行安装、维护、回撤等正常作业时,发现上述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同时要根据现场的条件进行必要的维护处理。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情况迅速安排人员携带检修的材料、配件等到事故地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尽快处理事故。同时还应向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做好各种处理记录。

  3、维护人员在进行安装、维护、回撤等正常作业时,若发现监控通讯设施存在有安全、技术、机电等方面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安排处理。

  4、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的主机、电源等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并应迅速安排检修人员赶到现场,根据故障情况,尽快进行处理并做好各种记录。若影响到监控系统的正常进行,则要立即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5、监控通讯系统若出现网络中断、数据断传等故障时,无论是谁先发现,都应首先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再向相关维护人员汇报。维护人员要根据故障现象和实际情况,确定故障原因,如果是属于上一级网络的故障,就要与集团公司进行联系处理,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6、在故障处理过程中,若需要其他科室提供支持和配合的,监控中心主任要向提供支持和配合的科室领导通报事故情况以及提供支持和配合的原因和程度等。

  7、当发生的故障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联系厂家进行共同解决时,若影响到系统运行和安全生产,则值班人员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通报说明情况,同时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

  8、当故障情况较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间过长或在处理过程中缺少材料、配件不能及时完成的,监控值班人员要向监控中心主任汇报,同时向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说明原因,详细阐明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

  9、对出现的事故,要认真分析、总结、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3

  1、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通风、监测、微机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能熟练的进行监测系统各种功能的调用。

  3、负责瓦斯、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日常调校和发放工作。

  4、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明白监控仪器的安装地点、报警点、报警值、超限断电范围;了解矿井生产动态。

  5、监控值班人员上岗时必须认真监视终端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每日7:00前打印好瓦斯监控日报表,并注明超限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报送安监(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6、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7、认真填写监控和报警器的发放有关记录,字迹准确,严禁不填或漏填,弄虚作假。

  8、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情计算机及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报警器交接班情况,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9、严禁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操作本监控计算机;严禁用本监控计算机打游戏、看光碟;严禁运行非系统软盘、光盘、严禁上班时睡觉、看书、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窜岗。

  10、并认真执行好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和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显示瓦斯超限,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队长,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当前浓度、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作好记录。

  2、主机显示瓦斯超限超过5min,值班人员应再次向通维队值班队长,调度员反馈信息,并向值班矿领导,安监科长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最高浓度值、当前浓度值、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过10min,必须向分管领导、矿长汇报,并每隔5min向上述人员汇报一次当前值。接到汇报后,相关领导要做出明确指示,采取措施,值班员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向各级领导汇报瓦斯超限后,应主动要求调度值班员与井下瓦检员、跟班队管取得联系,要求断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措施、效果及时向各级领导反馈。

  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因停电、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机,值班人员须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人员、机运科长、安全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2、主机显示直流正常,通讯中断、测点断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机电队长汇报,要求尽快处理。

  3、主机显示主扇、局扇停止运转,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科长、值班领导汇报,要求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应对汇报对象、内容、时间作好记录,积极追踪处理结果。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4

  为确保我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以下管理制度。

  一、运行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各种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并可靠运行。

  2、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3、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维护,每月10日与县煤管局监控中心、集团公司进行技术业务沟通、联系,保证设备完好、信号畅通、运行正常。

  二、网络安全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是集团公司内部局域网络,严禁和其他外部网络相连接。

  2、对监控系统的主、热备机进行数据增、删、修改等作业时,必须两名专业网络维护人员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完毕后,要及时通知监控值班室人员,共同对现场各参数进行观察,同时做好记录,并将增、删、修改的各参数及时填到各类报表中。

  3、监控中心机房主机必须配备硬件防火墙设备和网络防病毒系统,监控系统主、热备机、网络工作站必须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最大限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防病毒软件、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升级和监控主、热备机软件版本升级。

  5、不得随意改动监控主机的IP地址、MAC地址等相关设置。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更不允许使用网络进入未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进行删除、修改和复制文件等工作。

  6、如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要立刻隔离网络,并及时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网络。必要时要通知县局给予帮助处理。

  7、保证中心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8、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7、必须遵守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保密措施。任何人不得利用我矿的监控信息网络泄露、涉密有关数据和相关图形资料,损害我矿的利益,违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系统维护管理

  1、每天要检查服务器、数据库、主机以及网络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并做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2、监控网络数据库要每月1日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恢复性,并做好相应的备份记录说明。

  3、不得擅自登陆互联网,更不准盗用他人的IP地址,违者将追究其他责任。主机必须安装防火墙(软、硬件都要)及杀毒软件,并保证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升级和查杀毒,以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监测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制度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监控中心所辖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巡检制定。

  1、巡检时间

  每班必须保证一名巡检员下井巡检,巡检完毕后要详细填写巡检记录并向当日值班人员和监控中心主任汇报。

  2、巡检内容

  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分站、电源、传感器等显示数据是否异常,现场及沿途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3、主要事项

  (1)巡检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查出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改进。

  (2)遇到拿不准的或特殊情况时,应请示汇报。

  (3)除非特殊情况,不得做改变运行方式、启停设备等工作。

  (4)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巡检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

  中心机房防灭火制度

  1、认真学习防灭火方面的知识,要做到迅速、准确、无误,正确使用灭火器。

  2、监控机房严禁吸烟,非监控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如发现UPS过流、过压、过负荷保护鸣叫,立即加强检查、分析原因、排除故障。

  4、发现电器设备着火、冒烟,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同时立即报告,请求支援。

  5、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压力不足时要立即送消防部门进行充压维修式更换。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保证矿井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发挥其再瓦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定。

  1、所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10日调试一次,在井下运行6—12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不得遗漏。

  2、检修时,检修人员要对设备各项功能进行逐一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井下监控设备检修内容包括:

  (1)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测定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信号传输误差及传感器外观,卫生状况和“MA”标志有限期。

  (2)分站安装位置,信号传输(包括接受传感器信号及地面中心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瓦斯电、风电及传感器故障闭锁功能是否能够实现。设备卫生状况,螺丝是否松动、短缺、喇叭嘴是否松动,有无挡板,接线是否牢固,有无失爆现象。

  (3)开停传感器安设位置,接线有无松动,是否缺少螺丝,感应状态是否正常及与分站信号传输是否正常。

  (4)风速、负压测定值、信号传输状态及外观检查。

  (5)设备电源线、信号线敷设及完好情况。

  4、地面设备检修内容包括:

  (1)中心机房:监控主机、系统软件、数据存储、参数设置、分站定义、报表打印。

  (2)传输接口,批示灯状态及传输状况。

  (3)打印机运行情况及打印效果。

  (4)UPS供电情况。

  (5)防雷设施是否正常。

  5、检修完毕详细填写检修记录。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必须装备有煤安标志的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必须具备瓦电、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2、地面中心机房必须配备两台以上监测监控主机,并实现双机热备份,具备声光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的功能。

  3、地面中心机房,必须保持防防静恒温、恒湿,供电电源及信号屏蔽等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规定。机房内防火设备,通讯设施整洁完好。

  4、监控分站、电源箱、断电器(仪)等监控设备必须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完好、无淋水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侧壁。

  5、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并便于观察,传感器进气孔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并实行挂牌管理。

  6、每天检查分站的继电器动作情况、各种监测仪的数据是否正确、以及停、送电后能否自动恢复工作。

  7、每班应认真检查机房内的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

  8、应每天检查各种传感器、声光报警系统的电源是否完好,相应的显示器读数是否正确,显示器内的无进水现象,有故障及时更换处理。

  9、每十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10、周二、周五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及传输信号电缆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保持完好。

  11、每月五日对分站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维护,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测分站、传感器正常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13、按要求配足备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并配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器、仪表。

  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检验制度

  1、对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在入库和使用前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

  2、安监、通风部门负责对瓦斯及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安全监测仪表、测风表、防突检测仪器及抽放设备等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负责日常维护保养,落实专人使用、维修。

  3、机电部门负责电气、供电、压力容器的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工作,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维修、保养和检验都必须详细记载,日期、维护人、其他情况等。

  5、对各种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都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调试和检验。

  6、送到外面维修、调试、检验的仪器、仪表,由供应部门负责联系和送检。

  7、有故障或误差超过规定的仪器、仪表,都必须停止使用,进行修炼、调试及检验。

  监控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1、监控维护人员必须有独立的处理问题能力,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否则要严肃处理。

  2、必须24小时监控维修人员值班。

  3、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须请假。经主任同意并写请假条后

  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1天除扣除当天工外并加罚50元/日。

  4、每天下井必须佩带编码器,必须养成每经过一个电话就和监控值班员联系一次,一次不联系罚款10元,上、下班必须严格执行单位规定的时间,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工作,下班后准时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并填写台账。

  5、监控维修人员必须保证本区域内所有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检修记录,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示。

  6、各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线路必须保证干净、整洁。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必须按标准悬挂,监控线路应保证直度,所有监控线路不能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线头,监控接线盒不能有缺挡板、密封圈等现象。

  7、各种台帐应记录规范,准确齐全。

  8、风电、瓦斯电闭锁每隔10天进行一次断电测试,并有记录可查,发现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将原因和处理结果汇报监控值班室,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监控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 树立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缺岗、不脱岗、不睡岗、不准在上班期间干与上班无关的事宜、严禁上午聊天、看电影浏览网页,服从领导,积极工作。

  2、 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有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各种台账。

  3、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清点设备、辅件、值班室卫生,观察设备运行完好,配置是否发生变化,交接班是否交接清楚。

  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练操作设备,掌握重点设备和重点位置的动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监测监控设备领用制度

  1、 必须有材料员专人或者监控主任指定人领取。

  2、 材料领回本部门后填写台账,必须记录清楚领取时间、设备名称、设

  备型号。

  3、 当井下安装使用后,必须在台账上记录清楚设备安装时间、安装人、

  安装位置。

  4、 设备回收后,必须记录清楚设备型号、回收时间、回收人、上交库房

  时间、接收人。

  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回收、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前三天向监测监控科提供断电控制接口及监测分站电源位置,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相距不得超过30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监测监控队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应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风电闭锁、风电瓦斯闭锁、故障闭锁。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对监测监控队罚款200元/台。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

  6、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

  8、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监测电缆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9、安全监测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元。

  10、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个。

  传感器的标校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标校前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提前把甲烷校检地点、标准气样浓度、标校时间报微机监控中心、生产调度。标校甲烷传感器前,要先通知矿调度。同意后方可标校。否则,对监测监控队罚款100元。

  2标校甲烷传感器时间一般情况必须在检修班,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每月2、12、22号检修班为测试“三闭锁”时间,装有闭锁功能的分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处理,误差规定范围如下: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5、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瓦斯、风电闭锁管理

  1、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负责瓦斯闭锁线的安装、维护、拆除。

  2、监测监控队负责风电闭锁线的安装、维护。

  3、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监测监控科(队)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监测监控科(队)罚款100元。

  5、监测监控科(队)在安装闭锁时,必须有通风科安全员、瓦斯员、通风队机电负责人、施工队机电队长、在场监护,四方当场测试瓦斯、风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有闭锁总开关而没有设“闭锁”点的或没接闭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监测监控科(队)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8、每隔10天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共同参与,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监测监控队、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9、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监测监控科、通风队、机电科、督查科共同查找原因,并当班进行处理或落实,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通知监测监控科、机电科、通风队、督查科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款1000元。

  11、每月安全指挥中心组织一次,由机电科、安全质量科、监测监控队参加,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风电瓦斯电闭锁抽查。对查出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

  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

  1、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监测电缆由监测监控科监测监控队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感器和监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监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到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监测瓦斯,现场由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要及时将传感器恢复到规定位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岩巷在喷浆期间,迎头甲烷传感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传感器吸气孔处把食品袋剪个孔,不影响监测瓦斯。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表面有岩浆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瓦检员罚款30元。

  5、井下所有巷道在进行扩修、落底、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出现问题另行处理。

  6、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误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破坏监测设施(包括糊探头、破坏监测分站、短接闭锁开关等行为),造成监测信号失真的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干部撤职、职工开除、协议工解除合同。

  8、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监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每分钟罚款5元。

  9、监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划分的单位负责,丢失监测装置的,按设备原值赔偿。各区域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监测监控值班中心和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10、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1、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

  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和监控科联系。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员、瓦斯员在场监护。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2、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全科和矿调度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3、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14、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全科、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15、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监测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

  款200元。

  16、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巷道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

  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17、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监测监控系统回收

  1、监测设施的停用或回收,须经通风科批准,监控中心拆线,看管单位自行回收,并与上井后及时交给监控中心,同时办理下账手续,下账时要双方当面点清数量、检验好坏、度量电缆长度。固定地点的监测设施由监控中心统一回收。

  2、对监测设施器材不及时回收的相关队组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三定”处理。

  监测监控主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

  2、负责全矿“三大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三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回撤和日常维护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种传感器的标校、更换、断电试验等工作。

  4、负责“三大系统”升级改造、检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工作。

  5、负责编制“三大系统”发展规划并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处理“三大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7、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系统的智能化。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本系统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9、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监测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工作原理及技术要求,掌握仪器维修技能,定期检修在架仪器并及时修理故障仪器。

  2、按期效验或定期送检仪器,保证精确度。

  3、负责所需仪器仪表和零配件的上报计划。

  4、按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5、参加培训,努力提高技术素质。

  监测监控维护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三大系统”装备的安装、搬迁、维修、调试、校正工作。

  2、经常对“三大系统”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维护和保养好“三的系统”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清洁擦拭。

  4、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定期对监控设备调校和测试以及零点标定。

  5、做好“三大系统”设备台账、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监控中心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学习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知识。、

  2、管理机房“三大系统”及各类设备。

  3、不得随意更改监控计算机中各种设置,严禁安装与监控无关的各类应用软件。

  4、维护机房环境,做好计算机清洁、防潮、防尘工作,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系统及接地。

  5、要不间断的对系统运行各类信息数据和参数进行检查、分析,实时掌握矿通风状况,采掘动态和图纸跟踪情况。

  6、发现瓦斯超限,曲线异常或瓦斯超限工作面应断电而未断电的,必须按相关制度及时处理。

  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监测监控系统是一个封闭的内部信息专用网络,严禁与其他网络连接,不得用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2、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不得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3、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以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4、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并备份监测监控系统。

  5、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为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设置密码,以确定每个操作人员的工作权限,每个系统操作人员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

  6、每月UPS在电源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源损坏。

  7、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工作完毕及时锁住鼠标、键盘以及主机工作面板,防止他人误动。

  8、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平时应经常学习计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熟练掌握系统的维修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监控中心值班员技术操作规程

  1、按时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认真清点设备,检修设备运行状况,机房卫生状况,并认真填写记录。

  2、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及故障情况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值班人员每小时认真填写一次所有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及数据传输是否正确,并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向检修人员汇报,同时做好故障记录。

  4、检修人员处理故障、进行断电试验、更换探头和进行监控设备安装时,中心站值班员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每天定时打印监测监控日报表,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核,并把审核后的报表保存好。

  6、对系统进行分站、测点等参数的定义是一定要认真,且定义准确无误。

  7、修改画面时应将修改前的内容首先进行备份,然后进行下面的工作,修改完后运行备机和数据转换服务器,并确认监控工作站上的画面及数据正确。

  8、在监控中心站上进行数据和画面修改时要做好记录,记下所修改的内容,小心谨慎不得删除任何系统文件。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5

  一、安全监控中心站不间断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及值班矿领导汇报,接到汇报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汇报及处理结果记录。

  二、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打印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长每天签审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防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三、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间断检查瓦斯监测系统图,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如有发现并处以罚款。

  五、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

  六、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中心站运行情况及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八、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对机房各软件进行巡检,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九、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发现报警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拿出意见进行处理。

  十、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交接班前,打扫机房卫生,电脑、桌椅摆放整齐,各项资料记录填写仔细,资料记录不得出现涂改、乱画现象,并记录真实,不得做虚假记录。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6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5、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6、及时整理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7、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项目部(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台帐,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分站经大修后必须在地面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通电试验以确定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后必须送分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其他传感器更换电路板或感应元件也必须进行调校,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条装置的报废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对确需报废的'应经分公司通风实验室鉴定后,履行报废手续。

  第四条地面中心站的管理。

  (一) 必须装备两台同等功能的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二)必须采用抗静电地板,并安装空调,确保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项目部(矿)管理职责。

  (一)监测队

  a)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周期校准和系统信息的传输工作。

  b)地面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主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备用机要能立即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连续工作。

  c)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作好记录。

  d)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共同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e)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中心站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矿通风科调度汇报,并检查该地点被控设备是否已断电,否则要立即实施远程断电,切断该区域所有机电设备的电源。

  (二)通风科调度

  a)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随时向矿监控中心站查询、向矿调度室汇报。

  b)当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呈上升趋势,超过正常值0.2%时要向值班科长汇报并及时与监控中心站联系,共同派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c)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向项目部(矿)调度室汇报,并向通风值班、科长、主管技术员汇报,作好相应的记录。

  (三)项目部(矿)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终端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并经常浏览,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断电值(正常调校除外)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六条项目部(矿)要建立以下技术管理资料,保持期不少于2年:

  a) 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b)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c) 检修记录;

  d) 巡检记录;

  e) 传感器调校记录。

  f) 重点监控异常情况处置记录;

  g) 中心站运行日志;

  h) 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i)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j)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备情况统计表(月报);

  k) 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图。

  其中安全监控日报必须由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必须由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或监测队长)、值班员签字。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应标明中心站、电源、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位置,标明接线情况、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情况。

  第八条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应标明分站、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位置和断电范围,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及编号,标明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基本要求:

  (一)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上报1:5000)

  (二)在图上标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三)标明系统中心站主要设备型号、信号传输线路种类及长度、分站或扩展器的位置和型号、各类传感器位置、型号及断电范围。

  (四)每月修改,每季度必须向分公司通风管理部上报一份。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8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报送信息化办公室。

  六、相关监测人员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八、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九、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一、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二、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19

  1、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监控制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当发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在2分钟内汇报安全矿长,调度员应及时调清情况安排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

  2、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安全科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安装。

  3、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 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4、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5、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甲烷传感器每7天由监测工和瓦检员、机电工在现场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在测试和使用过程中,断电功能失效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头面的施工,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才能恢复施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7、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8、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9、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 爆检查,严禁失爆。

  10、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1、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 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2:监控中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13、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4、采煤工作面从运、回巷门子口至工作面,掘进迎头从开门点到迎头所有监控设备由施工单位看管,被盗或故意损坏的责任者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按发下标准情况由施工单位赔偿,探头被盗:2000元/个,损坏探头:500元/个,探头线被盗:5元/米。区长罚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头均由当班的安全员和瓦检员负责,维护、看管,如当班瓦检员 、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 器线每丢失1米 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5、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划分的范围执行。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20

  一、建立建全通讯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二、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三、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五、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矿籍。

  七、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借阅。

  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21

  一、 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 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 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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